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员的个人医保账户中每个月还有钱吗
退休人员如果在工作的时候五险一金每年都定期保证数量的缴纳,而且在满足一定年份之后,他退休是可以每月享受补贴的。所以不出意外的话,退休人员的个人医保账户中,每个月还是有一定的资金的,但是数额应该不是很多。但这并不是其他保险,我们也应该知足,它只是一份医疗保险而已。只要自己在退休之后无病无灾,就算医疗保险账户中没有钱,那么也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
因为谁也不能保证自己老来不生一点病,而且老年人生病。一般都需要全方面的检查,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很可能是一种负担。如果这个时候连基本的医疗保险都没有,那么这种负担就一点都不能被分担,自己的家庭就要十足十地承担这些负担。这些都是不必要的开销,我们大可以把这些本不应该浪费的钱,花费其他提升我们生活质量的事情上面。
㈡ 退休职工每月医保的帐户金额是多少
如果医保正常的办理退休,那么对于我们退休人员来说,每个月都会有相应的余额,不到我这里的医保卡中 也就是所谓的自己每个月医保可以获得多少钱的待遇,这个个人医保的待遇,或者说余额是根据我们的年龄来决定的 因为我们退休人员都是年龄比较偏大的群体,所以说个保账户的比例划转大约是在3%~3.5%左右的比例。
因此你社保卡里扣每月返多少钱,是与您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缴费保险基数,个人年龄有关的, 与每月交的社保总额并无直接关系,而且每月缴纳的社保总额也不会推算返网还您社保卡里的金额 。
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个人账户可支付一下费用,定点零售药店 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是由本人支付。
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恶性肿瘤放射治疗 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
㈢ 离退休职工的医疗帐户是不是一月份取消呢
离退休职工的医疗帐户是不会取消的,钱依然是存在的。
㈣ 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取消吗
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基本上是没有取消的可能。
我们只要正常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且按照8%来进行交费的,那么基本上在每个月都会建立相应的医保账户。这样的话,我们每个月医保卡上就会产生相应的余额,这个余额是可以去药店看病买药或者医院门诊就医的,对于职工医疗保险账户是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
主要取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就是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医保账户,因为本身这个个人医保账户,医保账户里面的钱是比较少的。大概每年也就是几十块钱。而且使用居民医保账户,它的使用范围是非常局限的,也就是说在个别的大型药店才能够使用,再加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它的缴费标准是比较低的。所以说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账户没有存在的一个必要性。
㈤ 退休职工每月医保的帐户金额是多少
退休人员以本人实际月退休工资为基数,50周岁以下的含50周岁的为4.6%,51周岁到专60周岁的(属含60周岁的)为5.2%, 61周岁到70周岁的(含70周岁的)为5.8% 71周岁以上的6.4%,退休工资低于社评工资的,按照上一年的社评退休工资为划账基数。
㈥ 南阳 退休职工 医保一次性补缴后补划个人账户吗
医保一次性补缴是不划入个人帐户的。
㈦ 退休人员 原单位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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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混作一起。首先是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该企业员工是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亦是如此。只有补足费用和滞纳金后才能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种做法,对该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貌似不公平,但对全体按时足额缴纳医保的企业和人员是公平的。
至于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是重庆市为减轻企业负担,规定在三年内分步减少直至取消企业为70%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医保。具体做法是:重庆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每月缴纳的退休人员基本医保费从2011年9月起,两年内将逐步取消。即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
这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实施的新政策,虽然2014年开始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费了,但退休人员依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是有欠费的除外。
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官方文件如下:对于第一个问题该文件也有明确规定,你也可以自己在网上搜索一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振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2〕25号)精神,现就调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月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两年内按以下办法逐步取消:
(一)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额的60%缴纳。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额的40%缴纳。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
二、强化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一)退休人员随单位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继续由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缴费。
(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继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对不足上述缴费(或实际缴费)年限的,应在办理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标准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参保人员退休时,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以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补缴基数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一次性划入补足年限对应的个人账户资金。
(五)对未及时办理补缴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未申请补缴的,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
2.3个月内按本条(四)款标准一次性补足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3.超过3个月补缴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医疗费用从补缴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补缴标准为其申请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
因政策调整导致申请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或比例)低于职工本人退休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或比例)的,则仍按职工本人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或比例)计算补缴金额。
三、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的相关问题处理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没有在职职工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缴费期满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档的退休人员划入标准计入;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的缴费基数以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基数,退休人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按规定缴纳。
四、逐步取消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超过在职职工人数一定比例的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市委、市政府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宣传,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17日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㈧ 请大神交一下,在医保系统中如何操作职工退休划账
未比对成功的退休人员可以本人或代办人至所属医保局办理信息更正。 第一步:退休人员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两个要件至所属医保局单位或个体居民窗口进行信息核实更正,如代办人办理还需同时加带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核实后如为省、市养老保险经办部门信息错误的,所属医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将提供《养老错误信息核实确认单》。本人持《养老错误信息核实确认单》及二代身份证原件至省、市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办理信息更正,如代办人办理还需同时加带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第二步:退休人员本人或代办人办理信息更正后,市医保局在次月调整当月信息更正成功退休人员的划账基数,并补划个人账户。
㈨ 厦门市企业退休职工个人医疗帐户一般有多少余额
你只能看到每月划拨你医疗账户的那块钱,退休前缴费的那个账户与你无关了,你看不到也查不着。按你基本养老金的5%每月划拨(这个比例各地略有差异)。
㈩ 退休人员的医保账户怎么查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版带身份证到权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