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工伤伤残=级现在退休了还在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护理费由谁负责
工伤保险基金每来月给自你支付了护理费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B. 职工工伤住院期间是否必须给护理费
职工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C. 工伤,住院期间,家属护理,护理费怎么算,出院以后,在家休养,有没有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期间以及在家休养期间)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3、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4、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3)退休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护理费扩展阅读:
赔偿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D. 工伤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怎么支付
一、关于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支付,依据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但对于支付的标准及支付的期限,该条例未做规定。不少省市有相关的管理办法,但广西未见明确规定。二、对于护理费是否为合理必需支出,在医嘱未明确是否为必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有疑惑,可咨询所在医院,由医疗机构认定劳动者住院是否为“不能自理”确需他人护理。三、对于护理费标准,存在护理人员的差异:(参照其他省市的规定)1、护理人员为专门护工的,按照实际护工费用承担(一般医嘱里会明确护理等级及护理标准);2、如护理人员为劳动者的亲属,该亲属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收入来支付;该亲属属于无固定职业的,参照护理行业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可以请人员护理,避免对费用的争议。四、对于护理费的支付期限,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是整个停工留薪期还是劳动者恢复自理之日止,没有明确。建议用人单位与医院沟通,确定劳动者的恢复状态,如劳动者恢复自理,可不再支付。此时注意保存医院的证明等相关证据。
E. 工伤职工在退休后如何发放生活护理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生活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退休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护理费扩展阅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F. 工伤职工退休后,住院护理费问谁报销
可以申请工伤复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专,工伤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如果之前有工伤等级(工伤证及结论单),可直接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复查申请。
如果没有,可能比较复杂。
持有关伤退手续、当年受伤的相关资料、49元护理费资料等,所有能证明你为老工伤并且一直享受工伤待遇的资料,向当地设区的市(地级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复查申请。并按其要求准备材料。
如果接受了复查申请,进行鉴定后,按实际工伤等级及护理费等级发放长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没有的)。
G. 工伤职工退休后是否能继续享受护理费
可以享受。 【护理依赖等级 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