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2月底退休年底发慰问品还有吗
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发放。
② 敬老节给离退休干部职工发慰问品违规吗
敬老节给离退休的干部职工发慰问品不违规。
各行各业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社会主义建设(保卫)中,挥洒汗水、忘我劳动,为共和国的繁荣昌盛做出巨大贡献。祖国和人民不会忘记他们。尤其是在敬老节携带一些慰问品去看望他们,使他们更加感动。党政工时刻在关心他们的冷暖、关心他们的生活、关心他们的健康。发放一点慰问品,专款专用,不违背中央有关规定。
③ 看望退休职工慰问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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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机关是否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
机关是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确实的理由,如下发的文件或上报上级主管单位获批后。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
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4)退休职工发过年慰问品通知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第六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
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七条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八条 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干部的安置,要面向农村和中小城镇。在大城市工作的,应当尽量安置到中小城镇和农村,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到本人或爱人的原籍安置。
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镇和农村安置。易地安置有实际困难的,也可以就地安置。
跨省安置的,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应当积极做好安置工作。对于其他省、市、自治区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从严控制。
第九条 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⑤ 全国总工会关于节日可给全体会员发慰问品的规定中“全体会员”是否包括已退休职工
我感觉这种情况一定是包括那些退休人员的,应该是这样的
⑥ 工会可以向退休职工发放慰问品吗
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工会章程》第八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章程明确规定,离退休后仍然是工会会员,因此,也应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相应的待遇。
⑦ 机关是否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
机关是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确实的理由,如下发的文件内或上报上级主管单容位获批后。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⑧ 我在2016年缴了1至10月的工会费,11月就退休了,单位发2017年元旦春节慰问品,不发我,说我
根据(总工办发[2014]23号)明确:由工组织职工集体福利等面支主要用于工组织逢节向全体员发放少量节慰问品,员家庭发困难情况补助,及员本慰问等" 由于现处于八项规定等敏期各级政府具体政策没总工说少量节慰问品少家都没数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能敢发放今春节单位能敢冒险 华全总工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经费收支管理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各全产业工,共央直属机关工联合、央家机关工联合,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贯彻落实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浪费条例》,及全总工《关于贯彻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办》[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经费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切实管用工经费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经费更基层工工作服务、职工群众服务,现加强基层工经费收支管理关事项,通知: 、基层工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央关于勤俭节约关规定全总工《关于加强工经费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切实管用工经费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效使用资金要坚持工经费工工作职工群众服务向,确保工经费取于职工用于职工,更工经费用职工身,职工群众办实事、做事、解难事,让工经费真惠及职工群众工员 基层工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原则: ()遵纪守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央规定、家律规、所政府华全总工关规定,认真执行工财务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获取原则基层工各项收入要根据《华民共工》《工章程》规定,依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要依取社团体资格,单独设银行账户,实行工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经费各项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总工《工预算管理办》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经费使用要突重点,优化支结构,集财力保证维护职工合权益、展职工服务工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要贯彻央厉行节约,反浪费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办事,节约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工员管、用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工员监督及经费审查委员审查 二、工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华民共工》《工章程》规定,依获包括: ()工员缴纳费 (二)建立工组织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拨缴经费,或级工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经费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经费 (三)级工补助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华民共工》、《工章程》家关规定给予工组织补助款项 (五)工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收入 (六)基层工外投资取收益 (七)其收入 三、工经费支范围 工经费应全部用于职工服务展工基层工要按照所省级工确定经费比例,及足额解经费工经费支包括: ()工员及其职工展教育、文体、宣传等产支基层工应员缴纳费全部用于员支 1.职工教育面用于工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教材、教、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员[包括自]奖励;工职工举办律、政治、科技、业务、再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面用于工展职工业余文艺、节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摄影等各类;文体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按规定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费组织员观看电影、展春游秋游等集体 3.宣传面用于工展政治、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等宣传;工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中国络宣传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用品;工组织重节宣传费;工举办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报刊及资料费等 4.其面除述支外,用于工展技能竞赛费用及其各项支 (二)工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支包括工协调劳关系调解劳争议、展职工劳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律咨询、律服务、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支及参与立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维权支 (三)工培训工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展业务工作发各项支包括展工干部积极习培训所需教材资料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干部积极奖励;组织劳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协作;召工代表、委员、经审及工专业工作议;展外事、工组织建设、建家、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办公、差旅等其专项业务支 (四)工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型修缮信息中国络购建发支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型修缮、信息中国络购建等资本性支 《华民共工》规定,各级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工办公展,提供必要设施场所等物质条件 行政面承担资本性支经费足,并且基层工经费结余情况,工经费用于必要资本性支 (五)工管理职工服务文化、体育、教育、服务等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补助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各项支 (六)由工组织职工集体福利等面支主要用于工组织逢节向全体员发放少量节慰问品,员家庭发困难情况补助,及员本慰问等 (七)支项目外必要支 四、严格控制工经费支 ()基层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华民共工》《工章程》,及全总工《工预算管理办》《关于加强工经费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切实管用工经费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经费支,各项支实行工委员集体领导主席负责制,重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准工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展工外支 1.准用工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 2.准违反工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准用工经费支付高消费性娱乐健身 4.准单位行政利用工账户,违规设立金库 5.准工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经费支失控制 6.准截留、挪用工经费 7.准用工经费参与非集资,或非集资提供经济担保 8.准用工经费报销与工关费用 五、本通知发,全总200910月28印发《基层工经费收支管理办》[总工发〔2009〕47号]同废止 华全总工办公厅 20147月
⑨ 中华总工会关于节假日慰问金发放规定
具体如下: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9)退休职工发过年慰问品通知扩展阅读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