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税职工福利费问题 企业离退休人员发生的费用能否列支职工福利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归集范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中,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中没有明确列明企业离退休人员发生的费用,各地税务部门掌握的口径也应有差别,具体应咨询你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会得到准确的意见。
② 为什么离职后福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而离休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这是因为这两类费用性质不一样。离退休人员工资是可以计入成本,直接冲减利润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也是国家的一项政策。而离职并不代表就退休了。
③ 离退休人员福利费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支出时应该有费用真实发生的凭据或收款人签收证明,发票抬头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不影响该费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④ 退休员工统筹外支出怎样正确进行税务处理
参考一下:
「案例一」某企业集团员工退休后,每月可以从社保机构领取二千元到四千元不等的退休工资,除此之外,该企业还根据员工退休前的职级,每月向退休员工发放合计数千元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过节费、旅游费、书报费等补贴,这些统筹外费用的支出与在职职工一样,列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进行核算,并分配进管理费用,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二」某企业规定,退休员工与在职职工一样发放各种实物福利,如洗涤用品、节日实物福利等,每次发放数千元,与社保无关,属统筹外费用。所发放的实物福利列职工福利费核算,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那么,上述企业发放给退休员工的社会统筹外的现金补贴及实物福利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对于退休员工来说,由于已经不在职、不在岗,企业当期取得的收入并不包含他们的劳动贡献,因此,退休员工统筹外的现金补贴及实物福利支出与当期取得的收入是无关的,应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这一问题,不同地区执行的标准并不一致,有的地区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财企[2009]242号)规定做了从宽处理,即允许退休员工的相关支出作为统筹外费用列入职工福利费核算,并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对职工福利费是这样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该条第四项明确: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
可惜的是,这一文件并非税务文件——作为规范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的一个文件,它只是明确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在会计上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并且这一文件还特别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所以,退休员工的统筹外支出是否能列入职工福利费进行扣除,应当看税收文件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明确,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均属职工福利费内容。从上述规定来看,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对象应为在职职工或在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及遗属,并未明确为退休员工统筹外发放的现金补贴、实物福利也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因此,对于类似于本文开头所举案例中,退休员工的实物福利及现金补贴支出,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参照财企[2009]242号规定列入职工福利费核算没有任何问题,但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应当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予以调整。
个人所得税
退休员工退休前从就职企业所获现金补贴及实物福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比较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的两个案例中,企业发放给退休员工的统筹外现金、实物补贴或福利均应按此文件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提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现行社保只提供基本养老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为保证员工退休生活待遇不降低,给他们发放统筹外实物或现金补助,从情感上可以理解,但作为企业来说,在发放时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既要做到适度,又要正确进行税务处理,把好事办好。
⑤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属于福利费吗
根据1978年抄6月国务院颁发的袭《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⑥ 公司给退休工人慰问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工会发给退休人员慰问金,应该计入工会经费,而不是职工福利费。
全国总工会日前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其中,工会经费可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个方面: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因此,对于工会发给退休人员慰问金,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慰问金)
贷:库存现金
(6)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按照现行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⑦ 支付的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应在福利费中列支吗
不是的,福利费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提取的,是用于在职职工的福利方面开支的。
⑧ 退休慰问金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求答案
》(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支出时应该有费用真实发生的凭据或收款人签收证明,发票抬头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不影响该费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⑨ 退休人员工资和福利费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问题: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⑩ 计入福利费的离退休统筹外费用可以计提工会经费吗
退休的人员的节日慰问金肯定不属于“工会经费”。因为普通企业的工会经费是由地税局代收的。只有通过地税上缴且有地税出具的缴款凭证支出,才能计入企业的工会经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