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达到年龄后公司继续留用(社保中心备案,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会不会自动减员
交纳公积金是不会自动减员的
B. 企业员工退休后留用工资怎么算,是不是与退休工资捆绑一起算
那肯定不是企业员工退休后留用工资怎么算?那要看你这个企业怎么给你的员工算工资?并不是不可能跟他的退休工资红榜一起算的,他留用的工资跟企业嗯,跟你的退休工资是不能一起结算的那另外兑付给你刘用你的工资?
C. 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公司还希望继续留用,要走什么手续
到法定退休年龄,应该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退休费,至于返聘,单位可以和这个退休职工签订劳务合同或者聘任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履行,
D. 公务员编制到了退修时间可以继续留用工作吗
员工到达提休年龄后可以不退休吗?大家保提醒您,在特定条件下,年龄到了也可以不用退休,或者受单位退休返聘。但是受返聘的退休员工无法参加社保,也没办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单位继续留用退休职工也需要备案。那么备案怎么办理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退休职工年龄到了可以不退休吗?
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不退休:
1.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2.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 职工已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企业与职工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将备案后的书面协议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留用期间,企业和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按规定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留用期结束时应停止缴费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职工继续留用怎么备案?
一、备案所需材料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表》一式三份(A4纸)(可下载);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书面协议(企业与职工签订)一式三份(A4纸);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含首页和本人页)(A4纸)
4)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A4纸)。
二、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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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案注意事项(北京为例)
1.受理岗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科(南419号房间) 联系电话:88506505
2.受理时限:7个工作日。
备注:备案之前,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人员档案至行政事务管理科(北区一层)进行审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 劳动法有没有对退休留用不用正式员工的规定
目前,我国退休年龄是劳动者结束其劳动法律关系的终止年龄,返聘时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应签订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待遇等。此外,超过60周岁的再就业人员,不能称为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后遇到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诉至法院。
参考资料:
根据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F. 企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继续留用延长退休年龄需通过全体股东同意吗
企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继续留用延长退休年龄不需要通过全体股东同意。
G.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协议怎么写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已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法规。因此,劳动者因工作需要留用,应当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因工负伤的处理等协商一致后,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在协议中就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约定,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H. 职工到退休年龄单位能继续留用吗
1、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那么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终回止。
2、如果员工和单答位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返聘协议,员工可以继续在单位上班,但是员工不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不能缴纳社保,只能购买商业保险。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I. 企业退休人员留用的话,工资应该放入哪个科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该减除费用3500元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其所得2000元未超过3500元,因此无需缴纳个税。
应当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就“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问题进行了明确。该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依据“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如果未能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J. 企业人员到了退休年龄单位继续留用是否可以参加工会职工大病互助
你可以不用缴纳因为你退休已经每年扣大病保险了,因而不需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