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反聘人员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需支付补偿金
楼主的问题,是政策问题,到目前为止,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估计以后也难以上升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层面上来,毕竟不是普遍性问题)。鄙人试探着给与解答,供参考——
1.在计划经济时代,1981年11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81〕164号文件〕,可查网站。规定:
二、必须加强对于退休、退职工人的聘用管理.
工人退休以后,一般不要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其他单位如果确实需要聘用有技术和业务专长的退休工人作技术和业务指导的,必须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聘用单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签订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能聘用.过去已经聘用而没有签订合同的,应当补签合同,履行审批手续.
三、必须加强对于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待遇的管理.
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后,聘用单位除了发给“补差”(即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差额)外,还可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一)、(二)两项规定退休的工人受聘后,其退休待遇一般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继续发给.
本通知下达前已按《暂行办法》第一条(三)、(四)两项和第五条规定退休、退职的工人受聘工作后,其退休、退职待遇由聘用单位发给,省、市、自治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规定某些待遇由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发给.
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到以安置青年就业为主、经济条件又比较困难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后,其退休、退职待遇由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发给.
退休、退职工人在受聘期间,因工伤残、因工死亡时,其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担.
受聘的退休、退职工人,聘用期满解除合同以后,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应该恢复其原来的各项待遇.
跨省、市、自治区聘用的退休、退职工人,其退休、退职待遇一律按发给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退休工人个人开业的审批办法和退休待遇,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酌情规定.
这就是退休返聘的最早的政策文件。很多单位并不办理审批手续,因而也不会减少退休金的数额。
2.在计划经济时代,1986年10月6日,由八部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中国科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办发(1986)32号文件)。可查http://www.hl.lss.gov.cn/hljszcw/news.jsp?ID=53&tableName=WEB_LDZC03
在该《暂行规定》中,有离退休人员返聘的规定。
3.实行市场经济以来,2005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八部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并且在2008年1月15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516号〕,决定废止《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当前处理退休返聘的问题,即依据〔国发〔1981〕164号文件〕和》(中办发〔2005〕9号文件)作为政策依据。
4.处理退休返聘争议,并不是按照劳动合同关系,也不是依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处理,而是认定为聘用合同关系处理,视为民事争议,(中办发〔2005〕9号文件),其处理争议的主要依据:
A.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B.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C.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
D.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各聘用单位要关心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体健康,从工作需要和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聘请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但在实际争议处理中,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往往不受理,而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5.至于楼主您所问的——企业是否需支付补偿金?政策没有规定,就看返聘时如何约定(最好有书面的聘用协议)?如果没有约定,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支持(主要原因是没有法律依据)。慎之为好!
供参考!
Ⅱ 退休人员被返聘后,公司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吗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服务合同时,因主体不合格(劳动者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为退休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支付经济补偿,不符合经济补偿的背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因此,被辞退后,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赔偿。
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与受聘退休人员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约定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符合支付条件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以上内容是边肖对退休后解除合同的赔偿知识的总结。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退休后不就业的人与普通工人不同,所以解除合同时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提前约定补偿事项,否则很难获得经济补偿的支持。
Ⅲ 退休人员解除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年龄或者提前退休条件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是退休不退岗的,继续在原来的用人单位工作或者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退休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问题,是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的,所以如果就解除合同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与退休返聘人员解除聘用协议的,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与退休人员建立用工关系后,解除聘用合同的,退休人员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但如果聘用协议有明确约定解聘后赔偿问题的,退休人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Ⅳ 退休是叫解除聘用合同还是终止聘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Ⅳ 退休人员退休后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了。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Ⅵ 离退休人员返聘签订劳务合同,要提前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离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务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劳动者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所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下,劳动合同便可以终止了,这意味着该劳动者此时丧失劳动的权利能力。
第二,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聘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而非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由此看来,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关系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
第三,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3164号)第2条规定:“工人退休以后,一般不要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
其他单位如果确实需要聘用有技术和业务专长的退休工人作技术和业务指导的,必须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聘用单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签订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能聘用。"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范畴中,二者的意义是不同的,比如: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Ⅶ 聘用退休员签了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怎么写解除通知
退休人员返聘的,与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内除劳动关系是容不需要发解除通知,直接解除劳务合同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