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二来0一六年退休人自员涨养老金方案还没有出台,估计在十月底可以到帐,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上海已经在六月十五日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全国有北京,辽宁等十二省市出台调整细则,并于九月底发放到个人帐户,其他省市目前还没有公布调整消息,不论何时公布调整方案,增加部分还是从一月起补发到个人帐户的。
㈡ 甘肃省人社局今年企业退休工资怎么调正的,请给个答复请问78周岁的老人怎么调正工资的加多少元。
您好!凡是在来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自,都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金额,调整的幅度是在2015年的基础上平均上调6.5%,不管什么时候发放,都从2016年1月份起补发。上海市已经于2016年6月15日发放到位,北京市已经在8月31日发放到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在2016年6月底之前把实施细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后,最迟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从2016年1月份起补发。甘肃省也不例外,78周岁的老人在正常上调的基础上再增加几十元。网上所查到的所谓“甘肃省2016年养老金调整实施细则”全部是假的,大部分都是复制粘贴的2015年的内容。谢谢阅读!
㈢ 甘肃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政策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省直参保单位,在甘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研究拟定的我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和十三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其中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调整体现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倾斜。
(一)定额调整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12月份本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
(三)倾斜调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由社保经办机构预发养老金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由原单位代发养老金的人员,由原单位按相关政策调整,调整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对于尚未纳入参保的在甘中央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五、确保发放落实
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涉及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填报《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表》(附件1),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原资金支付渠道发放落实。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库,及时更新和完善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总结报告工作,及时汇总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认真总结分析,填写待遇调整统计表,形成书面报告,按时上报。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准确解读政策,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结合实际,仔细排摸风险点,制定部门联动预案,及时做好风险预防和化解工作,推动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7月1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联络表》(附件2)
(二)调待期间,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上报表式为《201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3)。
(三)各市、州人社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待遇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30日前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件4)、《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件5)于8月30日前报省社保局,省社保局负责汇总全省调整情况并分析总结,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送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以便及时汇总后上报人社部、财政部。
省人社厅联系人:
袁文涛 电话:0931-4895275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社保局联系人:
企业联系人:杜 劲 电话0931-78738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机关事业单位联系人:孟育鹏 电话 0931-7873824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联系人:
吴 琦电话:0931-8891313
㈣ 甘肃2018年退休职工调工资细则
3月23日,国家发布了2018年养老金调整的意见,要求对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领取退休待遇的人调整养老金。调整幅度是按照2017年人均水平的5%进行调整。比2017年要求的5.5%,降低了0.5个百分点。甘肃省7月12日通过新闻报道发布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仍是按照国家要求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进行调整。定额调整是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退职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没有变动。五七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0元,比2017年下降3元。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比2017年降低10元。15年以上部分,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没有变动。按缴费比例调整,工人是按照本人养老金基数的1%进行调整,降低0.1个百分点。事业单位人员是按照退休时同类人员标准的1%进行调整。倾斜调整部分分为三部分:第一是对老年人倾斜部分。根据年龄分别增加20元,25元和30元,没有变化。重点提出,退休年龄是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也就是劳动部门以档案确定的出生年月第二项是企业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额外先增加15元,比2017年增加9元。上述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按1到5类,艰苦边远地区分别额外增加2元,3元,4元,6元和9元。第三项是对企业军转干部调整后养老金不足2555元的,补足2555元。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一千元基本养老金,15年缴费年限的话,增加的养老金额是48元+25元+11元+6元,合计增加90元。2018年同样这名企业退休人员,会在原先基础上增加,48元+15元+10.9元+15元,合计88.9元。仅仅降低了1.1元。退休后达到了1178.9元。
㈤ 2015年甘肃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确定了没有
关于2015年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 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测算,月人均增加206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168元。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5]10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五、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于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迫、工作繁杂、任务艰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4月底之前,将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告。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于5月20日之前,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附件1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㈥ 2015年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各地2015调整细则还没有出台
2015.01.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2015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自2015.01.01开始,目前各地正据此拟定自身的调整细则,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方能公布实施
再等等吧
㈦ 好消息甘肃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出台
2012年4月6日10:28:12
曹玉龙: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普调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1.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41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109元。
2.按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调整。在普调第⑴项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给2011年1-6月退休(职)的人员补调。凡2011年1-6月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先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号)规定的普调标准进行调整(不含特调部分),之后再进行调整。
二是特调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1.在普调基础上,在职期间经国家或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相应组织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正高职称退休(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60元;副高职称退休(职)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月再增加130元。
