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黑龙江省改制企业退休的职工单位给预留的大病保险到什么时候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⑵ 铁路局医保中心哈尔滨退休人员有大病险吗报销比例
目前来说,医保中心退休人员是有医保待遇的,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了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至于报销比例多少要看你花费了多少钱,基本上是在90%
⑶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退休人员大病保险金能让亲属代交吗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退休人员大病保险金能让亲属代缴。
⑷ 黑龙江大病医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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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综合考虑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配套和大病商业保险工作基础上,决定新增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伊春市、七台河市、大庆市5个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并在2014年年底前启动。同时要求其他市(地)2014年年底前也要制定出台当地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有条件的也可以启动大病保险工作。
⑸ 黑龙江退休了,享受职工医保,为什么还要每年交204元
这种情况可以拨打当地的社保咨询电话12333转人工询问清楚,通常的话这种情况是交的大病医保,但是如果交204块钱就比较多,所以还是咨询一下人工比较放心。
⑹ 黑龙江退休人员 医保每月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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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年度首次住院医保报了一次医疗费用,报销金额只要低于当地医保规定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下次住院就可继续按医保规定报销,不限次数。当报销医疗费用金额超过当地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时,超过部分就不能报销了,可通过补充大病医疗保险的途径解决。
⑺ 退休医保新规定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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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退休职工是可以进行医疗报销的。
报销范围为:参保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为:在规定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1-15万元(含15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起付标准为:按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2015年起付标准为1.4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报销累计计算,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修订施行后退休的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相应降低5%。
第三十七条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0年,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因酗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支出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