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终身未婚无子女退休人员,退休有何补贴
以安徽为例,终身未婚无子女退休人员,退休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费,相关法律版法规如下:
《安权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夫妻,职工批准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费;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除按当地规定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外,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每月增发一定的生活费。
(1)退休职工没有生孩子是不是有政策扩展阅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Ⅱ 终身未婚无子女退休人员,退休有何补贴
退休后没有党员补贴,但是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版退休费或养老保权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Ⅲ 单身女无子女退休人员的政策
Ⅳ 黑龙江省企业务职工退休后一生无子女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现在这方面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独生子女及无子女的退休人员优惠政策,专全国各省、自治属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每个人都有社保及养老保险,如到老年没有子女可在社区养老院或居家养老。
1、《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取消了原《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中“终身无子女者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的规定。
2、《条例》调整的是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行为,不调整不生育的行为,二是也是最主要的,随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和完善,国家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并不鼓励不生育的行为,公民有不生育的自由,但国家不予以奖励。
3、这个规定,是反映政府的一种政策导向,毕竟,在走过最为严格的控制人口数量的阶段之后,国家还是倡导有计划和条件的生育,而不鼓励甚至是奖励不生育。
4、新《条例》施行后,对2002年12月1日前按规定年龄退休且领取《终身无子女证》的,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发给100%退休金的待遇,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的,则不再执行发给100%工资的规定。
Ⅳ 无子女是否享受国家补贴
应该是领了独生子女证的有待遇啊 还没有,今后还可以有很多孩子哦 ^_^
Ⅵ 国家对终生未生育的老人有什么奖励政策 我是一名退休女职工,因病终生未育又离婚了不知国家对我这样的
离婚退休终生未育,国家有何政策
Ⅶ 城镇居民没有生育子女政府有没有优惠政策
【1】对农村,城镇的居民夫妻,没有生育子女
看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都有优惠政策。
【2】你是哪个省的?
我可以帮助你找找看。
【1】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
(三)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
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
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2】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
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3】在四川,城镇或者农村居民夫妻自愿不生育子女的,
退休加发5%退休金。
在农村不生育孩子居民夫妻的,也会得到不少优惠待遇的。
【4】我的答案很正确,提问者可以选为满意答案。
Ⅷ 无子女退休后有什么补贴
无子女职工正常退休后还拿不到百分之百退休金?我是找谁惹谁了?太不公平了,这叫什么政策?
Ⅸ 如果没有孩子,退休之后国家有什么待遇
现在这方面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独生子女及无子女的退休人员优惠政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每个人都有社保及养老保险,如到老年没有子女可在社区养老院或居家养老。
Ⅹ 终身未生育子女,退休后除社保退休金外,国家还有其它政策待遇吗
现在这方面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独生子女及无子女的退休人员优惠政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每个人都有社保及养老保险,如到老年没有子女可在社区养老院或居家养老。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10)退休职工没有生孩子是不是有政策扩展阅读: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