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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26 18:23:54

A. 十万火急!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调查报告

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调查报告 ——相关社会保障现状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自20 世纪80 年代初开始,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征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多个层次,逐步统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强制建立的基本保障主要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逐步覆盖全体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国家积极推动其他保障形式的发展,力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目前,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已经制定并陆续颁布和实施,覆盖了大多数城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密不可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独立于企业之外,将过去传统体制下的“企业保障”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使企业从社会保障事务中脱离出来,由社会机构为个人提供保障服务和管理。随着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用人制度和工资制度的各项改革措施得以顺利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劳动力配置机制逐步形成,进一步推动我国各类企业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二、企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情况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其中,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相关的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除此之外,还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即住房公积金,在企业界往往与社会保险合称“五险一金”。根据对1883 家企业的调查显示,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92.5% 、基本医疗保险78.9% 、失业保险75.5% 、工伤保险65.8% 、生育保险36.5% 、住房公积金49.5% 。另外,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为16.6%,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为22.1% 。

(一)养老保险

1984 年,中国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1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其中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 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目前,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 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企业很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调查显示,只有16.6% 的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其中,东部企业高于西部企业,大型企业高于小型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险率为32.9% ,高于其他所有类型企业,高于总体水平16.3 个百分点。

(二)医疗保险

1998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和5.6 个百分点。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比例仅为22.1% ,但高于补充养老保险
的参险率,其中,东部企业略高于西部企业,大型企业高于小型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参险率为34.4% ,高于其他所有类型企业,高于总体水平12.3 个百分点。

(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999 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调查显示,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企业分别为75.5% 、65.8% 和36.5%, 低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险率,但高于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险率。从不同地区看,西部地区各项保险参险率都低于东部地区,失业保险低2.0 个百分点,工伤保险低21.5 个百分点,生育保险低8.7 个百分点。从企业性质看,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参险率明显偏低,其中,私营企业各险种参险率分别为:失业保险62.4%, 工伤保险59.4%, 生育保险27.3%; 比总体水平分别低13.1 、6.4 和9.2 个百分点;集体企业各险种参险率分别为:失业保险50.0%, 工伤保险53.6% ,生育保险21.4%; 比总体水平分别低25.5 、12.2 和15.1 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角度,规模大的企业参险率一般较高,而销售额3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0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参险率都低于总体水平。

(四)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1994 年,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 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1999 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2002 年,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又做了进一步修订。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专门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情况

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是企业不再办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关系到企业总体人工成本, 从而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所谓社会化,主要体现在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全部收入完全由社保机构发放,企业无需负担。

调查显示, 离退休职工收入完全由当地社保机构发放、企业无需负担的,即完全社会化的有57.4% 。另外有20.8% 的企业除在社保发放养老金外还向离退职工发放福利;16.0%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由社保和企业共同负担;5.9%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即完全没有社会化。从不同地区看,东部地区离退休社会化程度高于中西部地区,61.5%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高于总体水平4.1 个百分点;仅有4.5%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没有社会化,低于总体水平1.4 个百分点。从企业性质看,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水平最高,分别为74.1% 和72.8%, 分别高于总体水平16.7 个百分点和15.4 个百分点;其次是集体企业、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64.0% 和64.7%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程度很低,只有29.2% ,远远低于其他性质企业,低于总体水平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从企业社会保险参险率和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率两个角度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广泛覆盖,由低参险率、低社会化率逐步走向高参险率、高社会化率。通过调查和分析可以看出,总体上看,高参险率、高社会化率的状态还未能实现。“五险一金”中只有基本养老保险参险率超过90% ,其他保险参险率不足80%,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的企业比例不到60%。另一方面,不同类型企业间的差别十分明显。有的企业类型参险率很高而社会化率很低,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险率高达96.6%, 仅次于三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参险率32.9% ,不仅远远高于其他所有类型6.8~15.0% 的水平,而且高于总体水平近一倍;但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率仅为29.2%, 落后于其他所有类型,差不多仅相当于总体水平57.5% 的一半。有的企业类型参险率很低而社会化率很高,如私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险率仅为86.2% ,仅略高于集体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参险率6.8% ,不仅低于其他所有类型,而且不到总体水平的一半;但社会化率高达74.1%, 高于其他所有类型,相当于国有企业水平的2.5 倍。

参加社会保险和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直接影响企业当期人力成本, 影响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最终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未来发展。有一些类型的企业存在高参险率、低社会化率,另一些类型的企业存在低参险率、高社会化率,这说明在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需要深化改革,加强执法和监督。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通过不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的人力成本优势只是暂时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推进,这一优势会逐步丧失,甚至成为吸引优秀人才的障碍。因此,企业需要正确理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人力资本投入,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B. 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调研

