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当事人已经退休,无法补交养老保险,企业是不是应该进行经济赔偿
不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社保无法补缴,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❷ 退休后发现养老保险少交了怎么办
各地政策有所区别,但是社保补缴均十分困难。基本上无法再要求社保管理部门为个人追缴补足养老保险,并且尚无法律法规对该种情形如何处理进行规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存在较大困难。
以深圳市为例,只规定了两年内的补缴政策,《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即在法定的两年追诉时效内,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该员工可以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后,该员工两年法定追诉时效内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
对超过两年追缴时效的养老保险欠费补缴,在养老条例之前的额,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退休时企业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案例】
2012年,老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老张发现,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间,原单位没有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因少缴纳了养老保险,老张领取的退休金自然也少于正常缴纳所能领取的数额。在与原单位交涉无果后,老张气愤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赔偿自己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张已于2012年经核准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但老张未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属于应当缴纳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间养老保险而被告未为其缴纳,并且未能提交证明这期间的养老保险确实无法补缴和确认补偿标准等证明材料。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❸ 企业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退休金 企业该怎样赔偿职工
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劳动监察大队报案,有他们立案调查。符合的会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退休时企业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法》还指出关于缴纳养老保险的若干问题: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❹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还未为我补缴社保基数差,到了退休年龄,能否申请延长退休吗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并未补缴社保基数差,到了退休年龄,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规定补齐应当缴纳额度,不能申请延长退休时间。
❺ 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企业应如何补偿我
在为你办理退休手续时经办机构或是社保部门会为你准确的计算出你的养老金标准的。
至于补偿问题,协商可能是最好的办法吧?
❻ 已退休了发现公司没有按合同上工资缴纳足额养老金怎么办
可以让单位补缴,如果单位拒绝,可以申请仲裁或者通过起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❼ 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企业应如何补偿我
7年不缴社保……不缴社保就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条款,也就是说依然得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以未缴纳社保提起仲裁申请,基本上一告一个准,仲裁委会判企业补缴在职期间应缴而未缴的社保。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每月应缴纳社保的费用已以补助金形式发给个人,可以要求其退回并补缴社保;如果企业无法举证,那么已发的补助金很难让员工退回来。另外就算员工有书面材料要求公司不予缴纳,同样是违法的,仲裁或诉讼仍然一告一个准……所以,以后还是给员工办吧,说的不好听一点,员工退休时够不够15年是员工自己的事,和员工离职时提起仲裁或诉讼相比,哪个更可能让企业承担法律风险并造成损失呢?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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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关于退休后发现在职时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少了的情况处理
你们管的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版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权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者未补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在其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