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知道铁路里探亲假的吗探亲免票怎么开
朋友。你进铁路晚了呀。。。记得05年以前是年年都有的。。05年以后人员紧张。。说是一天之内能来回的都没有探亲假了(现在的动车,你懂的)
Ⅱ 铁路总公司对己退休的铁路职工乘车有什么样的规定
铁路总公司对已退休的铁路职工乘车证,除了一次性探亲票,疗养票及少数沿线医票以外一般都不予开具铁路职工乘车证了!退休人员乘车需自行购票。
Ⅲ 铁路职工退休可享受探亲免票吗
没有了:
铁路职工退休探亲免票多少年以前就取消,现在是买票回来报销。
Ⅳ 铁路职工是否有权享受“免票”
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有个别害群之马,这些不光是令群众痛恨,同样也令内部人员深恶痛绝,我相信,这个别害群之马,早晚会被清出革命的队伍。 话题扯远了些,我们还是回归正题,近期,在某论坛与网友聊天,网友称:“为何铁路职工能有免票的特权,有的还用免票上卧铺?”作为此话题,我相信任何一个铁路职工都感觉比窦娥还冤,其“冤”并不是说冤枉了铁路工人坐车不买票,而是作为一个铁路职工来说也还真有不少委屈,且听慢慢道来。 首先,铁路职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免票”,而是“通勤票”,请注意,是通勤票,通勤的意思,就是说持票人本身工作与居住不在同一地区,或者是出差,而并不是通常人们理解的,拿了一张票,没事一天到处坐车耍,谁会一天没事了到处坐车耍?你要直给我坐我都不想坐,作为铁路工人,天天上班看火车,下班坐火车,看到火车都看得想呕了,休息时间还会去坐车?我还想不坐呢,但有办法吗?我上班在小站,老婆娃娃都在异地,说得伟大一点,不是为了祖国的铁路建设谁愿意坐火车跑上百里以外去上班?说得狭隘点,还不是为了生计,才忍着夫妻分离之苦去打工。 其次,铁路职工的通勤票,在去坐车前都要到车站指定的窗口去签证才能拿到座位,如果是座票已经售完,或者是因为时间紧等原因没有拿到签证,那只能上车坐在过道接头上了,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一个铁路工人,拿着你们说的所谓的免票,蹲在火车接着上,像个什么样子?那种情形你还不好意思说是铁路工人,说出来自己脸上无光还不说,简直有辱铁路的形象,哎~~~每每这种情况,哥就想起一道诗来,正是“不是养蚕人,遍身是绫罗”啊!!! 有网友还说,铁路职工为何拿起“免票”上卧铺,咦~~对了,不是免票,是“通勤票”,被你们说多了,我老是以为我们自己都很优待得“免票”了,呃呃~~好像又跑题了…………关于铁路职工拿起通勤票上卧铺,前面我也说了,是办了签证的,且说白了,也不是每一个人每一次都可以签得到,去签时还得有出差证明有相关文件,是要几证合一才能拿到一张签啊。当然,有的职工通勤时,乘一两个站就下车的,看到硬座挤得像煮饺子时也会去跟车长说说好话,然后上乘务员的休息车或预留车的边凳上去坐一会,但上了车也还得遵守规定,车长指定你坐哪就坐哪,还不能乱走乱动。其实,说白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并且这个“吃”还是为了公事,这点我相信也是可以原谅和理解的。 上面这些道理,正理也好,歪理也好,把事说清了,我相信网友们也能理解了吧,其实我们就事论事,铁路工人也是十万个不愿意这样通勤啊,如果铁路工人收入够高,在哪里上班就在哪里买房,还用通勤吗?如果铁路效益好,直接取消通勤票,通勤人员一概实报实销,这多好,通勤的工人可以名正言顺地去买票坐车,想坐火车坐火车,想乘汽车乘汽车,不光减少了从民群众对铁路工人的误减,同时再也看不到蹲在车厢接着的铁路工人了,这些是多好的事。可惜,现实不是这样,铁路工人收入还达不到在哪里工作在哪买房的条件,甚至连买车带步都不可能,而铁路呢也是一个公益性的企业,效益也不是那样的好,所以只能通勤票暂时地办下去了,而铁路职工也要这样辛苦地通勤下去了。 如此,就很清晰了,铁路职工的“免票”并非“私利”,而是“公利”,我相信,比起真正意义的垄断企业,像通讯、电力那些部门,打电话用电也不花钱吧,比起那些私利,我认为这种公利消费是应该,也是有利于企业经济的。
Ⅳ 铁路局职工免票问题
铁路职工只在通勤(就是上班需要做火车)或者出差的时候可以享受免票待遇,免票可以在火车站签卧铺或者硬座票,票价2元。但是也经常签不到卧铺 的。其他时候个人乘火车,还是需要买票的。
Ⅵ 铁路退休能开探亲票吗
能开,但也得够年限。
Ⅶ 铁路探亲免票乘坐高铁和动车组有什么规定
铁路探亲免票乘坐高铁和动车组只能签时速250公里等级及其以下的列车。
铁路职工乘坐高铁最新规定:目前铁路员工通勤只能签时速250公里等级及其以下的列车的公免票,对时速300公里等级的高铁列车,铁路员工如果没有专门的乘车证,只能像普通乘客一样买票。
通勤票主要是为了接送在铁路各站上工作的职工、子女回家和上班、上学及出差等用的免票中的一种,有一定的线路、档次和时间的规定。
Ⅷ 铁路职工探亲假的规定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相关细则:
一、《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十六周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按劳动保险规定)的亲属。
二、《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系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实行轮班制、乘务制的职工,其公休假日如何掌握,由各部属单位按上述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具体执行办法。
三、学徒工、练习生、实习生、熟练制人员,在学习、见习、熟练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学习、见习、熟练期满后,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期满的,从次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军龄或军龄加工龄满一年及以上,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四、职工调动工作后造成分居,符合探亲条件,上半年调动工作的,当年可以享受探待遇,下半年调动工作,从下一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五、未婚职工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期,同年结婚后,与配偶分居的,当年不能享受探望配偶待遇,从次年起享受已婚职工的探亲待遇。当年未享受过探望父母假期的,上半年结婚的,当年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下半年结婚的,从次年起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均从结婚当年算起。