关于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政协2010年度工作安排,3月份以来,在市政协副主席赵南军的带领下,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以市区为重点,就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组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情况通报;赴各区和江都市召开部门以及街道(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了解我市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听取意见,并赴外地学习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基本现状
近些年,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中,坚持民生为本,初步建立起以养老和医疗为核心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1、党委政府重视,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情况进展较好。自200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连续9年以一号文件形式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就养老、保障、医疗、住房、教育等在内的民生问题出台有关政策意见,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区率先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提出了明确目标。同年,维扬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意见》,初步形成全覆盖、多层次、可接轨、可转换的社会保障局面。市和各县(市、区)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从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如新农合的各级财政补助从2003年的人均20元/年提高到2010年的人均120元/年,从无到有,逐步增长;据统计,市、区两级财政2009年用于城乡居民参保补贴的开支为8659万元。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强化服务,积极推动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通过稽查和服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卫生部门不断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全面部署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网络化建设,努力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统筹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提供,以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农民得到实惠;民政部门加强了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全面建立了城乡五保、特困医疗、临时救助等政策相配套的补充养老及医疗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城乡“三无”老人养老补贴工程,标准逐步提高、范围不断扩大。
2、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且对接通道开始打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构成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多年,制度较为完善,目前覆盖了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32.14万人,9.25万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连续9年递增,目前市区人均1395元/月。2005年开始建立包括养老在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征即保率达100%,覆盖了市区7.3万名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个人帐户与统筹帐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7年在我市启动,市区参保农民8.9万人。为统筹城乡发展,维扬、江都积极探索,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接方面建立了通道,制定了农保转城保的接续办法,打开了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换通道。
3、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构成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质态良好,报销待遇稳步提升,2009年底,市区参保职工46.23万人,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医保目录范围内平均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80%与90%。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职工医保范围之外的“老年居民、特困居民、未成年居民、一般居民”通过不同缴费、补贴标准的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医疗保障,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2009年底,市区25.9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包括7.7万名在校大学生,筹资水平400元/年,目录范围内报销达6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2009年为人均120元,其中个人交纳30元,由于个人缴费标准低、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平均报销补偿率为45%,大病报销支付上限一般为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最高可达10万,因而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参合积极性提高,2009年底,参合率达99.8%,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二、推进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畅通城乡社保通道,推进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发展,扩大统筹范围,实行省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迫在眉睫。当前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推进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奠定了重要基础,但由于我市老龄化程度高,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57%,财政补贴压力增大、逐年出台的政策之间衔接不够等原因,使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推进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1、覆盖不全面,养老和医疗保障尚未完全实现应保尽保。养老保险方面:一是新农保实施后,城乡居民中还有两类对象未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一种是男60岁、女55岁以上不到70岁的城市无业居民,一种是2005年前被征地农民中的非就业人员,养老制度上还有空白点。二是仍有少数开发区(园区)企业、流动性强的餐饮娱乐服务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尚未为所有应参保职工缴纳保险;原已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改制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职工、部分失业人员因续保的缴费标准偏高而断保。三是城镇无业居民和部分低收入就业人员虽可选择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的方式,但因没有经济能力而游离于社保之外。四是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进入准备阶段,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医疗保险方面:一是由于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缴费水平较低的居民医保,导致部分低收入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续保难的同时,失去医疗保障;二是部分困难企业职工退休时没有能力一次性补交最低参保缴费年限差额和“余命年”费用,面临断保的可能。
2、发展不平衡,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差距较大。一是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差距有扩大趋势。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连续9年以10%的速度递增,目前市本级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达1395元/月。而农村的养老保障待遇较低,参加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人均60元/月,失地农民的养老补助平均也仅140元/月,尚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有差距。近年来,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绝大多数农民每年自缴30元就能享有医疗保障,但由于大部分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而新农合报销比例则随医院级别的提高而递减,农民进城看病的大部分费用仍由自己负担,大部分地区还不能即看即报,因而农村居民享有的医疗保障实际待遇低于城市居民。三是城乡信息化建设差距大。城镇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投入相对较高,基础较好,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效率较高;而农村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还较为滞后,工作方式及管理方式还不能适应现实需求。
3、政策不衔接,社会保险难以有效接续转换。一是目前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维扬、广陵、开发区已与市社保中心联网申报,有关制度和政策相对统一。但邗江区政策规定与市不统一、征缴基数、征缴比例、享受待遇与市不一致,信息数据系统与市社保中心不衔接,市级统筹没有实质性形成;区域内在农保转城保方面也未建立通道。二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各不相同,且缺乏可持续性。2005年之前被征地农民没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设置,而2005年后设立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一次性划转金额的不同,最低享受60元/月、最高享受230元/月,其他多为110元、135元、170元/月等补偿标准,由于划转的土地补偿金额是有限的,逐年用完后,将难以为继。三是社会保险制度自成体系,缺乏有效衔接机制。我市扬府发[2008]140号文《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意见》中对被征地农民、户籍农民及参加农保者参加或转入城保,以及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进入、有效衔接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存在诸多资金和技术上的问题,如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如何折算城保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后的城保费用如何缴纳,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缴费年限也不能相互确认等,因此无法实现真正融通和有效接续。四是管理资源分散,政策机制“碎片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主管,而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救助则由民政部门负责,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机制不尽相同,各有一套互不相连的独立数据库管理系统,出台政策时缺乏沟通协调,存在管理成本浪费和政策之间的冲突。如新农合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导致外出务工就学的家庭成员重复参加医保,而政策又明确规定不能重复报销,又如乡镇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合,但却不能转入城市居民医保。
