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党政机关临聘人员到退休年龄能不能在本单位办理退休
现在任何一个单位都无权办理退休。
②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您好,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1、确定职工退休年龄。普通职工是女性满50岁可退休,机关企事业单位女干部要满55岁。男性则为60周岁。
2、准备人社局材料。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例,首先在人社局系统操作退休申请,待申请通过后,从系统里打出退休人员审批表以及报批表,一式三份。并准备好3张一寸照片。
3、盖好相关的章。如果职工有独生子女证,也要拿着这个证去人社局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审批表。先盖好单位的公章,再去人社局,财政局相关部门盖章。
4、准备好去社保局的材料。去社保局机关养老科办理保险手续,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复印好退休审批表、报批表,以及独生子女表,盖好单位的公章,交于社保局机关养老科。
5、注意把握时间。一般情况下,机关养老科的表会在15号后填写。人社局在手续办完后,会给予职工一个退休证,手续办完后,在下个月15号之前,要去征缴科申报当月保险。
6、完成当月保险减员手续。去申报当月保险时,要填写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表,一式两份,交于社保局工作人员,进行当月的保险人员变动,完成医保手续的办理。最后,整个退休手续就办完了。
退休手续办理的流程:1、当职工已经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向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和社保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和证件照。2、社保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受理成功会通知职工的单位提供档案。3、经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后,退休员工就可以带上退休证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③ 行政机关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1、为了保障公务员年老之后的基本生活,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机关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办理手续:
1)、办理条件: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②具备退休条件的机关公务员。
2)、办理资料:
①《干部退休审批表》;
②大1寸彩色近照四张;
③本人档案材料。
【注】:退职无专用表格,在《干部退休审批表》上做相应改动即可。
3)、办理流程:机关经办人在人事系统页面选择人员退休上报即可。
④ 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和审批手续有哪些
您好,领学网解答。
需要如下的证件如下,
一、到原单位或人事司办好7证
1、 外经贸部干部介绍信
2、 干部退休审批表
3、 机关干部离退休费核定表
4、 工资转移证
5、 离退休干部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审批表
6、 驻外人员调回及恢复工资通知单(仅适用驻外回国退休人员)
7、 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国内退休自办,驻外人员退休由组织结转)
二、携带以下手续到离退休干部局
1、 以上7张表证
2、 3张本人彩色相片(免冠2寸)
3、 本人家庭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
三、到离退休干部局党委办公室
1、 办退休证
2、 代办部机关出入证
3、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就近编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及活动站
4、 其他
四、到离退休干部局财务处(一处)
1、 办理离退休费关系
2、 办理工商银行离退休费存折
五、到离退休干部局二处
1、 办理医疗卡片
2、 办理就近医疗手续
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坚持到龄即退,实现国家公务员退休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国家公务员达到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规定“应当退休”,并在具备退休条件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每个国家公务员必需自觉遵守,依法退休。同时,还规定了不到最高任职年龄的,本人提出,经组织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2、国家公务员退休金计发办法和标准,突出了国家公务员的特点,符合分类管理的原则。退休金计发办法根据国家公务员工作性质和工资结构特点确定,与企事业单位区别开来,可减少互相攀比,有利于国家公务员保障体系的建立。
3、与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注意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结合,明确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的基本原则,为下一步建立适合国家公务员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础
4、重视对退休公务员的管理。坚持退休养老保险费用管理与人员管理统筹考虑,有利于减轻原单位的负担,为向社区化管理过渡创造条件。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主要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管理及发挥作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退休条件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1]
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条件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丧失工作能力的。
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条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应在国家公务员具备了退休条件的当月通知本人,办完手续。对自愿退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再办理退休手续。
关于退职问题。建国以后,我国一直实行干部退职制度。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将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工[2]
作年限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养老保险金,因此不需要再分为退休、退职两种制度;再者,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一般也不会出现参加工作几年就到了退休年龄的情况,突然丧失工作能力的现象也只是极少数。因此,退职作为单独制度存在已失去了其实际意义。为统一政策,规范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取消了“退职”形式,统称为退休。
⑤ 处级领导干部申请退休所需材料
一、退休条件
(一)国家公务员退休条件:
(1)正常退休: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提前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有关政策依据:《公务员法》。
(二)事业单位干部、工人以及机关工人退休条件:
(1)正常退休条件:
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
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
(2)提前退休条件: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干部和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和居住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工作的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9年的可以退休;从事有害健康和居住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8年的可以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经由医院证明和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或劳动能力的。
3、因公(工)致残,经由医院证明和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干部和工人不具备退休条件,但经医院证明和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职。此规定只适用于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有关政策依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
二、退休手续审批办理程序:
(一)退休手续的审批:
1、地委机关,人大工委,政协工委,纪检委,检察院,法院所有地级领导的退休手续,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报请自治区党委同意,方可办理;
2、全地区所有副县级以上(包括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由地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请地委研究决定;
3、地委机关,人大工委,政协工委,纪检委,检察院,法院,报社,党校、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科级干部、科以下干部和工人以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由地委组织部审批;
4、行署所属各委、办、局科级干部、一般干部、工人和地直所有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由地区人事局审批;
5、地直事、企单位工人的退休,由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审批,方可办理。
(二)办理退休手续的程序
1、到龄正常退休:凡到退休年龄的县处级、科级干部、科以下干部和工人,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不需要本人申请(县处级干部报请地委同意);下发退休文件;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审核退休工资;按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提前退休(含病退):凡未到退休年龄的县处级、科级、科以下干部和工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由本人向单位党组织提交个人申请、医院诊断证明和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意见;本人所在单位研究提出意见;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研究决定或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同级党委研究同意;下发退休文件;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审核退休工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