六、已婚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未婚职工的探亲待遇。上半年丧偶或离婚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丧偶或离婚的,从次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七、具备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但不能分期使用。
八、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期,原则上应一次使用,如经领导批准分两次使用的,其探亲路程假和探亲费用报销,每年只限一次。
九、职工父母双亡,配偶离婚或死亡,如有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由职工供养并与职工分居而且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给每年不超过二十天的探亲假待遇。
十、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经组织批准,其配偶或父母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供养的配偶或父母可填发探亲乘车证,但路费报销只限一人;对职工不供养、又不享受探亲待遇的配偶或父母可报销一个的探亲费用,职工本人当年或四年内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十一、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由于出差、助勤学习、养病等各种原因(工程、设计外业人员的补休除外),与配偶或父母连续团聚达到规定的探亲假期天数的,当年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从次年开始算起。
十二、符合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经领导批准,在不探望父母的前提下,可以探望配偶的父母。如探亲费用超过探望其本人父母所需的费用时,超过部分由本人自理。
十三、未婚职工可以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到未婚夫(妻)或他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并另给七天婚假。但探亲费用如超过探望其本人父母所需的费用时,超过部分由本人自理。
十四、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这里的“同居一地”,系指市(包括市区、郊区)或县的管辖范围。对于交通不便或边远地区的市或县,职工探望配偶同时探望父母有困难的,可由各部属单位自行掌握。
十五、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父母或配偶死亡时,须职工回家料理丧事的,职工在规定期间没有享受过探亲待遇的,在其回家料理丧事时,可按探亲待遇办理,不再另给丧假。在探亲期间父母或配偶死亡的,可另加不超过三天的丧假。
十六、职工在单位所办的职工大学、电视大学进行学习或选送到其他院校进修、培训,在本单位照发工资,学习期在一年以上,符合探亲条件的人员,探亲假期一般应安排在寒假或暑假。离职考入大、中专学校学习,在原单位发工资的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待遇按财政部规定每年由原单位报销一次车船费用。
十七、如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期间休假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但可按规定给予填发探亲乘车证和报销探亲费用。
十八、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教员、科技、卫生等人员)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因特殊情况,利用休假期探亲确有困难的,经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证明,可允许不实行休假制度的一方享受探亲待遇。
十九、职工父母有几个子女的,探亲地点应以父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但其父母长期固定居住在其子女处而户口又不在当地的,经对方组织证明和本单位领导批准,职工可到父母实际固定居住地探亲。
二十、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到港、澳或国外探望配偶或父母时,按铁道部人事局(79)人工字11号转发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79)侨内字第30号文“关于干部、工人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及工资问题”的规定办理。
根据对外经济联络部的规定,援外出国人员在国内的一方不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待遇,但可享受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二十一、职工与配偶、父母分别居住三地,职工在一年内既探望配偶,同时又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探亲假的,假期可合并使用,如配偶和父母居住地在一个方向的,可按最远的探亲地点计算路程假;如不在一个方向的,按两地的到站分别计算路程假。
二十二、凡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仍使用每月一次“定期通勤乘车证”的,对符合探望父母的未婚职工,全年可给假八天,对符合探望配偶的,全年可给假十八天。上述假期,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期使用,但不能增加用票次数,也不能另给路程假。
