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请教现在北京市退休职工因病去世后有哪些相关待遇
1、丧葬费
依据《北京市统一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补助费的开支标准从800元调整为5000元,同时取消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
2、抚恤金
根据《关于北京市机关在职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北京市机关(含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下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因公牺牲人员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职生活费;病故人员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职生活费。
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2、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3、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之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4、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② 北京2016年退休职工死亡后有无抚恤金
按规定退休职工死亡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会按国家规给予遗属一次性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只是企业和机关事业所付数额不同,抚恤金企业是2o:个月,机关事业是4o个月。另外都有3个月的丧葬费!
③ 北京退休人员去世后还能领多少钱
北京普通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厚可以拿到丧葬补贴5000元,事业单位或公务员会按照工资给补助。
④ 2016年退休老人去世后的补贴有哪些
很多人认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的待遇只有养老金,实际上这是错误的。我们太小看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了。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亲属的待遇主要有四项,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这几部分待遇,目前并没有政策规定取消。
个人账户余额
退休时,退休老人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出来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的累计余额中支取,每月支取一份,直至取完为止。
如果个人账户里的余额还没有领取完毕,参保人就去世了,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如果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领取完毕了还没有去世,国家并不会降低退休人员待遇,而是由统筹账户补贴等额的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的待遇不变。所以,有的人去世后,有可能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里边的余额,每年也会记发利息不断增长。实际上按照计发月数的标准,50岁退休是195个月,60岁退休是139个月,只要当年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超过5.2%和7.2%,记账利息就会多过当年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样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能实现永续发放,个人账户里的余额也有可能增加。2016年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高达8.31%,2019年是7.61%。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这一部分待遇,很多地方都已经并入了低保。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低保就属于生活困难。目前陕西省和山东省仍然有单独的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山东省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供养直系亲属,按照企业所在地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480元和430元。
丧葬费
丧葬费又叫做丧葬补助费,来源是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现在的依据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0年代的规定标准,是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时,企业向其遗属支付二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费。
后来,经过多年的历史变迁,各地的标准变得千差万别了。山东省丧葬费标准只有1000元,重庆市是2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天津、上海、福建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辽宁和广东是三个月,河南省是三个月企业人均缴费工资。不过,公务员有统一的规定是按照两年上年度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一次性抚恤金
最初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名称叫做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后来各地的称呼随着社会保险法的规范,一般改为了抚恤金。
具体标准,在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直系亲属为一人者,发放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人者发放9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发放12个月。天津、上海等地执行的是这一标准。北京虽然执行这一标准,不过“死者本人工资”按照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其他地方差异是非常大的,山东省和辽宁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河北省是最高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发放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公务员的标准是40个月。
所以,退休人员去世的待遇标准也是千差万别,如果想了解有关政策,最好还是问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他们会有最明确的规定
⑤ 北京市退休职工死亡社保待遇
国家没有统一的企业职工死亡待遇规定,当前是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救济金),具体标准为:
一、丧葬费为5000元;
二、以北京市当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抚恤金),1人为6个月、2人为9个月、3人以上为12个月。
依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京财行[2009]70号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二、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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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2016年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丧葬费
第37条 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工伤保险条例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⑦ 北京的退休工人去世后有什么补贴
《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 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相关知识:
退职待遇包括
(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职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医疗待遇、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各地规定也不太一样,你参考下下面的内容:
一、 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项目
1. 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2. 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3. 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怃恤费。
二、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
1. 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为:死亡人员供养1人的,为6个月;供养2人的,为9个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⑧ 北京退休职工死亡后还有什么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没有20个月的工资,从死亡的次月起,就停发养老退休回金,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答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的发放,供养一个人的,发给本人退休金的6个月,供养两人的,发给本人退休金的9个月,供养三人及以上的,发给本人退休金的12个月,国家从来就没有规定发放工资20个月啊。
⑨ 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按现行的《北抄京市职工死亡待遇》袭 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 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⑩ 北京退休职工死亡后还有什么待遇
北京退休职工死亡后,还有什么待遇?哪的职工死亡都没有待遇?怎么了?还有什么待遇?那死亡证明都开了,就没没有,除非你有人的情况下开死亡证明去看看,还有待遇应该是在什么地方都没有了,死了。要是死亡后可能有两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