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统外补差应在哪个科目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9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退休人员的养老统外补差,会计上借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 支付的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应在福利费中列支吗
不是的,福利费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提取的,是用于在职职工的福利方面开支的。
3. 退休人员费用应在哪个会计科目列支
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用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
旧制度下是将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纳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核算的,执行新制度后,没规定说要改变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的入账科目,所以应该将此类开支仍然纳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核算。
另外,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中,也提到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要纳入劳动保险费中核算。所以会计上,此类开支应该进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税务方面,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至今没有文件说明此类开支不允许扣除,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扣除的,当地是否允许税前扣除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具体执行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一次性补偿金
会计方面,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
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出。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退休人员补助会计科目如何核算
这得看你抄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本身就是企业,那么可以在“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退休人员补助”中列支
如果你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偶尔发生的话那一般就可以这样处理一下: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生活补助
经常发生,量也蛮大的话就: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生活补助
供你参考
5. 企业向退休职工发放的补助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向本单位退休职工发放的各项补助(例如:生活补助、过节费、住房补贴等)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税法上,此类费用是否应纳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核算?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含生活补助、过节费、住房补贴等),财务核算时,可以记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
2、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税前能否列支,如何扣除问题,各地口径不一,所在地区没有明确规定的,应作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以下口径供参考: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规定,2012年以来,税务总局对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揭示了企业存在的部分税务风险。为切实加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现将部分行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下发给你们,请组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地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做好对照整改。
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规定,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不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82号)第四条规定,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暖气费等费用,应作为福利费进行所得税处理。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91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为离退休人员发放(报销)的取暖补贴(取暖费)、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等相关费用,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6. 公司给退休工人慰问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工会发给退休人员慰问金,应该计入工会经费,而不是职工福利费。
全国总工会日前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其中,工会经费可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个方面: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因此,对于工会发给退休人员慰问金,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慰问金)
贷:库存现金
(6)退休人员补助财务列支哪里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按照现行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7. 按规定,支付的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应在福利费中列支还是管理费用呢
按规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属于劳动保险费,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管理费用是指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
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劳动保险费
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会费
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其它费用
原税法(2008年1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现税法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8. ,退休工人工资计入会计什么科目核算
退休工人工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离退休人员,已经按照国家的政策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不再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尽管原来是该企业的职工,但已不符合上述“职工薪酬”对“职工”范围的定义,因此“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相关工资福利等费用。应该计入管理费用,期末结转损益。
(8)退休人员补助财务列支哪里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编制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9. 离退休人员补贴企业如何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回缴纳的答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相应的人员工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离退休人员的补贴属于上述类别,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若参加了社会统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