2.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3.在普调和特调第⑴、⑵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849元的,一律调整到1849元。
三是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领取6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12元;领取5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领取4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6元。对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五七工、家属工”,在2012年3月底前纳入计发待遇时,按2012年调整的办法和标准,把应调整的部分增加上后再发放。
另外,中央财政从2000年起,就安排对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给予补助,并且逐年增加。中央财政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补助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主要通过中央财政补助来弥补我省的养老保险金收支缺口,保持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支撑能力。这是国家对西部边远和困难地区多年未变的政策,也是对甘肃社会保险事业的关心和照顾;另一部分按照国家批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的额度补助40%,为定额补助。比如,今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为1500元,按10%的幅度调整是15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即月人均补助60元;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调整养老金的支出全部由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
2012年4月6日10:39:07
甘肃省人民广播电台:请问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力保最低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
2012年4月6日10:39:35
吴雄成:为了确保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落实,我们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多层次、全方位集中开展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和广大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遵守最低工资制度的良好氛围。二是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限期整改,妥善解决。要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网格化、网络化”监察管理体制,明确工作对象和责任范围,加强对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信息整理和动态监管。三是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好对涉及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监督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四是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各地要加大因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引发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力度,积极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权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导、工会及企业组织联合参与的三方调解机制,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的最低工资争议,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对涉及10人以上的拖欠工资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及时裁决,确保因最低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2012年4月6日10:44:12
公务员报:请问,此次调整后,最低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吗?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企业缴纳的“三金”?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2012年4月6日10:45:52
庞波: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省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金”。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企业按照最低工资为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肯定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行不通的。我省社保缴费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最低缴费费率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按照这一规定,以2010年为例,我省社会月平均工资为2465元,我省养老缴费基数最低为1479元,用人单位必须以1479元为月最低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而不能按照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此该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认真查处,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企业要继续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收益。
2012年4月6日10:47:39
吴雄成: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将认真查处,严格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2012年4月6日10:48:34
香港大公报: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体现了效率原则,如何理解和掌握全部缴费年限?
2012年4月6日10:48:58
曹玉龙:退休人员退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越长,享受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越高,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国家普调和特调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全部缴费年限既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也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建立个人账户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比方说,我省的地方企业,1996年1月1日开始建立个人帐户,1996年1月1日之前的缴费年限叫视同缴费年限,之后参保缴费建立个人账户的年限叫实际缴费年限。
2012年4月6日10:52:21
主持人 梁和平: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2年4月6日10:52:32
前一页 [1] [2]
㈧ 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2018年养老金上调方案
人社部、财政部已发2018年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从2018年1月起补发。
最早的上海市上调养老金已于5月18日发放到位。甘肃省也已制定实施细则,并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预计7月份开始发放。
㈨ 甘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方案出来了吗
甘肃省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方案如下: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6〕297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8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倾斜调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时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375元的,调整到2375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发放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后再统一结算。
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
本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原单位负责发放落实,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要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六、加强宣传维稳工作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新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后首次同步调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部门内外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主动宣传与舆情引导相结合,准确宣传政策,密切监控舆情,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统一认识,避免炒作,化解矛盾,推动调整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结合实际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制定部门联动预案;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舆情及时报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请于2016年9月5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联络表》(附表1)。
(二)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情况。上报表式为《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进展情况表》(附表2)和《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表》(附表3)。
(三)各市、州人社、财政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社保经办机构将《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表7)和《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表8)报省社保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