4、宣传不到位,相关政策普及不够。一是对公共财政普惠城乡居民,加速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紧迫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近年来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政策,如劳动合同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全国范围内转移、流动人员医疗保险跨地区跨制度转移办法等培训宣传还不到位,调研中,社区干部普遍反映对具体政策缺乏了解,面对群众咨询难以解答。
三、推进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
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让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市委“坚持以民为本,建设幸福扬州”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此,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养老和医疗保障由制度的广覆盖到对象的全覆盖。一是持续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根据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条件出发,全面贯彻实施市政府2008年140号文件精神,细化政策措施,制订配套规定,消除保障盲点,继续扩大养老和医疗保障范围。一方面,针对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服务行业参保率低的现实状况,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通过分期缓缴等方式,鼓励参保,将更多的就业人员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另一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通过强化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等途径,督促所有用人单位及时参保和足额缴费。二是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市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要积极筹措新型农保基金,保证资金到位,在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居民参加更高水平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在不断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稳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三是区别对象,将助保制度落实到位。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城镇困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使中断社保关系的特殊群体,社会保险关系能够接续。如对于年龄偏大、收入偏低、就业能力偏差的下岗失业人员,出台优惠政策,通过认真落实我市相关社保补贴政策鼓励参保;对因其他历史原因未能参保的边缘人群,加大助保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政策,对城镇无业居民,按照有关条件,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保证其老有所养。四是切实解决居民医保问题。破除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壁垒,通过加强审核等方式允许困难职工和经济承受能力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城镇居民医保,解决其医疗保障从无到有的问题;调研中了解到,为解决部分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的职工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医保缺失问题,2005年广陵区通过“三三制”筹资模式,即财政、集体、个人共同出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区内所有退休职工病有所医的难题,这一做法可以推广。
2、加大投入力度,缩小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差距。一是加快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财政投入及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二是加大农村资金投入,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资重点向农村倾斜的机制,逐步加大新增财政用于养老和医疗等民生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根据扬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城乡养老水平,在承认城乡待遇合理差别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比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待遇适当均衡。三是研究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是当前市区需要解决的突出个性化问题,调研中了解到,如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三五年后将会给当地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成为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影响稳定。建议政府加强对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包括即征即保制度实施前人员情况的深入调研,采集信息,摸清底数,针对实情,通过增加筹资途径,逐步建立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就业培训等一体的保障制度,创造条件,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后顾之忧。四是统筹城乡医疗保障资源。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机制,将优质卫生资源从城市引向农村,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引导高水平的医疗技术人才支持农村,解决乡村医生待遇问题,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增添必要的医疗设施,加强基层合管办力量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市级以上大医院的监管力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评机制,江都市通过签订新农合协议的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的方法取得了很好效果,可予以借鉴推广;畅通简化登记、缴费、申报、结算、核报等程序,让农民能就近享受到更好更高的医疗资源,得到更多实惠。五是实施城乡70岁以上居民老年补贴以后,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逐步实行60---70岁城乡居民老年补贴制度。
3、加大创新力度,切实实现不同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转换。一是建议政府对我市的各不相同做法进行研究归类,梳理各地遗留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在市域内逐步制订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原则统一,灵活多样的政策措施。根据社会保险省市统筹的相关实施意见,围绕“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的目标,尽快做到市区范围社保政策“同城、同标准、同待遇”,首先要解决好邗江区进入市级统筹问题,为过渡为省统筹创造条件。二是“立足于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解决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方式方法,对已有的相关原则性规定,配套有关操作细则,畅通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渠道。建议借鉴已在外地实行的相关做法,逐步打破身份界限,建立统一制度体系下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充分考虑城乡居民收入的现实差距,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摸索创立多形式的社会保障“套餐制”,设置多层次的缴费标准和多档次待遇的选择,由城乡居民依据自己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最终在待遇上体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差别。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围绕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对养老、医疗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保障政策出台前,通过“公示制”、“听证制”等多种渠道,以民主的方式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真正使城乡居民知情受惠、好事办好、好事办实。明确牵头部门,强化工作权威,保证出台的政策之间连续,部门与部门之间政策衔接,做到决策科学化。四是建立互通管理信息平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从我市实际出发,寓监督管理于一体,理顺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之间的管理关系,避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加强包括新农保、新农合在内的养老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议利用“金保工程”系统,建立市区信息数据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参保人员“同人、同城、同库”,医保实现“一卡通”,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规范化,逐步实现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相互转换和衔接。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的认知程度和有关政策的普及程度。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城乡社保工作,健全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对于促进城乡发展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建议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既要考虑GDP,更要关注民生,考核杠杆逐步向民生方向倾斜。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创办社保专栏、专版、专题等节目,利用社区橱窗等形式,积极广泛宣传各类养老医疗保障政策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规定以及有关操作程序等,使惠及民生的社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企业职工等各类就业人群及全体城乡居民了解支持相关政策并积极参保。三是加强对基层工作机构人员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对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保政策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的深入学习,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使他们深刻理解掌握各类社保政策,增强工作主动性,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促进我市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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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管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调查报告怎么写啊

