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后剩余假期结算标准怎么算
我来回答你。
你的问题是:“你已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程序要求,办理完毕了退休手续。对于你在原回单位结存的13天假期,原单位该按什么计算方法,给你结算”
表面看你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计算13天假期(调休+年休),深层次的问题其实是:年休的构成是“公休假”还是“年休假”,而这最关键的一点,你恰恰就没有说清楚。
由于你没有把最关键的问题说清楚,所以我就提供以下多种算法,供你参考,请你对号入座。
1、“调休”和“年假”,都是1天算1天的基本工资。你答的13天未休假期,若都是“调休”或“年假”,那么原单位就是该给你13天的基本工资。
2、“公休”是1天算3天的基本工资。你的13天未休假期,若都是“公休”,那么原单位就应该给你39天的基本工资。
个人认为:你最好了解清楚,在你未休的13天假期中,有几天是公休。
至于更多细节,建议咨询律师。
❷ 劳动法规定退休当年的年休
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当年应休年休假按已经工作时间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版计算。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❸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了,其前几年没休的年休假怎么办
达到退休年龄,职工未休年休假的,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职工带回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答规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❹ 退休年龄的年休假计算
到了退休年龄了退休就是了,还什么休什么年假,退休了天天都是假。
❺ 本年度退休人员如何补发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3、到新单位后,依据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
❻ 年内退休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应该合法
❼ 退休当年 应休带薪年假如何计算
年假是由单位安排的,当年退休人员,如果单位是计划安排到年底,而年底时职工已经退休,自然也就休假了,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所以当年退休人员不补发未休年假工资也不违法。
❽ 当年工作六个月退休职工带薪年假如何计算
你可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请参阅如下规定自己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❾ 退休年假劳动法规定按几天来休
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当年应休年休假按已经工作时辩手间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圆灶芦,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橘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