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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

发布时间:2020-11-28 22:37:50

A. 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是否计提职工福利费

不计提。即不包含在福利费计提基数工资总额之中。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记入管理费用,而不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

新准则规定,企业福利费据实列支,不再计提。如果年度发生额超过工资总额的14%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超出部分还原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B. 为什么离职后福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而离休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这是因为这两类费用性质不一样。离退休人员工资是可以计入成本,直接冲减利润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也是国家的一项政策。而离职并不代表就退休了。

C. 退休慰问金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求答案

》(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支出时应该有费用真实发生的凭据或收款人签收证明,发票抬头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不影响该费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D. 国税职工福利费问题 企业离退休人员发生的费用能否列支职工福利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归集范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中,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中没有明确列明企业离退休人员发生的费用,各地税务部门掌握的口径也应有差别,具体应咨询你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会得到准确的意见。

E.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属于福利费吗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以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属于福利费项目范畴

F. 计入福利费的离退休统筹外费用可以计提工会经费吗


退休的人员的节日慰问金肯定不属于“工会经费”。因为普通企业的工会经费是由地税局代收的。只有通过地税上缴且有地税出具的缴款凭证支出,才能计入企业的工会经费科目。

G. 公司给退休工人慰问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工会发给退休人员慰问金,应该计入工会经费,而不是职工福利费。

全国总工会日前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其中,工会经费可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个方面: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因此,对于工会发给退休人员慰问金,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慰问金)

贷:库存现金

(7)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按照现行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H. 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回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答、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拓展资料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5款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目前,对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体现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

虽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各不相同,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指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I. 离退休人员福利费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支出时应该有费用真实发生的凭据或收款人签收证明,发票抬头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不影响该费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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