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社保卡如何办理
长期驻外来地工作或者在异源地安置退休的人员,想要享受医保待遇需要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并选择当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本人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这样发生的符合本市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就可以按照规定予以报销了。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安置,那么只能报销急诊医疗费,其他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是不能个人去办理的。在职长期驻外人员需要向单位提出申请,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需要向社保所提出申请。之后,单位或者社保所的工作人员就会下载相应的表格,在表格中变更个人参保信息,由在职或退休,更改为在职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并登记参保人居住地、银行账号等信息。填写好相应信息,选择好定点医疗机构,将资料送到当地医保部门和选定医疗机构分别审批盖章。需要注意的是,在职长期驻外人员所选择的当地定点医院级别需要是二级及以上,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需要是一级及以上,如果当地有的社区医院未评级,是不能选为定点医疗机构的。随后,单位或社保所的经办员就可以携带上述表格到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完成后,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了。
② 到北京的退休人员的异地安置怎么办理
你的理复解有点错误制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不是指社保关系转到北京,而是指你在参保地的社保和医保申请异地安置,这样养老金可以通过邮政的方式领取,然后在北京选择1到2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付,再回参保地医保申请报销的
你需要咨询下郑州社保或者去郑州社保网查询下,看看申请异地安置需要怎么办
③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有安置费吗,是多少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版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权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④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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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退休,杭州定居,可以回参保地(内蒙呼和浩特)的医保中心申请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好后就可以在杭州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⑤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概念
1、指退休人员抄因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退休异地安置)。
2、“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
⑥ 退休人员异地医保安置流程
一、退休人员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一、异地就医的人群:
一类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主要是指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居外退休人员;
一类是异地长期居住但未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退休人员;
一类是长期在异地工作的人员;
一类是因临时出差旅游等原因需要在异地就诊的人员;
一类是因病情需要异地转诊的人员。
二、异地医保怎么报销:
经常到外地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外出前一定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报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探亲(出差)申报表》,报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当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后,需及时通知单位,由单位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告单》,在48小时内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保中心将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为患者提供就医服务。异地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住院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治疗用药明细表、原始发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告单》、异地申报表复印件送到单位,由单位按规定时间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三、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四、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详见:网页链接
⑦ 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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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去参加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手续。
办理程序:
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个人帐户管理科领取《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转交申请人填写,并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选择居住地三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未开展医保,可选公立镇级以上医疗机构),经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盖章,交回所属单位。单位汇总盖章后,由经办人报送市医保中心加盖业务章确认。
如果是在单位正式退休并正式到异地居住超过半年1请携带当地的户口或暂住证或所在社区的证明到原所在地医保去填写异地居住申请表2在现居住地要选择两家定点医院,请所选医院的医保办签字盖章,再到现居住地的医保去盖章3回原居住地医保办理登记即可,以后如果发生医药费就可以在退休地医保报销.再过几年医保实行全国统筹就没这样麻烦了.
⑧ 退休职工医保取消异地安置以后,为什么住院登记时登记不上,还是显示是异地安置状态。
在本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异地就医费用,可以在异地按本地规定就地结算。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20号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⑨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
你好!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跨省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可自愿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申请,经审核同意并由居住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居住地实行直接结算。
⑩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概念是什么
1、指退休人员因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退休异地安置)。
2、“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