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调查报告 ——相关社会保障现状

内容摘要:社会保障制度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影响,调查发现,各类社会保险企业参险率和离退休职工管理社会化率总体上离广泛覆盖的目标还有差距,而且不同类型企业间的差别很大。需要深化改革,加强执法和监督,为企业创造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也要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人力资本投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管理人力资源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自20 世纪80 年代初开始,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征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多个层次,逐步统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强制建立的基本保障主要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逐步覆盖全体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国家积极推动其他保障形式的发展,力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目前,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已经制定并陆续颁布和实施,覆盖了大多数城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密不可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独立于企业之外,将过去传统体制下的“企业保障”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使企业从社会保障事务中脱离出来,由社会机构为个人提供保障服务和管理。随着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用人制度和工资制度的各项改革措施得以顺利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劳动力配置机制逐步形成,进一步推动我国各类企业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二、企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情况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其中,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相关的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除此之外,还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即住房公积金,在企业界往往与社会保险合称“五险一金”。根据对1883 家企业的调查显示,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92.5% 、基本医疗保险78.9% 、失业保险75.5% 、工伤保险65.8% 、生育保险36.5% 、住房公积金49.5% 。另外,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为16.6%,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为22.1% 。

(一)养老保险

1984 年,中国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1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其中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 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目前,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 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调查显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占92.5%, 高于其他各项社会保险的参险率。从不同地区看,西部地区企业参险率低于东部企业2.7 个百分点。从企业性质看,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参险率明显偏低,只有86.2% 和85.7%;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96.6%,三资企业为96.8%, 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94.7% 。从企业是否上市看,上市公司参险率高于非上市公司,其中非上市公司的参险率低于92.5% 的总体水平1.7 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角度,规模大的企业参险率一般较高,而规模小的企业参险率低于总体水平,如销售额3000 万元以下企业参险率为87.4%, 资产总额3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参险率为86.4%, 分别低于总体水平5.1 和6.1 个百分点。

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企业很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调查显示,只有16.6% 的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其中,东部企业高于西部企业,大型企业高于小型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险率为32.9% ,高于其他所有类型企业,高于总体水平16.3 个百分点。

D. 急 。。。求人力资源管理调查报告

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调查报告 ——相关社会保障现状

内容摘要:社会保障制度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影响,调查发现,各类社会保险企业参险率和离退休职工管理社会化率总体上离广泛覆盖的目标还有差距,而且不同类型企业间的差别很大。需要深化改革,加强执法和监督,为企业创造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也要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人力资本投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管理人力资源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自20 世纪80 年代初开始,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征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多个层次,逐步统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强制建立的基本保障主要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逐步覆盖全体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国家积极推动其他保障形式的发展,力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目前,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已经制定并陆续颁布和实施,覆盖了大多数城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密不可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独立于企业之外,将过去传统体制下的“企业保障”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使企业从社会保障事务中脱离出来,由社会机构为个人提供保障服务和管理。随着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用人制度和工资制度的各项改革措施得以顺利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劳动力配置机制逐步形成,进一步推动我国各类企业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二、企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情况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其中,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相关的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除此之外,还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即住房公积金,在企业界往往与社会保险合称“五险一金”。根据对1883 家企业的调查显示,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92.5% 、基本医疗保险78.9% 、失业保险75.5% 、工伤保险65.8% 、生育保险36.5% 、住房公积金49.5% 。另外,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为16.6%,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为22.1% 。

(一)养老保险

1984 年,中国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1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其中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 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目前,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 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调查显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占92.5%, 高于其他各项社会保险的参险率。从不同地区看,西部地区企业参险率低于东部企业2.7 个百分点。从企业性质看,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参险率明显偏低,只有86.2% 和85.7%;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96.6%,三资企业为96.8%, 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94.7% 。从企业是否上市看,上市公司参险率高于非上市公司,其中非上市公司的参险率低于92.5% 的总体水平1.7 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角度,规模大的企业参险率一般较高,而规模小的企业参险率低于总体水平,如销售额3000 万元以下企业参险率为87.4%, 资产总额3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参险率为86.4%, 分别低于总体水平5.1 和6.1 个百分点。

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企业很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调查显示,只有16.6% 的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其中,东部企业高于西部企业,大型企业高于小型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险率为32.9% ,高于其他所有类型企业,高于总体水平16.3 个百分点。

(二)医疗保险

1998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调查显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占78.9%, 低于基本养老保险,高于其他各项社会保险的参险率。从不同地区看,西部地区企业参险率低于东部企业7.7 个百分点。从企业性质看,私营企业参险率明显偏低,只有66.2%; 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87.9%, 集体企业为71.4%, 三资企业为83.4%, 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82.2% 。从企业是否上市看,上市公司参险率高于非上市公司,其中,非上市公司的参险率低于总体水平2.4 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角度,规模大的企业参险率一般较高,而规模小的企业参险率低于总体水平,如销售额3000 万元以下企业参险率为74.7% ,资产总额3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参险率为73.3% ,分别低于总体水平

和5.6 个百分点。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比例仅为22.1% ,但高于补充养老保险
的参险率,其中,东部企业略高于西部企业,大型企业高于小型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参险率为34.4% ,高于其他所有类型企业,高于总体水平12.3 个百分点。

