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到退休年龄,档案丢了怎么办
档案丢了应该想尽办法把它找到,如果实在找不到,那只能按照社保交费信息系统当中的相关数据来核算你的退休金了。
㈡ 单位把职工的档案丢了,个人不能办理退休,该怎么办
只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够,可以办理退休,档案丢失那工龄计算只能按系统内实际缴费月数来计算待遇。
㈢ 企业职工已退休多年,现档案丢失导致无法继续领取退休金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版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权,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统筹项目,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统筹的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费用。第三十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违反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你有权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社保机构无权随意中断你的养老待遇。你可以据理力争:1,办理退休手续时,劳动部门应该审核过档案,如果当时有问题,就不会批准退休;2,档案在单位保管,与个人无关,个人没有责任,社保机构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发放养老金,这是违法行为。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4,到单位找有关人员协商积极寻找档案,以求尽快解决问题。一般情况,档案是不会轻易丢失的。尤其要找当时给你办理退休的具体人员,可能在她的文件柜里锁着呢。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㈣ 不慎把已经退休员工档案丢失需要负什么责任
可以补上的,一般都联网了,大的责任你也背不起,顶多开除你
㈤ 退休职工档案丢失怎么办
第一,继续查找。国家对档案保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档案是不会丢失的,即使是丢失也只是“失踪”,一般不会“死亡”,只要不宣布“死亡”,就不应该放弃查找。
第二,就当前之需,先补办一个临时档案。职工档案,主要内容是参加工作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等,这些问题大多都是通过有关途径可以证实的,因此,在预知范围内,应该也必须为职工先补办一个档案。
㈥ 退休职工档案丢失怎么办
1,尽量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协助查找,或者由原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到内档案内有相关记录容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3,以上的办理仅能证明相关经历,很难证明实际工作的工龄
4,工作实务中,发生档案丢失且不找回情况时,在办理退休时,可以申请以实际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放弃掉档案中记录的视同缴纳年限部分
㈦ 今年到退休年龄,档案丢失怎么办
对办理退休没有影响,对领取养老保险金数额有一定影响。
一、如果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1997年)参工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制度生效前的工作年限应视同为缴费年限,所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工的人要有档案材料证明工作年限。如果档案材料遗失,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开具证明、办理退休:
1、退休人员到当地劳动部门查找招工录取通知书存根,并到原工作单位查找历年职工花名册;
2、退休人员持招工录取通知书、职工花名册、养老保险手册和保险卡、身份证,可以办理退休。
二、如果无法通过以上方法办理退休,如找不到录取通知书存根或者职工花名册,那就只有用一些补救的方法了:
1、由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到档案内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
3、申请以实际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放弃掉档案中记录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年限。
㈧ 个人档案丢失办理退休
人事档案不慎丢失,无法办理退休等事项,必须补办才行。
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㈨ 单位把职工的档案丢了,个人不能办理退休,该怎么办
职工在招录用时都要通过当地的劳动部门审批,可到当地的劳动和人事部回门查找当时答的招工录用手续,应当可以补办档案的,还有就是及始补办了档案也只能证明你当时招录用的,还应当通过历年工资审批表,工资表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明你的连续工作年限,要不会在审批退休时对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工龄)会扣减的,会影响到你的养老金的计发数额。
各地对职工档案遗失补办的要求不一,具体还是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祝你好运
㈩ 个人办理退休,原始档案丢了怎么办
如果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直接到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
当事人办理退休,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需要认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缴费数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有记载,档案丢失可以直接办理退休,不影响退休待遇。
如果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前就已经劳动部门办理手续招工,或者有军龄、上山下乡知青工龄,需要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的,不找到档案资料这段时间将不予计算,会影响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当努力寻找档案,实在无法寻回,可以通过当年办理招工手续的劳动部门及其所在地档案馆查找“招工录用通知书”、原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文书档案或者会计档案查找工资介绍信存根、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能够证明职工身份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印章,作为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经确认后在办理退休手续。
国务院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附件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
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