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工人取暖费几月发
各地的发放时间不一样。
主要当地政府,行业与用人单位根据本地,本行为,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标准与时间。取暧补贴既没有法定标准,也没有国家标准,各省份也没有统一的省定标准。
以太原师范学院为例,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100号)的通知精神。在职人员按照所任职务、职称发放,离退休人员按照离退休时所任职务、职称发放。
学院发放2017年冬季取暖费的标准如下:
(1)退休职工降温费多少什么时间发放扩展阅读
取暖费体制改革:
(一)停止现行的供热补贴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二)供热体制改革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个人共同负担;其中财政负担部分直接通过工资发放中心发放给个人,变“暗补“变“明补”。
(三)合理制定供热补贴标准。对市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和老干部遗孀)按级别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应综合考虑到我市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工资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2. 退休职工有取暖费,有防暑降温费吗
企业退休职工不享有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2012〕89号)规定。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是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退休职工早已退出劳动岗位,不存在高温作业,不属于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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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退休人员夏天有降温费吗
4. 退休人员的取暖费降温费如何发的
企业退休职工不享有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2012〕89号)规定。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是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退休职工早已退出劳动岗位,不存在高温作业,不属于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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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 2021年台州温岭退休职工降温费什么时间发放
6. 事业单位的降温费是几月至几月,发放标准是多少
烤火费、降温费一般都是一个季度,隔三个月,降温费是9到11月记得是,每个单位不一样,一般两百左右
7. 2019年西安市退休人员降温费是多少钱
西安市退休人员没有防暑降温费。
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人才有降温费。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认真落实高温天气保障措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确保高温天气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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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8. 退休人员夏季防暑有降温费发吗
退休人员不发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防暑有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防暑有降温费的发放对象是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温度35℃)期间自然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退休职工早已退出劳动岗位,不属于发放对象。
9. 企业退休职工是否应发防暑降温费
企业退休职工不享有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2012〕89号)规定,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是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退休职工早已退出劳动岗位,不存在高温作业,不属于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