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党组织工作条例对离退休党员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1、有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要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2、所在党组织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学习讨论会、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离退休党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队、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求办事,不参与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离退休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通过本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积极参加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开展党组织活动,尤其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贡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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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党员不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离退休人员在城市街道社区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广大离退休党员在居住地广泛参与义务劳动、政策宣讲、重大活动保障等活动,积极发挥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经到基层调研,个别离退休党员在基层党组织也有发挥作用不利的一面,产生问题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离退休党员思想观念党性意识发生了变化。个别离退休干部有“船到码头车到岸”的思想,认为自己干了这么多年,已经完成了使命,退下来就该“享清福”,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
有的离退休党员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角色转变慢,对党组织关系转到社区管理有失落感,认识跟不上去,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不积极;
还有的离退休党员对党内腐败等负面现象有想法、看不惯,造成一时对党组织失去信心,党员信仰产生危机,这些都影响了他们党员作用的发挥。
二是部分离退休党员家庭有负担。个别离退休党员因年龄和身体健康原因,无力也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
一些离退休党员因父母、老伴无工作,或子女收入低,家庭经济负担繁重,退休后还要去打工造成“退而不休”,还有的离退休人员业务时间和精力放在照顾老人或第三代子女上,与党组织联系少,造成不愿也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
三是个别地区党组织关系还未理顺。调查中发现,个别离退休党员居住地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与子女长期居住无法转入组织关系,而将党员组织关系放在了原单位,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不利于基层党组织召集离退休党员参加党内各类活动。
❷ 退休党员所在支部换届选举是否有选举权
肯定有啊,支部是党组织,只要你还是这个支部的党员,就拥有你作为党员的合法权益,和你在不在职没有关系
❸ 党委换届 退休党员是否参加选举
只要党组织关系在哪个党委,就要参加哪个党委的选举,这个与退休无关。
❹ 机关党总支换届退休党员参加吗
只要党组织关系在单位,就应该参加,这既是自己作为一名党员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
❺ 按照党章规定,退休年龄不足两个月,能参加支部书记换届吗
不可以,特别是单位下属部门的支部书记绝对不可以,因为实际工作中单位的基层支部书记基本上都是由部门负责人兼任,如果退休的人当选了支部书记,让新任的领导怎么办,还如何开展工作。
况且根据党组织选举规范超过一定年龄就不允许再提名为候选人,其次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出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的选举结果也需要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并不是参加支部换届就可以当选的。
当然退休后可以参加退休干部党支部的选举,这时候你如果当选支部书记是可以连选连任的。
❻ 公民退休后有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法律意义上的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法律意义上的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它也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在我国,凡符合法定年龄的中国公民(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的年龄有特别规定要年满45周岁),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均有被选举权。
我国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种广泛的政治权利。也就是说,具有中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符合法定年龄,只要具备了这三个基本条件,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就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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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政治权利,被选举权的权利功能与选举权的权利功能有所不同,选举权保障的是每一个公民通过平等地享有投票权己表达己的政治主张的权利;而被选举权则是通过保障公民的被提名权和候选人的当选权保障公民享有直接参与社会公众事务管理的权利。被选举权是与选举权紧密联系的一种政治权利。
❼ 机关支部选举对离退休党员如何规定的
你是说从单位退休后继续任单位党支部的支委?可以,但我觉得没必要把,退休了就好好休息,到处玩玩多好啊
❽ 水利局退休的党员能不能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被选举权投票吗
❾ 退休人员怎样申请加入中共党员
已退休人员想申请入党可以通过自己的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就是你档案在哪个单位你就去哪个单位申请。
另外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居委,可以参加居委(村委)所在党支部的积极分子培训,争取在居委(村委)入党。
❿ 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可以委托他人代选吗举退休人员是否参加
党支部书记选举,党员是不能委托别人代选的。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作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都应参加。
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出现的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常现象的发生。所以,党支部书记选举,党员不能委托别人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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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条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按照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应有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各方面的代表。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25%。
第十二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
第十三条
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三)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召开前,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代表大会成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听取党的委员会的审查情况报告后,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大会或大会主席团通过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