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人退休之后原单位是否还有义务继续交纳养老保险
到了退休年龄,就不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了,只是享受退休待遇,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有退休之后,就没有义务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❷ 对于退休员工单位还承担哪些责任与义务
已经退休,现在各地都实行社区管理,和企业不在发生任何关系,如果没实行社区管回理的,企业暂时代答替社会实行管理业务,比如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等代为申报,调整退休费报请批准等等,有的地方,调整退休费,都由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直接调整,现在企业管理越减弱,逐步实行社会管理,
❸ 退休人员与原退休单位的关系是什么
双重劳动关系: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一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双重劳动关系就面临着被清理且消亡的历史要求。
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是一种用工关系,首先在《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 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4月25日下发了《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其对象主要有: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5、退休人员;6、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❹ 退休人员与原退休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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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情况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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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养儿防老一说词,原企业与退休人员没有了关联,现实太残酷,尽管社会有着各种福利,但曾经奉献了青春年华的企业,一下子一点关系也没有,同父辈为子辈奉献青春后精神回报没有的感觉类似,很多的退休人员,为此总是伤心泪水一直在内心萦绕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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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之一,原来企业效益好的,对于退休人员,念起当初曾为企业繁荣奉献了数十年之由,每到大节如5.1、10.1、春节时期,总会发一点福利的;
4
常见情况,原来企业效益差的,
对于退休人员,基本没了关系,真有种抛弃老人的感觉类似。
❺ 机关单位对原单位退休人员是否有开具证明的义务
原则上原单位把你的工作向相关的证明都应该放入你的个人人事档案里了
如果确实是原单位的原因导致你退休无法办理,可以要求原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❻ 退休职工与原单位是什么关系
分情况,如果是正式工,当然会有退休金。其他的,可就难说了。
你把福利那词免了吧,这称呼根本没有,那都是别人瞎叫的,单位分配的房子,当然是要还给人家,你哪来的权利?
❼ 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化管理后原单位还有那些义务
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转入社区管理后,原单位和退休职工就没有任何义务了。有义务那是情分,没有义务那是本份。
❽ 单位有义务给退休职工订报纸吗
单位是没有义务给退休职工订报纸的。任何单位都是没有这样的义务了。既然你已经退休了,就不属于这个单位的职工了。
❾ 企业职工退休后企业还应当对其承担哪些责任
企业职工退休后,原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责任。
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是法定要求专,企业职工退休后属,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养老金,按规定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原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责任。但可以出于人文关怀予以关怀,可以逢年过节、疾病住院进行看望,去世前往吊唁,有条件的给予经济和物质上的补助。
一般情况下企业有义务和责任帮助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办理完成后,除了医疗保险公司缴费部分外企业代社保机构管理退休人员,而没有义务再承担其他责任。
(9)原单位对退休职工的义务扩展阅读:
企业的责任范围:
1、对政府的责任。企业应扮演好社会公民的角色,自觉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依法干预。
2、对股东的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股东的资金安全和收益负责,力争给股东以丰厚的投资回报。企业有责任向股东提供真实、可靠的经营和投资方面的信息,不得欺骗投资者。
3、对员工的责任。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属于内部利益相关者问题。企业必须以相当大的注意力来考虑雇员的地位、待遇和满足感。
❿ 企业在为职工办理完退休手续后,还应承担什么义务
目前,企业退休人员理论上在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其养老金、版取暖费由社保机构权通过指定银行据实发放。当事人原单位没有义务和责任再承担其他方面费用、职责。只是完全实现社会化管理尚有较长的过程,社保机构一般是要求原单位承担退休人员的管理职能,即便如此,原单位也没有义务和责任再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