(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999 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1996 年,劳动部公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开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缴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确定不同的行业费率;在行业费率的基础上,根据企业上一年实际的工伤事故风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情况确定每个企业当年的具体费率。1994 年,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劳动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将生育保险模式由用人单位管理逐步转变为实行社会统筹。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调查显示,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企业分别为75.5% 、65.8% 和36.5%, 低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险率,但高于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险率。从不同地区看,西部地区各项保险参险率都低于东部地区,失业保险低2.0 个百分点,工伤保险低21.5 个百分点,生育保险低8.7 个百分点。从企业性质看,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参险率明显偏低,其中,私营企业各险种参险率分别为:失业保险62.4%, 工伤保险59.4%, 生育保险27.3%; 比总体水平分别低13.1 、6.4 和9.2 个百分点;集体企业各险种参险率分别为:失业保险50.0%, 工伤保险53.6% ,生育保险21.4%; 比总体水平分别低25.5 、12.2 和15.1 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角度,规模大的企业参险率一般较高,而销售额3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0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参险率都低于总体水平。

(四)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1994 年,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 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1999 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2002 年,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又做了进一步修订。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专门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调查显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占49.5% 。从不同地区看,西部地区企业低于东部地区

5.2 个百分点。从企业性质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私营企业比例明显偏低,只有19.4% ;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81.7% ,集体企业为50.0%, 三资企业为43.0% ,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50.5% 。从企业规模角度,规模大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般较多,而规模小的企业一般低于总体水平,如销售额3000 万元以下企业为42.1% ,资产总额3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参险率为36.7%, 分别低于总体水平7.4 和12.8 个百分点。

三、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情况

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是企业不再办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关系到企业总体人工成本, 从而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所谓社会化,主要体现在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全部收入完全由社保机构发放,企业无需负担。

调查显示, 离退休职工收入完全由当地社保机构发放、企业无需负担的,即完全社会化的有57.4% 。另外有20.8% 的企业除在社保发放养老金外还向离退职工发放福利;16.0%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由社保和企业共同负担;5.9%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即完全没有社会化。从不同地区看,东部地区离退休社会化程度高于中西部地区,61.5%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高于总体水平4.1 个百分点;仅有4.5% 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没有社会化,低于总体水平1.4 个百分点。从企业性质看,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水平最高,分别为74.1% 和72.8%, 分别高于总体水平16.7 个百分点和15.4 个百分点;其次是集体企业、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64.0% 和64.7%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程度很低,只有29.2% ,远远低于其他性质企业,低于总体水平

28.2 个百分点;但是,完全没有社会化的比例与其他性质企业差距不大,这说明多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仍处于改革过渡阶段。从企业是否上市来看,没有上市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的比例并不低于总体水平,境外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比例较高,而境内上市和境内外都上市的公司社会化比例较低,这可能与上市公司国有性质、上市操作中的人员和资产剥离等有关。从企业规模角度来看,企业规模越大,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比例越低。从销售额角度,四等规模企业(3 亿元以上、3 亿元~1.5 亿元、1.5 亿元~3000 万元、3000 万元以下)完全社会化比例分别为47.8% 、59.8% 、61.2% 和64.8% ;从资产总额角度四等规模企业(3 亿元以上、3 亿元~1.5 亿元、1.5 亿元~3000 万元、3000 万元以下)完全社会化比例分别为47.3% 、54.8% 、62.7% 和67.8% 。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从企业社会保险参险率和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率两个角度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广泛覆盖,由低参险率、低社会化率逐步走向高参险率、高社会化率。通过调查和分析可以看出,总体上看,高参险率、高社会化率的状态还未能实现。“五险一金”中只有基本养老保险参险率超过90% ,其他保险参险率不足80%,离退休职工完全社会化的企业比例不到60%。另一方面,不同类型企业间的差别十分明显。有的企业类型参险率很高而社会化率很低,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险率高达96.6%, 仅次于三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参险率32.9% ,不仅远远高于其他所有类型6.8~15.0% 的水平,而且高于总体水平近一倍;但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率仅为29.2%, 落后于其他所有类型,差不多仅相当于总体水平57.5% 的一半。有的企业类型参险率很低而社会化率很高,如私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险率仅为86.2% ,仅略高于集体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参险率6.8% ,不仅低于其他所有类型,而且不到总体水平的一半;但社会化率高达74.1%, 高于其他所有类型,相当于国有企业水平的2.5 倍。

