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后医保个人帐户是如何计算的
退休后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Ⅱ 工作退休以后,个人医保账户上的数值是怎么计算的
对于很多来说,他们都了解到自己在工作退休以后这样的一个个人医保账户上的一个数值到底是怎么样的计算。而且我们也可以通过一些人,他们的分享看出来,对于这样的一些数值来说,也是通过职工个人缴纳的一些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然后全额的话入这样的一个账户当中去。这也是相当于我们的社保卡,而且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也可以发现,这就相当于我们自己的养老来说,也是有一个保障的作用的。
那么对于这样的一个社会的保险来说,通过一些平均公司的划入,也能够看到这样的一个问题,划入了60%左右。所以对于她来说,去购买一些药品或者是其他的一些门诊的费用的话,也是能够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让我们感觉到这样的一些保险业务,能够给大家带来非常好的一些抉择。
Ⅲ 退休职工医保缴费,该怎么算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达到男30周年(360个月)以上,女25周年(300个月)以上,并且在本地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144个月)的,用人单位可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或者本地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以此两种年限中较长的不足年限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1、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12年—基本医疗保险本地实际缴费年限;本人大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10年—大病医疗保险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2、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额=【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本地用人单位缴费率(8%)】×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总月数(或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额=当前大病医疗保险费标准×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或本人大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再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0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后,终生享受医保待遇。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金额=当前大病医疗保险费标准×本人距75周岁的年数(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例:本人距75周岁的年数=75周岁—2011年11月1日本人实际年龄
3、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规定:关闭破产企业,在企业关闭破产时一次性缴纳10年余命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未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按规定补缴不足年限的大病医疗保险费,同时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不满75周岁的,按规定再一次性补缴不足75周岁的大病医疗保险费;已一次性缴纳10年余命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的,不再补缴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配置额=本人上年度月退休金×4.3%。 4、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规定:确有困难无能力一次性缴纳的参保单位(或无单位承担补缴责任的退休人员),若无力一次性补缴不足规定年限的相应费用,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和当地用人单位费率继续按年为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直至补齐规定缴费年限,退休人员再按第2项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Ⅳ 武汉市退休职工医保任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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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个人帐户的资金有:(回1)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答的部分;(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3)按规定计算的利息;(4)个人帐户过渡性补助部分;(5)特殊情况注入的部分。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或基本养老金为准)如下:
档次
参保人年龄
划入的比例
1
35周岁以下
0.8%
2
35周岁(含)以上至45周岁
1%
3
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
1.5%
4
退休人员
4%
例如:小张今年28岁,上月工资总额850元;大王今年42岁,上月工资总额1200元;老李今年48岁,上月工资总额元;老赵今年66岁,退休金总额1000元。他们每月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分别为:小张:850×(2%+0.8%)=23.8(元)大王:1200×(2%+1%)=36(元)老李:1400(2%+1.5%)=49(元)老赵:1000×4%=40(元)
你按照这个标准算一下就可以了,因为每个地区、每个人工资额都不一样
Ⅳ 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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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就是你从参回加工作到建答立统筹账户的工龄也就是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但是视同你缴费了所以叫视同缴费年限,在计算退休工资的时候是计算工龄工资的。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加缴费年限就是你的工龄了。
Ⅵ 退休工人医保年限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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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国家规定,医疗保险需累计交费满25年,退休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的,应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再补齐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率计算。
(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1、本通知实施前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自本通知实施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2、本通知实施后失业的,自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后每月需缴纳15元医疗救助金,享受随单位参保的人员的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Ⅶ 武汉市医保个人账户怎么计算
7月份你母亲应继续履行缴费义务,经主管部门批准,到8月份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由于你母亲的缴费情况等资料都不掌握,当地历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是未知数,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计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40/233
50/195
60/139
41/230
51/190
61/132
42/226
52/185
62/125
43/223
53/180
63/117
44/220
54/175
64/109
45/216
55/170
65/101
46/212
56/164
66/93
47/208
57/158
67/84
48/204
58/152
68/75
49/199
59/145
69/65
70/56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Ⅷ 退休医保比例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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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退休以后,每月到帐按广州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1%。
医保每月返在个人帐户是不确定,返回比例如下:
1、35岁以下,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
2、35岁-45岁,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单位划拨的1%;
3、45岁-退休,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单位划拨的1.8%。
Ⅸ 退休职工医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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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保卡上面的专钱,即属个人账户额度,是按照退休职工上年度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的,一般为4——4.5%。因为年龄不同,划入比例略有差异,一般分60岁以下和60岁至75岁,75岁以上等。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医疗保险办法也有区别,各地的具体划入标准也略有差异。
因此,涉及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