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5年企业退休高工是否继续发放津贴
为何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单独增发养老金,以下供参考。
北京市从2014年开始,高级职称人员不再“多发”养老金
今年本市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取消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政策
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于2月底发布,一些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时发现了一个细节问题——以往的调整方案当中都有一项是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怎么今年这一项倾斜政策被取消了?
调整
高级职称养老金倾斜今年取消
记者了解到,本市自2001年开始,基本养老金调整已连续十多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比如2013年的养老金调整,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而今年对于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一项要求,提出各地调整时应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和高龄群体加以倾斜,并进行相对力度较大的调整。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了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
在今年北京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当中,没有单独针对高级职称人员设定倾斜政策,只是规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解读
数年调整退休待遇已大幅提升
对于这一政策调整,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国家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专门要求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考虑到应该专门为这些退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同时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却相差不少。例如有些老大学生,参加工作和退休时间都相差无几,也都具有高级职称,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其待遇和从企业退休者还有一定差异。
近年来,情况有所变化。养老金调整政策已经连续数年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倾斜,而这些人员同时还能享受到其他普调和面向高龄人群等调整政策,这些退休较早、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退休待遇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近年来在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都进入了企业中高层岗位,或者成为企业领导层成员,甚至拿着几十万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时,其缴费水平也都相对较高,一些人在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退休后待遇自然不低。
目前人社部已经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列入顶层设计,本市也将统筹考虑完善养老金的调整政策。
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职工退休后工资有何待遇
根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五十)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含其中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除按《实施办法》规定计算外,再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算增发养老金。
可增发养老金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4、企业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退休时凭省级有关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也可凭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当前,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1、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2)企业退休高工的调整文件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工人、职员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下同)满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员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职员,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其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又符合本条(一)项条件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
(四)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的工人、职员,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
(五)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满二十年的工作人员,因身体衰弱不能继续工作而自愿退休的。
❸ 企业有高工职称者退休金加5%有文件规定吗
企业高工,没有退休增加5%的规定,和正常退休职工一样待遇,只有退休后每年调整,有规定额外增加部分退休费
❹ 什么是企业退休高工
企业高工在社保退休后的养老金与在职时的职称没有太大关系,与一般企业回退休职工相比在答养老金方面并没有什么优惠的规定。前些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对退休高工有一定倾斜政策,但从2014年开始,已经取消了对退休高工在上调养老金时的倾斜。
❺ 退休企业高工涨工资
其他各地还没有出台文件,不清楚高工是怎么涨,要看具体文件才知道,不过各地都有关于高工涨工资的规定的,
❻ 企业退休高工的调整文件是什么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❼ 按工人退休的高工涨工资政策
谈国企退休高工
最近,媒体披露了国企退休职工提高养老金的“利好”消息。说今年,即”连调三年“的最后一年,继续向退休高工“倾斜”,除平均增加80元外,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再增加40元;从2008年起,再来个“连调三年”。对此,全社会的反应良好,国企退休职工也表示欢迎。
然而国企退休高工(包括国企一切退休高级职称人员)却有一个“惊奇的发现”,那就是,因自然法则谁也不能违背的原因,所谓“倾斜”,只能是“画饼充饥”。这三年国企退休高工因倾斜而增加的人民币是(不分正高和副高):05年增加10元,06年增加50元,07年规划增加40元,这三年合计增加100元。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高级人员,一次调整的高职金额却分别是400元、700元。显然,国企退休高工若想赶上他们现在的提升数字,还需要四个“三年”和七个“三年”的时间。也就是说,在这个四个“三年”和七个“三年”人家一分钱不增加的情况下,你才能赶上人家!经过12年和21年的漫长时间,你能熬过来吗?如果国企退休高工现在是80岁,你能活到90多岁、100多岁吗?若不能,这“倾斜”就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了!是不是?再则,谁也不能说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不能涨工资!其实,他们也应继续增加养老金!
这差距如何才能解决?如果说,国家不能废除“退休金双轨制”的话,那么,能不能废除“退休金双重标准”?若继续搞“退休金双重标准”,是不得人心的,是无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
❽ 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职工退休有没有另外增加工资
截止2020年11月,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职工退休有没有另外增加工资。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应重点向低收入和高龄群体倾斜,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倾斜的政策被取消。
过去国家之所以提出向高级职称人员单独政策倾斜,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部分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过低,应该专门为这些退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
近年来,由于养老金调整政策已经连续数年向其倾斜,这一群体同时还能享受到其他普调和向高龄人群等调整政策,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已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8)企业退休高工的调整文件扩展阅读:
广东省高级职称退休津贴在2015年取消。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就此解释,广东省每年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定当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适当倾斜的人员范围,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在2015年没有纳入适当倾斜的人员范围,因此只能按规定享受普遍调整政策。
据了解,倾斜调整是指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加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特殊群体再适当倾斜提高调整水平。
按照相关政策,国家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中适当倾斜范围的人员,采取一年一定的方式,在每年下发的年度调整文件中予以明确,历年曾被纳入适当倾斜范围的人员包括:高龄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下同)人员等。从2014年开始,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再列入倾斜范围。同时,国家严格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扩大或缩小纳入倾斜调整的人员范围。
❾ 企业高工退休后的工资待遇
企业高工和企业的中级,退休费的计算办法是一样的,没有区别,区别就在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的不同,会算出不同的退休费,但是在退休之后,调整退休费的时候,就有区别了,对于具有高工资质证书,并且在退休之前在岗的,除了普调之外,还可以给予倾斜政策,另外增加退休费,而对于中级职称的,则没有倾斜政策,只有普调,没有特殊倾斜增加
❿ 留言板/退休高工专家网,国家应彻底解决企业退休高工养老金偏低的问题,企业退休高工强烈要求与事业单
国家已经连续几年对于企业高工实行倾斜政策,特殊调整,并且已经逐步减小和事业单位的差距,这个事情要慢慢来,并且取消双轨制也在逐步实施,相信会很快实现的。
1993年国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取消了企业干部编制,劳办发【1993】78号文剥去了他们“国家干部”身份,全部按照一般工人待遇处理。由于当初对他们社会保障待遇定位不合理,在企业转制中没有很好地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致使退休高工(包括高学历中级职称工程师)的待遇普遍偏低。
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出台,将资质、贡献比厂办幼儿园“阿姨”、职教老师更具条件与机关事业接轨的七十多万企业退休高级工程师群体排斥在外,他们绝望。“不要攀比”这是当时社保官员对他们的无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