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
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
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
《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https://www.unjs.com)。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发放。
二、调整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
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按10% 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三、调整省以上劳模荣誉津贴标准
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拓展资料:
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优秀代表,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尊重劳动的浓厚氛围。
每一个时期的劳模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主人翁的责任感和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的奉献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Ⅱ 浙江省劳模退休有什么待遇
Ⅲ 省劳模有什么待遇。企业省级劳模退休有待遇吗
您好!全国劳动模范获得荣誉称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金额在测内算时每月增容加100~120元荣誉津贴;省级劳动模范获得荣誉称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金额在测算时每月增加80~100元荣誉津贴。这是江苏省的标准。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当地的政策执行。谢谢阅读!
Ⅳ 省劳模退休有什么待遇
综述:省以上劳模(含省劳模、部劳模及享受同等劳模待遇人员)待遇标准。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
劳动模范简称劳模,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重大意义:
劳模,意味着一“取向”,那是一个时代的追寻脚步,人生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
伟大出自平凡,英雄来自人民。一个国家的非凡成就,总是由点点滴滴的平凡人物汇集而成。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以劳模为代表的广大工人阶级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平凡的双手创造不平凡的梦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模范
Ⅳ 我省省级劳模可享受哪些待遇
Ⅵ 中央企业的省部级劳动模范退休后养老金如何计算
省部级劳模在正常计算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5%的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Ⅶ 省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省级劳模退休工资还可以提高5%吗
Ⅷ 省级劳模退休待遇
吉林省省级劳模退休有什么待遇?
Ⅸ 在企业获的了省级劳模荣誉的退休了能享受什么优惠待遇
在企业复获得了省级劳模制荣誉的劳模,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增加养老金5-15%的待遇。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网页链接第四条规定。
Ⅹ 省劳模退休有什么待遇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省以上劳模待遇标准的通知》,调整省以上劳模春节慰问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荣誉津贴三项标准。
新政调整了省以上劳模(含省劳模、部劳模及享受同等劳模待遇人员)待遇标准。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
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200元,且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
市总工会已根据新政要求,将各级劳模待遇津贴“升级”: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2000元;省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1000元,特困帮扶金每人补助(癌症、重病)10000元;无锡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300元。全国劳模、省劳模荣誉津贴也将按新政执行。
(10)企业省级劳模退休待遇扩展阅读:
省部级劳模待遇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对部分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生产)者发放生活补贴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主要有:一次性奖励6000元;离退休和无固定收入的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元。
1985年12月31日前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10元;在职在岗但本人收入低于所在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元。
离退休和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1985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每月再增加20元;在职在岗但本人收入低于所在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
同时,省财政每年拨给困难劳模补助经费20万元,用于发放省属国有困难企业的省(部)级困难劳模补贴;省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劳模疗休养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