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什么条件可以享受补贴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豫人社[2017]74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发放范围
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符合国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符合《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人事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如何执行<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函》(豫劳险字(82)第33号)规定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
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的范围和计发比例细则如下:
(一)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人员
1、获得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2、1989年1月及之后获得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其他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1988年12月之前国家各部、委表彰的系统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突击手(全国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3、获得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部队军一级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特等功、一等功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5、维护或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对敌斗争中有特殊功绩受到省政府通令嘉奖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二)2014年9月30日前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
1、被批准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河南省优秀专家,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为100%减去按照豫政[2006]74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三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省政府表彰的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四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二、三等奖,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二等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三)2014年9月30日前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符合豫劳险字(82)第33号文件规定,退休时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累计满15年以上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1)退休支部工作人员补贴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② 我在卫生事业单位当了18年支部书记,现退休有补贴吗
现在的政策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在卫生事业单位当了18年支部书记,现在退休是有退休补贴的,只是补贴没有以前的高了!
③ 2021年,北京市在社区中的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工作补贴是多少
④ 村干部退休有哪些补助待遇政策
⑤ 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包括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提前退休行为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⑥ 🦶退休支部书记工作补贴标谁
支部书记退休时该享有的标准
都已经入退休金内。
退休后似乎没有什么工作补贴与标准。
也许各地情况会有所不同,
你可以到相关的退休办咨询。
⑦ 事业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问题
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7)退休支部工作人员补贴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注意事项:
对于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此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这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
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⑧ 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待遇规定
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没有额外待遇,国家的退休政策,不针对党的干部,和他人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补贴老龄补贴2017年计发标准是怎么定的
2016-2017年深圳市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包括哪些)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以下内容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府[1992]6号)和粤人薪[1992]1号文的精神,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的实际情况,决定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将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标准每工作一年调整为二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的市属和驻深行政事业单位,上述单位中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均列入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
二、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具体计算办法是:
从本人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当年起计发,即参加工作的当年算作一年,之后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逐年增长,上述办法只限于计发工龄津贴,不涉及其他待遇问题。
三、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前工龄津贴的实际工龄,计算到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离退休的当年止,这次增加的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退休费数额。
四、调整工龄津贴标准所需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
五、这资调整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标准,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属省委管理的干部(含离退休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离退休人员这次增加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津贴,由市委组织部老干部管理处审批。
之前有报道称,一些50多岁的事业单位职工,因担心改革触及自身利益而寻求提前退休。这种担心的前提是,他们猜测改革或以一般退休年龄划线。但这并无依据。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人薪发[1995]70号),以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深圳市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粤府函[1995]236号、人薪函[1995]233号),结合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的实际情况,我市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特津贴实施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特区津贴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人薪发[1995]70号)关于实行特区津贴制度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特区津贴制度的建立
(一)特区津贴水平的安排。按照国家核定的月人均工资水平,加上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月人均增资额,减去套改全国标准工资部分,其余用于建立特区津贴。
(二)特区津贴的分配。要体现按劳分配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在特区工资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将现职务工资的48个薪级,改为特区津贴档次,按照档次确定津贴标准(见附表一、二、三)。
各类工作人员凡是同一个津贴档次,其津贴标准相同。
(三)确定特区津贴档次的原则。按照本人担任的实际职务(岗位)确定,并随着其职务(岗位)的变动而变动。
(四)特区津贴档次的套改。这次工资套改时,将各类工作人员的特区薪级对应套改为特区津贴档次,执行相应的特区津贴标准。
二、特区津贴制度的实施
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各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按深府[1987]169号文和深人发[1995]1号文确定的起点档次(薪级)不变。各职务(岗位)只设起点档次上不封顶(见附表一、二、三)。据此,具体实施规定如下:
(一)提拔职务晋升。被提拔行政职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分别按各自的职务系列确定特区津贴档次。其中:原任职务的津贴档次尚未达到本系列新任职务起点档次的,按新任职务的起点档次执行;原任职务的津贴档次已达到或超过本系列新任职务起点档次的),再晋升一个档次。均从批准任职的下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