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缴费金额、总年限、退休年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等因素有关。
一般,各地(以企业职工为例)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他津贴。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额 除以 某个数字,这个数字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
退休年龄 数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设:60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账户里有695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69500 / 139= 500 元。
(2)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年数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
假设:当地月工资为4000元,缴费25年。
基础养老金 = 25 * 1% * 4000 = 1000 元。
注意1:这是假设一直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的,缴费高的话,1%这个数字会高,比如2%,缴费低的话,会不足1%,比如0.7%左右。
注意2:一般是1992年才开始个人缴费的。1992年之前的工龄,只要有合同、档案等证明,全部算做已经缴费,叫做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1)和(2)举例的情况下,两项合计是1500元。
(3)其他津贴。高工、劳模、独生子女、地方补充、高龄津贴、过渡津贴、缴费年限津贴等。
以上全部,构成退休第一个月的养老金。一般每年可能会上调一定比例,2016年是6.5% 。
㈡ 浙江舟山社保局,到了退休年龄,没缴满十五,现在能补缴吗
参保人男性60周岁前,女性55周岁前都可以补缴社保。具体情况可以在辖区社保局咨询。
㈢ 舟山市退休工人工资什么时候可补
北京市人社局局长徐熙12日在12345热线接听市民来电时表示,今年北京将继续为企业回退休人员答增加养老金,此次增加的养老金从今年1月份补发,将于9月底发放到位。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在当地媒体上回复网友提问时透露,目前养老金增资方案正在审批过程中,预计9月底发放。
浙江省人社厅在其官网回复网友咨询时也表示,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浙江省调待方案已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待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安徽省人社厅在其官网回复网友咨询时透露,由于今年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比较复杂,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按时拟定安徽省今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适时组织实施。
其余地方没消息
㈣ 舟山市今年退休人员怎样交医保
养老金的那本银行卡里扣取!
由于社保医保成为两个部门后!发放扣取都有各自的方式!舟山市退休人员城乡医疗保险扣取由浙江省税务局直接扣!
所以各位退休人员要留有足够的金额保障税务局扣相应的医保金额!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你
㈤ 我是舟山人,2015年参加社保,到2025年退休,能拿多少
舟山人,2015年参加社保抄,到2025年退休,在2015年前是否有视同缴费的年限,如果没有不能退休。因为应该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5年以上才能够有退休的资格。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能够拿到多少养老保险,应该依据自己的缴纳年限和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建议届时咨询社保局的相关政策。
㈥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社保488退休可以拿多少一个月
你说的这种情况退休以后社保退休金可以拿1000多元左右。
㈦ 舟山市退休职工补发工资什么时候补发
国复家人社部、财政制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就是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浙江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㈧ 浙江省舟山市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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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7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
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8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确定。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2018年7月11日
㈨ 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不需要提交以前工作过所有公司的入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书。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办理手续
(一)事业单位退休手续
经办人员带退休人员档案资料到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审核,再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养老金计发手续,需带资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通知。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填写退休(职)人员增加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一寸近照1张。
(二)企业退休手续
1、企业人员正常退休手续,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审核,需带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②填写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础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
③一寸近照4张。
2、企业两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到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审核,需带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②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填写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础信息表,有单位需加盖公章。
④一寸近照3张。
3、自谋(自由)职业者办理退休手续,到市就业管理处办理,需带资料:
①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失业保险手册》、档案寄挂单、一寸近照4张、自谋职业证或失业证。
②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企业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表。
③送市政府办事大厅(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
(三)办理时限:当月审批,次月发放。退休人员于次月10号后凭身份证、
退休证到社保中心财务(10号窗口)领取养老金发放证、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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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退休养老金上调啦,舟山怎么调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7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
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8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确定。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