参加社会保险和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直接影响企业当期人力成本, 影响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最终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未来发展。有一些类型的企业存在高参险率、低社会化率,另一些类型的企业存在低参险率、高社会化率,这说明在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需要深化改革,加强执法和监督。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通过不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的人力成本优势只是暂时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推进,这一优势会逐步丧失,甚至成为吸引优秀人才的障碍。因此,企业需要正确理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人力资本投入,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E. 如何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劳动保障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使我们的工作延伸到了最基层,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契机,把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做好。使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成为新时期的一项首要任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重要依托。 我们敦化市也相距在市内四个街道设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及37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全部是通过笔试、面试的竞争上来的下岗职工,这些下岗职工在经厉了一次下岗后,深知自己再次就业的重要性,所以十分珍惜这份难得的工作。 劳动保障机构健全了,我们的工作也就好开展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政策宣传、就业服务、 岗位开发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基本能做到底数清楚,政策明确,工作细致周到。他们已成为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员、就业岗位的信息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的协管员,他们的工作,不仅从最基层保证了就业政策的落实和整个就业任务的完成,并且受到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普遍欢迎。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都反映说:“过去,厂子管我们的一切,我们把厂子当成家;现在,社区对我们关怀备至,社区就是我们的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就是我们最亲的人。” 通过这些话语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在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格局中,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的工作居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对整体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具有非常迫 切、非常现实的意义。 第一,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部门落实“三个代表”、践行“执政为民”有了最直接的手段。劳动保障事务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企业人”走向“社会人”的过程中,街道社区作为社会化依托的代表,承担着劳动保障“港口”的职能。“群众利益无小事”,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保障、促进就业、权益保护、社会保险等,都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关联最紧密的热点问题。街道社区平台是联接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键环节。平台建立了,工作做好了,就能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广大老百姓心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就能真正落实“三个代表”,增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工作能够做到“一竿子插到底”,做到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街道社区平台是劳动保障部门的基层服务窗口,是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础。当前,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要靠街道和社区开展广泛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就业服务,要靠街道社区提供及时有效的培训和就业信息,开展近距离、针对性强的咨询服务; 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也要靠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更要靠街道社区做好基础工作。实践证明,凡是建立了街道社区工作平台的地方, 就能准确掌握每位下 岗失业人员的自然情况和就业需求,就能有效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就能切实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就能使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一抓到底,获得实效。 第三,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部门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树立了新的标准,增添了新的动力。过去,我们在办公室进行管理工作,在市区一级的职介中心和社保中心开展服务工作,大部分同志是努力工作且有成效的,但也有一些地方,虽然有制度要求,但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也或多或少出现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敷衍推诿的现象。但在街道社平台,面对天天与你见面、时时需要直接帮助的工作对象,容不得半点马虎,也等不及十天半月的拖延。面对那些困难对象, 你更要主动上门服务,一对一跟踪服务,按时完成服务承诺。我们工作对象最紧迫的需求,与我们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高度责任感结合起来,就能创造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高标准、高质量,并成为我们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动力源泉。当前,各地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已初步建立,但总体上看,建设水平还参差不齐,有些平台运作还不够规范,最终都影响到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千方百计发挥平台的作用,使其在劳动保障工作的主战场大显身手,并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运作,巩固和完善平台建设。 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中我们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择业观念陈旧,影响着就业与再就业。当前,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仍然无法摆脱传统择业观念的束缚。脏活、累活不想干,赚钱少的工作不愿做,宁可在家等、靠、要,也不去干没“面子”的活,总是觉得只有进机关或进大企业才算是有了工作;自身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比较弱,无法摆正位置、端正态度、好高鹜远(如市里今年给街道安排的“4050”人员)。 2、劳动技能单一,开发就业岗位难。下岗失业人员多是缺乏工作经验、技能的毕业生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接受能力较差的“4050”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对就业培训重视不够,尽管我们积极创造条件,但下岗失业人员不愿意参加培训学习。在下岗失业人员中有一技之长的技术工人稀少,如:机械加工行业,想找一些水平高一点的车、钳、电、焊等技工非常困难。 在今后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中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邀请有关方面对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为民意识不断增强;工作方法、 工作作风不断改进; 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做到政策运用到位,办事程序规范,业务操作准确。 2、规范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服务标准,提供热情周到服务。在开展就业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将实行了“一次告知,两次办结、三次上门”的服务承诺,即对第一次前来办事的人,告知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在第二次办完,第三次如还没办完,则主动上门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文明规范的语言,热情、细心、耐心的服务态度,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做好街道再就业服务工作。 3、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促进“4050”人员再就业,促进再就业援助制度的形成。要把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和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作为首要任务,依托街道社区平台,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援助制度。一是要做好基础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都及时领到再就业优惠证,特别是摸清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基本情况;二是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挖掘社区内的各类公益性岗位,一方面要通过建立社区服务站、社区小市场、社区幼儿园、社区超市、社区电器维修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岗位安置失业人员;另一方面要积极与社区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服务中心等联系,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岗位。三是依托街道社区平台,并在市就业服务中心的支持下,为困难对象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四是要协助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释,使下岗失业人员对政策能准确把握,很好运用。 4、加强职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社区内有相当一部分人因技能单一、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不能适应市场需求而无法实现就业。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后我们将采取自办、联办、定向、非定向等多种培训形式,对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如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会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职业学校等单位联手,开办电脑、家电维修、烹饪等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提高生产、生活技能,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同时, 我们还将与辖区内有用工意向的单位建立挂钩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定向培训,解决再就业问题。另外,我们还将积极争取社区单位对就业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建立了社区单位就业联谊会,并把服务功能不断向辖区外延伸。 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是最关键的因素。要严把用人关,制定具体措施,保证从招聘到使用各个环节形成制度。要把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城市为单位,大力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了解再就业援助和开展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措施,都掌握动态管理和统计的方法,都知晓政府促进再就业的政策。要在各地树立一批好的工作典型,推广一系列好的工作方式,通过典型引路,带动全体工作人员素质提高。

