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员可以追偿工作时欠的工资吗
退休后一年内是可以追偿的,超过一年后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❷ 退休职工追索退休金是劳动争议吗
不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首先,企业单位的退休职工没有退休工资的概念。
其次,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就 是您所理解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障部门放发,而社会保障部门与这些退休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
以所,您所说的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
❸ 职工六十周岁以后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交社会保险,有无相关法律规定
按目前的退休年龄来说,六十周岁的人必须办理退休手续,如果因为缴费不足而导致办理不了退休手续,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
❹ 退休时自行补缴社保后能向用人单位追偿吗
由于个人自行补缴社会保险费,使得公司已经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由于劳动专保险争议标的消灭,双方的属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不过,个人替单位缴纳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自己蒙受了损失,而单位因此获得了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个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沈某返还不当得利,即支付个人所垫付的社会保险费。
❺ 劳动监察对已退休人员单位拖欠社会保险不予受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范围,只对在职职工。
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也就是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你已经不再是该单位职工,那么该单位是否拖欠社会保险费与你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劳动监察因为你所说的情况自然不受理了。
❻ 职工垫付保险金,退休后要求补偿合法吗
职工垫付保险金,退休后要求补偿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一、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二、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❼ 退休时自行补缴社保后能向用人单位追偿吗
可以。依据是用工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反社会保险法。
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否向单位追偿的规定
《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城镇企
❾ 关于退休职工向企业追索退休金引起的争议如何受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民事审判庭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的来函,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追索退休金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川高法[1993]13号)一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职工退休后虽然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在退休职工在岗期间履行的劳动义务,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而且退休金的计算标准要由企业提供依据。因此,我们认为,由于企业核定退休金标准或企业发放退休金而引起的退休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我们同意四川省高级法院的第三种意见,可比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❿ 退休后的社会保险是怎么计算的
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统筹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养老金。
统筹养老金=(退休时省平月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相关名词解释:
1、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包括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1)实际缴费年限: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不同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其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2、省平工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
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3、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
缴费工资指数=本人缴费工资÷省平工资
4、个人账户金额:
(1)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06年1月1日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3)上述两部分的增值。
5、我国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3岁
6、计发月数: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