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如加入企业年金的职工或退休人员不幸去世,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由逝者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② 人去世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能退吗
人去世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不能退,但是养老保险账户的余额在去世后可以被其亲人继承。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缴费总基数的19%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
(2)个体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余额返扩展阅读
职工养老保险人死后的退取方法
1、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同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并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待遇。
2、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失踪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止发放其养老金。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其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的委托人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③ 个人参保退休后不久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无论是个体参保人员还是参保单位职工,在其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版亡的,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权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另外还可以按照文件规定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④ 退休不到一年死亡个人养老保险余额能反回吗
这个要看当事人的参保种类的。
社保的养老保险包含了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情况。
如果你说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那么当事人去世之后的个人账户余额由继承人全额继承,同时由社保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并不是个人缴费的金额,只是缴费金额的40%。
⑤ 退休人员领取一个月退休金就去世了,账户余额应该如何处理
像这种退休人员刚领取一个月的退休金就去世的,账户余额怎么处理的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这两种情况主要是因为这位退休人员的身份而决定的,这两种身份情况分别为:第一种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二种则是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不过,对于这两种身份的人在办理账户余额的继承的时候,社保中心这边一般都是要发放到参保人的账户里面,这一为了避免争议,二则是为了办理人少跑腿,不用去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
⑥ 退休后死亡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可以领么如果可以 怎么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⑦ 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在未退休之前死亡了,退返养老金么如果在退休后拿到了一年退休工资后死亡
参保人死亡,可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作为遗产继承,并不是返还养老金,在参保人办理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139个月(60岁领取计算月数,其他年龄不是139个月)平均分摊到你的月养老金中,按月支付,如果一个人领取一年就死亡了,那么还应该剩余139-12=127个月没有领取,可以有127个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继承。如果领取139个月之后死亡,那么就没有个人账户余额,自然也就没有继承的了,如果还没有领取,就死亡了,那么个人账户存储多少,就继承多少。
⑧ 退休后死亡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可以领么
退休后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依法继承。继承额为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本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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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抚恤费的计算办法: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丧葬、抚恤费按以下标准继承:
1、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⑨ 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怎么计算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28、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9、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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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15、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方法二:月积数法。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其中:
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12-n+1)〕 (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
补缴欠缴的利息或本息和的计算办法见附件3。
1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录,为每个参保职工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发给职工本人,由职工审核签字后,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
17、统一制度之前各地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18、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