F. 某地养老社会保障的调研提纲怎么写

关于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协2010年度工作安排,3月份以来,在市政协副主席赵南军的带领下,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以市区为重点,就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组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情况通报;赴各区和江都市召开部门以及街道(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了解我市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听取意见,并赴外地学习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基本现状
近些年,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中,坚持民生为本,初步建立起以养老和医疗为核心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1、党委政府重视,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情况进展较好。自200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连续9年以一号文件形式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就养老、保障、医疗、住房、教育等在内的民生问题出台有关政策意见,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区率先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提出了明确目标。同年,维扬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意见》,初步形成全覆盖、多层次、可接轨、可转换的社会保障局面。市和各县(市、区)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从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如新农合的各级财政补助从2003年的人均20元/年提高到2010年的人均120元/年,从无到有,逐步增长;据统计,市、区两级财政2009年用于城乡居民参保补贴的开支为8659万元。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强化服务,积极推动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通过稽查和服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卫生部门不断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全面部署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网络化建设,努力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统筹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提供,以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农民得到实惠;民政部门加强了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全面建立了城乡五保、特困医疗、临时救助等政策相配套的补充养老及医疗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城乡“三无”老人养老补贴工程,标准逐步提高、范围不断扩大。
2、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且对接通道开始打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构成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多年,制度较为完善,目前覆盖了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32.14万人,9.25万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连续9年递增,目前市区人均1395元/月。2005年开始建立包括养老在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征即保率达100%,覆盖了市区7.3万名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个人帐户与统筹帐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7年在我市启动,市区参保农民8.9万人。为统筹城乡发展,维扬、江都积极探索,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接方面建立了通道,制定了农保转城保的接续办法,打开了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换通道。
3、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构成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质态良好,报销待遇稳步提升,2009年底,市区参保职工46.23万人,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医保目录范围内平均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80%与90%。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职工医保范围之外的“老年居民、特困居民、未成年居民、一般居民”通过不同缴费、补贴标准的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医疗保障,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2009年底,市区25.9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包括7.7万名在校大学生,筹资水平400元/年,目录范围内报销达6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2009年为人均120元,其中个人交纳30元,由于个人缴费标准低、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平均报销补偿率为45%,大病报销支付上限一般为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最高可达10万,因而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参合积极性提高,2009年底,参合率达99.8%,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二、推进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畅通城乡社保通道,推进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发展,扩大统筹范围,实行省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迫在眉睫。当前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推进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奠定了重要基础,但由于我市老龄化程度高,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57%,财政补贴压力增大、逐年出台的政策之间衔接不够等原因,使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推进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1、覆盖不全面,养老和医疗保障尚未完全实现应保尽保。养老保险方面:一是新农保实施后,城乡居民中还有两类对象未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一种是男60岁、女55岁以上不到70岁的城市无业居民,一种是2005年前被征地农民中的非就业人员,养老制度上还有空白点。二是仍有少数开发区(园区)企业、流动性强的餐饮娱乐服务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尚未为所有应参保职工缴纳保险;原已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改制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职工、部分失业人员因续保的缴费标准偏高而断保。三是城镇无业居民和部分低收入就业人员虽可选择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的方式,但因没有经济能力而游离于社保之外。四是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进入准备阶段,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医疗保险方面:一是由于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缴费水平较低的居民医保,导致部分低收入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续保难的同时,失去医疗保障;二是部分困难企业职工退休时没有能力一次性补交最低参保缴费年限差额和“余命年”费用,面临断保的可能。
2、发展不平衡,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差距较大。一是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差距有扩大趋势。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连续9年以10%的速度递增,目前市本级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达1395元/月。而农村的养老保障待遇较低,参加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人均60元/月,失地农民的养老补助平均也仅140元/月,尚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有差距。近年来,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绝大多数农民每年自缴30元就能享有医疗保障,但由于大部分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而新农合报销比例则随医院级别的提高而递减,农民进城看病的大部分费用仍由自己负担,大部分地区还不能即看即报,因而农村居民享有的医疗保障实际待遇低于城市居民。三是城乡信息化建设差距大。城镇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投入相对较高,基础较好,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效率较高;而农村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还较为滞后,工作方式及管理方式还不能适应现实需求。
3、政策不衔接,社会保险难以有效接续转换。一是目前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维扬、广陵、开发区已与市社保中心联网申报,有关制度和政策相对统一。但邗江区政策规定与市不统一、征缴基数、征缴比例、享受待遇与市不一致,信息数据系统与市社保中心不衔接,市级统筹没有实质性形成;区域内在农保转城保方面也未建立通道。二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各不相同,且缺乏可持续性。2005年之前被征地农民没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设置,而2005年后设立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一次性划转金额的不同,最低享受60元/月、最高享受230元/月,其他多为110元、135元、170元/月等补偿标准,由于划转的土地补偿金额是有限的,逐年用完后,将难以为继。三是社会保险制度自成体系,缺乏有效衔接机制。我市扬府发[2008]140号文《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意见》中对被征地农民、户籍农民及参加农保者参加或转入城保,以及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进入、有效衔接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存在诸多资金和技术上的问题,如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如何折算城保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后的城保费用如何缴纳,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缴费年限也不能相互确认等,因此无法实现真正融通和有效接续。四是管理资源分散,政策机制“碎片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主管,而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救助则由民政部门负责,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机制不尽相同,各有一套互不相连的独立数据库管理系统,出台政策时缺乏沟通协调,存在管理成本浪费和政策之间的冲突。如新农合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导致外出务工就学的家庭成员重复参加医保,而政策又明确规定不能重复报销,又如乡镇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合,但却不能转入城市居民医保。
