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待遇问题劳动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现行《劳动法》没有“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待遇”的规定。这是因为退休人员返聘后,不受《劳动法》的调节。
也就是说,“退休返聘人员”返聘后,与单位并非是劳动关系而应该属于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比如说,劳动者不得同时与2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仅在雇佣工作的范围内听取、接受雇主的指示,除此之外,雇员不受雇主的任何管理和约束,还可以先后为不同的雇主提供劳务。
因此, 在岗职工与退休返聘人员的享受和待遇也是不同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公司要缴纳社保等。而雇佣工则除了工资,无其他的福利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Ⅱ 已经退休的人员能再到单位返聘吗
1,退休人员能到单位返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双方达成合意,可能返聘,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因无法购买社保,所以建议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来补充社保工伤保险,以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单位返聘的,大多是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中高端技术人才,以及清洁工、保安之类的岗位,或者其他有必要返聘的人才。没有听说过因为社保未满15年而返聘,因为,即使单位返聘了,因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同样买不进社保的。
2、关于社保不足15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Ⅲ 国家对于返聘退休员工有什么相关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从上述法条可以得出《劳动合同法》所调整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但是你爷爷可以签订“工作协议”“雇用合同”等类似的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3、相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4、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5、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6、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3)劳动职工花名册退休人员返聘扩展阅读:
退休返聘的优点
(1)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很多退休人员还可以再继续上班的,一般都是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
(2)退休返聘人员对于所工作的单位来说,其成本要大大低于普通员工。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往往都是在原单位享有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因此无须再为其支付这些社会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在原单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经济上的压力不大,对薪金收入也没有过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资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比较认真,多年的磨练使他们养成了认真的工作态度。
退休返聘的缺点
(1)稳定性较差。由于退休人员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们对于工作收入的依赖较低,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形势不妙,就会人心思动,退回家里颐养天年。缺少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奋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2)退休返聘人员大多由于年龄、精力上的原因,难以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工作时间也相对较短,很难根据企业的要求或临时性的工作要求,作经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员一般创新能力比较差,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会固化他们的思维,限制了他们的思维,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宜做创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员在需求上与一般的人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他们强烈地需求获得尊重。中国是一个敬老的社会,这种社会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员认为他们应该获得尊重,他们已习惯于别人尊重的眼光和礼敬的态度,一旦周围的环境发现了变化,他们感到没有被尊重,就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进而影响工作情绪
参考资料:网络-劳动合同法
Ⅳ 企业能否全部使用退休返聘人员
一、因为退休来员工不属于劳动自部门管理,所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二、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Ⅳ 退休返聘社保规定
无需缴纳复社保
退休返聘的员工,单位可制以不用为其缴纳社保,社保只规定了没有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必须参保,已到了退休年龄的员工,可以不用参加社保了,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参加社保。
可选择性参保
如果退休返聘的员工,还未缴满规定的年限,就是15年,单位也可以不用为其缴纳社保,由退休返聘的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至退休年限,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性的为未缴满年限的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
办理免参保登记
退休返聘的员工,单位无需再为其缴纳社保,虽然不用再为其缴纳社保了,但需要先办理免参保登记,以免给企业带来社保风险。
身份证原件
办理免参保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退休返聘人员的身份原件,提交资料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审核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已到退休年龄。
公司花名册
申请免参保登记时,还需要提供公司的花名册,列示退休返聘人员的人数、出生日期、年龄、电话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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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表格
资料准备好后,填写《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表中填写好申请理由,列时因退休返聘免参加社保,办理好之后,企业留档一份,这就不会有社保、税务风险了。
Ⅵ 国家对于返聘退休员工有什么相关规定
一、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所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二、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Ⅶ 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返聘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354号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7]88号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Ⅷ 职工花名册,返聘人员需要做进去吗
需要做进去
返聘人员,签订了返聘协议,从法律上来说,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属于公回司职工
问:我公答司有部分返聘人员,其工资列入成本,在当地税务局开具发票,不列入工资总额是否合适?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职工 ,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返聘人员的工资 ,在会计核算中可作为职工薪酬核算。但在税收管理中,对于税前可扣除工资处理更注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如返聘人员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则会被认为向企业提供的是劳务,其支出不能列入税法上所称的工资薪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