二十三、职工在探亲假期间患病不另给病假。探亲假期满后,因急病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须有当地铁路医疗单位(无铁路医疗单位的,须持有公社及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对超过天数可按病假处理,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二十四、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二十五、职工配偶是军队现役干部的,其探亲待遇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二十六、临时工、合同工的探亲待遇,按当地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办理。
二十七、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副食品价格补贴、地区生活补贴、地区津贴和粮(煤)价补贴照发。
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人员,探亲期间仍按病假工资支付。
二十八、符合探亲条件的离休职工的探亲待遇,按在职职工同样办理。
二十九、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三十、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并给予批评教育。职工探亲要遵守有关探亲的规定,服从组织上的安排。
三十一、对本实施细则的解释工作由部人事局负责。
(8)铁路退休职工享受探亲免票规定扩展阅读: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Ⅸ 铁路退休职工凭退休证可免费乘车
铁路退休职工在铁路上日晒雨淋的拼命干了一辈子,退休后拿了微簿的企业退休版金权,在原有工作区段坐趟火车要买票,想不明白,这是本企业的福利的一点倾斜,不能享受?铁路是交通行业,我们看下其它交通部门的情况,就如航空退休职工每年有四张免票(乘机证)可乘坐本公司航班。职工的亲属还享受20%的机票。再有航海、公交、公路感兴趣的可么询问一下。哪为什么唯独就铁路矛盾突出呢?这都是铁路内部矛盾激发的,因铁路有查堵漏收入,这对心胸狭窄气量小的职工会盯住,补充下为数不多的收入。就如上海站一查到,一群人围上去,有车站领导、车间主任、值班员,甚至为扩大影响加大力度报警喊来了110公安助威。但公安了解情况后说了满有人味情的话:都是一家人好好商量。应给公安点赞。但车站那群自己报了警,不听公安劝,叫着不补就罚。那当领导的为了表示查赌决心,叫着:自己退休后决不做火车。呀,不爱铁路的领导能做好铁路工作?更使人气愤是补了票还扣压了证件,哪个给你的权力?起码的法律知识都不具备的人能胜任主任岗位(自称是主任)?为解决平息这矛盾,也简单,可以向他单位借鉴学习。
Ⅹ 铁路职工是否有权享受“免票”
一、没有。
二、使用乘车证人员范围为: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铁路乘车证的其他人员。
三、乘车证种类:
1、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2、软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3、硬席乘车证。
铁路局员工工资待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所在地区
铁路局员工的工资待遇,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一般是根据当地平均薪资待遇来进行薪酬定档,全国划分几块区域,经济发展不同的地区,薪资定级也不同。
2、所属岗位
岗位不同,待遇也不同。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危险性大的工作自然工资就高点,线桥路工,车站值班员,火车司机等工资高点,业务员,库管员工资就低点。
3、所属级别
根据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的不同,铁路局员工会有不同的岗位级别,级别高的工资自然也会高。另外,还有工龄工资等,根据工作年限时间的长短,工龄工资也会逐年增加。
(10)铁路退休职工享受探亲免票规定扩展阅读:
国家全面清理乘车证:
开展铁路乘车证专项清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在专门发函的基础上,还多次在国家铁路局党组会、处级以上干部大会等场合强调清理铁路乘车证的重要意义,表明坚决态度。
国家铁路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专题研究部署铁路乘车证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确保做到对铁路乘车证彻底清理,不留死角盲区;各级领导干部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敢抓敢管,主体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经过全面清查,国家铁路局系统共清理出铁路乘车证445张,并于2017年1月15日全部作废,不再办理新的铁路乘车证。国家铁路局从党组成员做起,全系统干部职工因公出差需乘坐火车时,一律按照规定购买火车票,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同时,为保障正常的铁路执法活动,国家铁路局为全系统执法人员发放了铁路行政执法证,制定了《铁路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一般不少于两人、添乘检查列车必须填写《铁路行政执法监察手册》、行政执法证不得用于职工通勤和一般性出差”。
实施铁路行政执法证制度后,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针对跟踪督查发现的铁路行政执法证管理不规范、使用随意的问题,继续督促国家铁路局党组加大治理力度,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
还派员赴问题突出的地区铁路监管局进行深入检查,结合掌握的情况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约谈,针对存在的问题予以严肃批评和督促整改。目前,规范铁路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