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职工退休了与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退休了就不存在了劳动关系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返聘的话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合同并非劳动合同
『贰』 退休人员属于劳动关系终止吗
退休后劳动合同终止(注意这里是终止而不是解除)是因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未到期的情况下因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的协商而终止。退休后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叁』 退休后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退休后的务工 不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只在劳动年龄内成立 退休后的务工是民事关系
『肆』 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如题所述,退休人员返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
2、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
『伍』 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
不存在,用人单位与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一般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我国实行法定退休制度和强制性退休制度,即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必须结束正在进行的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陆』 离退休人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看分两种情况来看,若退休人员没有享受养老待遇,则倾向于认定为劳动关系:若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待遇,再到用人单位工作,这种关系就不是劳动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处理。
『柒』 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否能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1)、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专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属,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界定劳务关系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如缴费年限不足)或地方政策原因(如上海的非正规就业缴金延迟退休及柔性延迟退休政策等)导致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双方仍可以延续社会保险关系,在此前提下,双方的用工关系类比劳动关系处理更具合理性。
『捌』 退休后返聘是否为劳动关系
退休后返聘不是劳动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玖』 退休人员劳动关系
12333的意见是对的,返聘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了。
一切按照返聘协议的约定办理即可。
11、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本条作出规定后更加完善。
『拾』 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存生劳动关系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