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沈阳市破产企业的职工采暖费怎么办
您这种情况是属于无工作单位的,采暖费应该由个人承担。如果觉得个人交纳采暖费比较困难,可以进行采暖费的家庭内部转移,转移到您家里有工作单位的成员那里。如果接受单位同意接受您,那么就可以变更一下供热合同,以后就是那个接受单位给您报销采暖费。接受单位不能是困难企业和破产企业。采暖费转移可以到沈阳市供热办一楼门卫处领取一张采暖费转移审批表,依据审批表的程序办理,地址:沈河区大西路325号。电话:22902288
B. 企业退休人员怎样领取取暖费
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
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和党政机关、群众组织的工人,到50岁的男性,女性满45周岁,连续工龄的十年医院证书,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该退休了。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要首先由县级以上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将医疗诊断证明送到所在地的州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因为疾病或不因工作受伤,4月5日之前,2002年,按“标准评估的程度的残疾职工工伤和职业病”(GB/T16180-1996)实施,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2)沈阳民营企业退休员工采暖费扩展阅读:
采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1、参与保险退休人员(包括革命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资深工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当地国有企业管理的转移做中小学退休教师,根据标准,发布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低于4193元按4193元标准执行。
2、确定2019年自治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3443元,保留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增加的供暖补贴4193元。
3、解决历史和无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根据2019年接受治疗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来决定,自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供热补贴保留人均750元,根据参保退休、退职工人每月养老金增加净增加197元,共计2827元。
C. 沈阳退休员工供暖费不给报销了吗
你需要问一下你们单位的人事部门,正常是给进行报销的
D. 沈阳市下岗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采暖费如何报销
找原单位报销.或找配偶单位协商由配偶单位解决部分或全部报销.但让配偶单位报销手续比较麻烦.没什么文件或规定针对这事所以很不好解决.
E. 企业退休职工报销取暖费有规定吗
各地退休人员取暖费大多都是固定数额,在每年冬季某一个月随同当月退休金一起发放。如果你们当地没有这块钱,也就不存在报销问题。
F. 请问沈阳市退休职工如何报销采暖费,给报销多少平方米
可以的,要看退之前是什么职务,分几等:45 60 75 90 105 140
G. 沈阳企业退休采暖费
沈阳市企业退休职工尤其是
集体企业
退休的职工很多都是不报销取暖费的。基本是个人缴费的。估计将来会考虑达到退休人员工资里。耐心等着吧。
H. 沈阳退休职工怎样报销取暖费
取暖费报销流程。
凡是没有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和集团公司没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式员工:
1、 自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2、 个人出资租赁的员工;
3、 继承房产和通过其他途径拥有房产使用权的员工。
凡属于下列之一者不予报销供暖费:
1、 已执行《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办法》的员工;
2、 已享受青年员工宿舍津贴的员工;
3、 居住在没有公共供暖设施房屋的员工;
4、 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后又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I. 辽宁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报销
辽宁省退休人员在外省老家住取暖费怎么报销
J. 沈阳退休职工取暖费明补由哪个部门发
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根据《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
计算方法
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补贴系数=年采暖费发放额(元)。
补贴系数为100%,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以2015至2016年采暖期采暖费标准为基数,每5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暖气费标准一: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暖气费标准二: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10)沈阳民营企业退休员工采暖费扩展阅读: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对于发取暖费,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2、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
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