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今年退休人员验证时间
我2O17年12月退休,要提前多长时间把个人材料,带到单位
2. 南京市申请办理退休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南京市申请办理退休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参保人员申请退休,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2个月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手续。
2、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3、公示无疑义的,由单位按退休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南京市如何办理退休?
(一)申报退休 (特殊工种除外)
1、申报时间:
正常退休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由单位在每月1号至月底倒数第二天的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申报。
2、携带材料:
(1)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
(2)《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3、送检档案:
单位将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送至企保部档案管理科(水西门大街73号一楼档案管理服务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对装订合格的档案盖章确认。
4、递交材料:
单位将申报正常退休的材料送至企保部退休待遇审批科(水西门大街61号210室)。
(二)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在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定前,需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每人一次性15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承担;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办理退休的,每人一次性750元,由个人承担。
(三)待遇核定
1、单位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到申报地点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
2、单位持《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到社保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证》
3、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材料一并退还单位,有关原因在《档案受理一次性告知书》中予以说明。
3. 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要一次性交纳档案托管费1200元,以前每年交的120元托管费算什么
您好!首先祝您福您辛苦了一辈子总算熬出了头,快拿到了养老退金,恭贺!恭贺!你说,你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交1200元的档案托管费?这是哪门子费用啊?只听说,失业人员收取档案托管费,你不叫这种费用失业部门以后再就业不给你出具证明,并且不享受失业金,就是因为失业人员每月有了几百元的失业金,国家感觉发给员工是不是有些吃亏,所以就收取档案托管费,你现在已经是退休人员啦,你只要办理了退休手续,档案就没有一分钱的作用啦,你所有退休手续及退休情况都在社保所电脑微机上面记录着呢!每年调整退休养老金都是电脑自动生成,根本不需什么档案!你这种情况简直就属于乱收费,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劳动局档案室退休人员的档案随处可见,说明已经没有实际使用价值啦!您等到咨询清楚了在交也不迟!祝您身体健康!
4. 退休职工档案托管
当退休人员办理完退休以后,社保局会根据退休人员的不同身份,把每个人的档案存放在不一样的地方进行保管。
第一,如果说你是企业的退休职工,这中情况你的退休手续肯定是由你工作的原企业来进行办理的,当社保部门为你办理结束社保手续以后,你的个人档案还会返还给原单位,然后由你原来的企业继续为你保管,就是说,你的职工档案还在你原来上班的企业。
第二,如果你是属于事业单位人员的话,那么你的个人档案肯定会被放在人社局,如果说你是在原单位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话,那么你的档案会在相应的组织部档案室里,当你到了退休年龄办理完相应的退休手续以后,你的档案原则上还会遵循从哪里来就到哪里去,还会继续存放在你在职时的档案室里面继续的保管。
第三,如果你属于垂直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比如说税务部门,电力部门,气象部门等。你的档案一般会被存放在你的上级管理部门,只需要去上级管理部门去找就行。
第四,如果是个人缴纳社保办理退休,也就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在最初缴纳社保个人档案就已经存放在人社局的代理中心,然后正常的流程是,灵活就业人员的手中应该有一份档案代存协议,这份档案代存协议是为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查询或者是转移档案使用的,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保期间没有找到新的单位,不需要转移自己的档案,那么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就一直存放在人社局,在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直接来到人社局申请退休即可,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也始终会在人社局。
目前档案寄存已经全部免费了,从2015年1月起,全国就实行了免费管理,所以,可以将档案存到当地劳动部门的托管中心,不过大多数地方的劳动管理部门只管理没有退休人员的劳动档案,其实,退休以后档案留存的唯一作用就是对自己退休待遇有异议的时候,档案可以作为辅助材料使用,如果退休待遇没什么异议,档案也就起不到什么实际的意义了,这就是关于办理退休以后,档案寄存在什么地方比较全面的介绍了,咱们也可以对应自己的情况,如果需要档案的时候,就可以到对应的地方查询。
5. 关系在托管中心,缴纳社保,退休有什么影响吗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社会保版险的主体权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有些公司计算五险一金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而是另外设置基数计算缴纳的)。
6. 关于南京市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的相关事宜,06年退休人员的费用怎么领取
南京市政府2008年211号文件摘要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要求,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2、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1、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2、街道(镇)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在社区申请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3、企业或社区将经过审核的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困难企业的认定
由市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制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依照标准分别对困难企业予以确认。
(四)奖励金发放
1、对在企业申请的持证退休职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由企业直接发放。
2、对需市、区县财政支付困难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将经费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由财政支付的其他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3、本意见实施前应由企业和市、区县财政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两个年度内兑现到位,本意见实施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实行计划生育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企业要把落实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作为履行人口计生责任制的重要职责,保证按时、足额兑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县要成立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平稳推进。国资、经委、发改、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国税、地税、审计、监察、信访、档案、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审查把关。此项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资金支付量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把好证件审查和档案核对关,确保不错、不漏。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回一次性奖励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依法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持证退休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政策规定,增强企业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自觉性。各相关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一次性奖励制度的贯彻实施,监察、税务、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扎实周密实施。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7. 企业托管退休人员和不托管退休人员退休待待遇是一样的吗
养老金是根据参保人员一生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每年缴费金额、退休时间、退休所在地历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
与是否托管没有任何关系
8. 江苏省南京市的退休人员需要每年交大病医保互助金吗
你好朋友,江苏省南京市的退休人员不需要每年交大病医保互助金,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9. 南京市社保退休手续的办理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受理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申请
办理部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中心待遇审批科
办理地点: 退休申报窗口(水西门大街61号210室)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办理时间: 每月1日-月底倒数第二天的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是否收费: 否
办理材料: 提交《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和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申请退休人员档案,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设定依据:关于完善我市城镇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制度的通知(宁劳社险【2003】10号)
申请条件:符合省政府36号令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办理退休审批的申报
办理流程:
服务表格:相关表格,由服务窗口提供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有哪些?
(1)个人申请。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申请病退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提交申请办理退休的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2)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简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无疑义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退休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退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到退休申报窗口(210室)提交《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和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申请退休人员档案,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2)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到退休申报窗口(210室)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经审核同意办理退休的,须按规定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还申请退休人员档案及申报资料,并告知相关原因。
(3)待遇核定。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规定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后,持《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及《退休证》。
10. 南京市社保中心办退休电话号码是多少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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