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承包的林地有那些权利
一、关于林权改革政策方面的问题
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已明确相关权、责、利。大致包括:
1、明晰产权
林改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农户有承包经营权,承包林地的期限为70年,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
2、经营权放活
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
3、落实处置权
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拥有对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权利,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
4、保障收益权
林农拥有四个层次的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林地必须补偿,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均按相关规定补偿;对集体林地被划入公益林范围的,不管采取哪种承包方式,都要求补偿资金落实到农户;严禁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乱收费、乱摊派。
二、其他法律规定
1、《物权法》第125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127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
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 林业局可以把我家合同期内的山林转承包给别人吗
,林业局可以把我家合同期内的山林转承包给别人吗?这个应该是不可以的,即便它是林业局的,也应该是不可以的,合同期内的山林是你家的承包的是合法的?是有法律责任的,即便是林业局,也不可能把你家的合同再转包给别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林地所有是否可以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林地所有权是不能随意出让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国森林林地、林木权属为4种权力: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木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所以,我国林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林地实行征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三、国家对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审批权限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另外,归家还规定了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审批程序。
四、我国城市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对于占用林地的,都是采取征用办法。除了林地所有权不允许买卖出让外,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木使用权是可以流转出让的。
4. 在林业局可以承包土地吗
国家规定公务员不能从事经营,承包工程,等项目你不能承包士地经营,可用他人出面
5. 林业编制可以承包本单位林地搞副业吗
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思想,主要是指对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林业承包的三权分置,是指林地的是什么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说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可以分离设置。例如:林地是国家素偶偶原来由国有林场经营,现在可以在林地是国家所有基础上,承包给某一个公司或部门和个人,承包者获得承包权而不经营,承包者将林地流转给其他部门或个人经营。
6. 什么人不可以承包土地和林地
林地不应该个人所有权,是使用权。一切林地都归国家所有。林木有所有权。
7. 关于林地承包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据此,我国公民个人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据此规定,你朋友一家要想继续“看守”这片山地,必须签订承包合同以承包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片山地生产量如何,承包费多少是双方自愿约定。当然,你朋友一家可以不选择继续“看守”这片山地。
看管山林50年,取得不了土地所有权,为自己看管山林也别指望获得任何补偿。但如土地上有你朋友一家栽植的林木或其他附着物,如不选择继续“看守”这片山地,可以要求补偿。
8. 签订林地林木承包合同有何规定
《意见》规定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明确了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同时要求合同内容要结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落实《意见》的相关责任。承包合同具体内容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一般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是承包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界至、质量等级以及林木状况等;三是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是承包林地的用途;五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是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