4、宣传不到位,相关政策普及不够。一是对公共财政普惠城乡居民,加速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紧迫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近年来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政策,如劳动合同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全国范围内转移、流动人员医疗保险跨地区跨制度转移办法等培训宣传还不到位,调研中,社区干部普遍反映对具体政策缺乏了解,面对群众咨询难以解答。
三、推进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
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让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市委“坚持以民为本,建设幸福扬州”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此,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养老和医疗保障由制度的广覆盖到对象的全覆盖。一是持续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根据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条件出发,全面贯彻实施市政府2008年140号文件精神,细化政策措施,制订配套规定,消除保障盲点,继续扩大养老和医疗保障范围。一方面,针对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服务行业参保率低的现实状况,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通过分期缓缴等方式,鼓励参保,将更多的就业人员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另一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通过强化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等途径,督促所有用人单位及时参保和足额缴费。二是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市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要积极筹措新型农保基金,保证资金到位,在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居民参加更高水平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在不断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稳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三是区别对象,将助保制度落实到位。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城镇困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使中断社保关系的特殊群体,社会保险关系能够接续。如对于年龄偏大、收入偏低、就业能力偏差的下岗失业人员,出台优惠政策,通过认真落实我市相关社保补贴政策鼓励参保;对因其他历史原因未能参保的边缘人群,加大助保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政策,对城镇无业居民,按照有关条件,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保证其老有所养。四是切实解决居民医保问题。破除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壁垒,通过加强审核等方式允许困难职工和经济承受能力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城镇居民医保,解决其医疗保障从无到有的问题;调研中了解到,为解决部分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的职工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医保缺失问题,2005年广陵区通过“三三制”筹资模式,即财政、集体、个人共同出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区内所有退休职工病有所医的难题,这一做法可以推广。
2、加大投入力度,缩小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差距。一是加快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财政投入及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二是加大农村资金投入,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资重点向农村倾斜的机制,逐步加大新增财政用于养老和医疗等民生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根据扬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城乡养老水平,在承认城乡待遇合理差别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比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待遇适当均衡。三是研究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是当前市区需要解决的突出个性化问题,调研中了解到,如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三五年后将会给当地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成为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影响稳定。建议政府加强对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包括即征即保制度实施前人员情况的深入调研,采集信息,摸清底数,针对实情,通过增加筹资途径,逐步建立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就业培训等一体的保障制度,创造条件,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后顾之忧。四是统筹城乡医疗保障资源。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机制,将优质卫生资源从城市引向农村,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引导高水平的医疗技术人才支持农村,解决乡村医生待遇问题,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增添必要的医疗设施,加强基层合管办力量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市级以上大医院的监管力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评机制,江都市通过签订新农合协议的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的方法取得了很好效果,可予以借鉴推广;畅通简化登记、缴费、申报、结算、核报等程序,让农民能就近享受到更好更高的医疗资源,得到更多实惠。五是实施城乡70岁以上居民老年补贴以后,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逐步实行60---70岁城乡居民老年补贴制度。
3、加大创新力度,切实实现不同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转换。一是建议政府对我市的各不相同做法进行研究归类,梳理各地遗留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在市域内逐步制订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原则统一,灵活多样的政策措施。根据社会保险省市统筹的相关实施意见,围绕“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的目标,尽快做到市区范围社保政策“同城、同标准、同待遇”,首先要解决好邗江区进入市级统筹问题,为过渡为省统筹创造条件。二是“立足于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解决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方式方法,对已有的相关原则性规定,配套有关操作细则,畅通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渠道。建议借鉴已在外地实行的相关做法,逐步打破身份界限,建立统一制度体系下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充分考虑城乡居民收入的现实差距,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摸索创立多形式的社会保障“套餐制”,设置多层次的缴费标准和多档次待遇的选择,由城乡居民依据自己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最终在待遇上体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差别。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围绕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对养老、医疗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保障政策出台前,通过“公示制”、“听证制”等多种渠道,以民主的方式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真正使城乡居民知情受惠、好事办好、好事办实。明确牵头部门,强化工作权威,保证出台的政策之间连续,部门与部门之间政策衔接,做到决策科学化。四是建立互通管理信息平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从我市实际出发,寓监督管理于一体,理顺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之间的管理关系,避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加强包括新农保、新农合在内的养老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议利用“金保工程”系统,建立市区信息数据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参保人员“同人、同城、同库”,医保实现“一卡通”,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规范化,逐步实现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相互转换和衔接。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的认知程度和有关政策的普及程度。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城乡社保工作,健全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对于促进城乡发展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建议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既要考虑GDP,更要关注民生,考核杠杆逐步向民生方向倾斜。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创办社保专栏、专版、专题等节目,利用社区橱窗等形式,积极广泛宣传各类养老医疗保障政策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规定以及有关操作程序等,使惠及民生的社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企业职工等各类就业人群及全体城乡居民了解支持相关政策并积极参保。三是加强对基层工作机构人员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对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保政策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的深入学习,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使他们深刻理解掌握各类社保政策,增强工作主动性,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促进我市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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