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领退休金后再就业工作中交通事故死亡怎么处理
退休者除了继续领取丧亡补助、退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外,交通事故死亡仍然按照交通事故死亡规定赔偿。
㈡ 聘用的退休人员,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单位怎么赔偿
退休人员聘用单位已经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应该不属于工伤条例中规定的专职工,所以工伤赔属偿不太可能。可以申请单位民事赔偿,首先与聘用单位进行协商,如果不满意赔偿要求,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至于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工亡标准: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当然补偿要扣除原单位已经给过如丧葬补助金、遗属费、一次性抚恤金等的金额。
㈢ 退休人员返聘,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没有签定协议,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单位怎么赔偿
您好:
1、第一步需要尝试认定劳动关系,有些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回部门不受理大道法答定退休人员与工人单位发生的争议。
但是,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虽然已达到退休年龄得,还是有可能被认定劳动关系。
只要确认上劳动关系,工伤就有了申请的前提。
问题是: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个别地区如不受理这个争议,不知道人民法院能否按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能确认劳动争议是第一步,也可参照最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
㈣ 你好,如果退休人员在私企打工,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意外死亡,单位应按何种标准赔偿
单位没有赔偿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如果单位愿意赔偿,那是另外一回事,法律也不禁止。
需要说回明一点答:
单位聘用退休人员,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构成《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
退休返聘人员如果在工作场所受到伤害,适于用人身损害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楼主所说的退休人员在上班路上出现意外,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的人身伤害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楼主所说的退休返聘人员,其亲属只能要求造成意外的责任方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㈤ 雇主,聘用一个退休人员59岁下班途中车祸死亡,肇事方给了赔偿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刑事上没有责任
民事上最多就是赔偿就行了
没有什么严重的法律责任。
㈥ 退休返聘交通事故死亡怎样工伤索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人不适用于该法。换言之,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人遭遇交通事故应该属于侵权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来主张权利。
㈦ 退休返骋人员正在工作受到通事故死亡,交通事故已经理赔完了,用人单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因工死亡的,只能在工伤保险待遇与养老保险待遇中,选择享受其中较高的一份待遇,不再享受另一份待遇。
退休返骋人员正在工作遇到交通事故死亡,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已按有关规定给付了死亡补偿费后,依据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就不能再要求单位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