⑴ 关于退休工人死亡后待遇
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是终身的。所谓终身是指从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发放,到死亡当月为止。死亡的次月就没有发养老金之说了,但可以有病故后的一些待遇。绝大部分教师属于事业编制,那么教师退休后病故,有哪些待遇呢?总的来说,主要包括四项费用,即丧葬费(人人都有)、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都有,有的地区企业人员也有)、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以及中人养老金差额(符合政策的人有),但各地标准并不统一,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
1、丧葬费
企事业退休的参保人死亡后,由社保机构一次性支付。这项待遇人人都有,执行当地标准,人人平等。各地一般都是不管是谁,生前什么身份,什么待遇,一律按人头同等支付,但各地标准不同。比如北京每人5000元;山东每人1000元;天津和上海是按本人生前养老金标准月标准的两倍支付,另外上海还有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广东和辽宁是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但很多地区公务员的丧葬费标准通常要高出企事业标准很多,各地各单位标准不统一。
2、抚恤金
退休的参保人死亡后,由原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这项待遇,要看编制和地方政策。通常企业人员有的地区没有,有的地区有,有的话,各地标准也不同。比如北京和天津,企退人员都一分钱都没有,但事业编制各地都有。标准通常是本人生前养老金的20倍。教师属于事业编制,至少有生前养老金月标准20倍的待遇。公务员的抚恤金部分地区是生前养老金的40倍,部分地区是当地居民每年可支配收入的两倍。
3、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
退休的参保人死亡后,由社保机构一次性清算支付。这项待遇,不一定每人都有,不是看编制和身份,而是看社保系统个人账户是否有余额,通常退休年头少的人才有,退休年头多的人没有。怎么判断呢?确切地说,是和养老金计发月数挂钩的。60岁退休的人,退休后139个月内死亡的,有;55岁退休的,退休后170个月内死亡的,有;50岁退休的人,退休后195个月内死亡的,有。
⑵ 退休职工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回带上相关的答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另外需要注意: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⑶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单位还有补贴吗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原单位没有发放所谓补贴的义务和责任
当事人退休,原则上实行了社会化管理,由社保机构依据其参保缴费时长、每一年参保缴费基数、当地每一年的社平工资、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等计算其养老金并按月发放直至去世。去世后由家属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这些均由社保机构承担。而原单位自当事人退休手续办理完成时已经不再承担当事人的任何待遇了,至于说逢年过节的慰问品之类的,就看企业自身情况,经济条件好的可以发放但是并没有强制性。
⑷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⑸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可领哪些钱
按社会保来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自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⑹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一次性领几个月工资
企业退休职工在去世之后,一般都是能够领取到第12到24个月的工资,作为抚恤金
⑺ 退休工人死亡后,最新的补助政策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