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的有关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一、退休许可条件:
(一)、干部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人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申请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审批表》;
(二)工作人员档案于养老保险手册。
三、许可程序
(一)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当月,用人单位提交《退休审批表》于养老保险手册;
(二)核实其档案年龄、工资标准及缴费记录;
(三)符合条件的,核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拓展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贰』 2015年退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全的计算方法
机关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工资与退休年龄有关。因为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叁』 事业单位在编和不在编的职工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是否一样
不一样。在编的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关政策核定退休费,非在编的应该缴纳社会保险,退休时按照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核定养老金。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3)政府事业编制人员退休方法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肆』 事业单位最新退休政策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 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党委组织部、政府(行 署)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 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地厅级 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 (黔府发[2006)45号)及有关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按以下处理意见执行。
一、退休(职)年龄和条件
(一)正常退休的年龄和条件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 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
2、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
3、事业单位中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达到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除另有任职年龄界限规定,或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 批准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应当退休。
4、事业单位中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政协委员的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 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退休决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中担任县(处) 级以上职务的女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致残,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二)提前退休的年龄和条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 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 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期间的未聘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各事业单位正式实行聘用制度后,不再按本条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因病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 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现在或曾经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 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
5、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符合以上提前退休年龄和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高级专家延聘
高级专家延聘仍按《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级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府发[2003)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退职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 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二、基本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职) 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职)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2015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条件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目前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或许将进入改革试点,主要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引来很多的争议,当然也有专家认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必要提前退休!
『伍』 机关单位事业编制要满多少年工龄可以申请退休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回满30年的答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怎样计算退休工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3、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4、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6)政府事业编制人员退休方法扩展阅读:
1、2015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5〕2号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2、《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3、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4、《决定》要求,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柒』 事业单位企业管理退休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后的生活,适应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建立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险 体系的需要,确保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 的范围和对象是:
(一)纳入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或寄存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才服务机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人员”)。这两大类人员,均依本规定实行社会养老保险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的覆盖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群众团体的干部和工人。
第三条省和地(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机关社保公司”)是我省具体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属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接受上一级机关社保公司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机关社保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负责养老保险 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协同做好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的服务工作,发展福利事业。
第二章养老保险 方式
第五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存积累式养老保险 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实行以下三种基本养老保险 方式: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和固定职工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缴纳比例按月向机关社保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社保公司在国家干部、固定职工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以本规定的给付项目和标准,支付基本养老保险 金。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按规定的缴纳比例向机关社保公司缴纳。社保公司按单位和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年限长短和金额多少,在上述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计发养老保险 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体工人参照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的保险方式,实行退休养老保险 基金制度。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实行储存积累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临时工按规定其他人员的缴纳比例按月向机关社保公司缴纳。机关社保公司按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月份和金额多少,计发养老保险 金。
本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为本单位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
第七条其他人员实行按人储存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按各地确定的缴纳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逐月向机关社保公司缴纳。机关社保公司按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月份和金额多少,计发养老保险 金。
第三章养老保险 费的缴纳
第八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 费按照“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筹集。具体缴纳办法是:
(一)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单位全部在册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向当地承保的机关社保公司缴纳并存入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基本养老保险 费的缴纳比例应控制在单位全部在册人员工资总额的25%以内,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测算的情况确定。
(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由单位按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汇缴当地承保的机关社保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
第九条其他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的,按其个人实得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费额和个人自交的费额两个部分组成,统一由用人单位或交由本人按月向当地承保的机关社保公司缴纳,存如在银行开设的其他人员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
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 费的缴纳比例和个人自交的费额,要本着有利保障、用人单位可以承受的原则,由各地按不低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缴费水平以及实际测算的情况确定。
第十条单位补充养老保险 所需费用从单位奖励基金、福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须按应缴费额日征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相应的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
第十二条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现行的规定为准。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费均以元为起算单位。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行政费”、“事业费”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事业支出”中列支。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 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养老金的给付
第十四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干部、固定职工,其基本养老金的给付与原退休费计发标准相衔接,给付项目为:
(一)退休费;
(二)退休补助费;
(三)生活补贴费;
(四)副食品价格补贴;
(五)粮油价格补贴;
(六)死亡丧葬费。
上述给付项目,由承保的机关社保公司按月拨给单位,由单位发给个人,或直接发给本人。
第十五条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集体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 金项目为:
(一)按其单位和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费的年限长短和金额多少计发的养老金;
(二)国家规定加发的补贴、补助费;
(三)医疗补助费;
(四)死亡丧葬费。
第十六条 临时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以及单位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按储存积累式所形成的基金及利息,采用个人养老金的给付办法。投保人在缴费期死亡的、其按储存积累式所形成的基金及利息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标准从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中支付死亡费。
第十七条对不符合退(离)休、退职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职、辞职、辞退、辞聘、终止合同且不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承保的机关社保公司按缴纳养老保险 费年限,一次性发给生产生活补助费,其标准是:十年(含十年)以内的,每年按一个月标准工资发给,但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对触犯刑律被处以刑事处罚的,不发给生产生活补助费。
第十八条对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因工作变动调往不在本规定范围其他单位的,其单位和个人原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划转由原承保机构与其调入单位的承保机构商转。在本规定范围内调动的,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改由调入单位继续缴纳,单位和个人缴费办法不变。对按有关规定办理停薪留职的,其养老保险费仍须由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其他人员的养老金给付,采取个人养老金的给付方法。
具体实施细则另行下达。
第五章养老保险 基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 金采取县(市、区)自主统筹、分级管理的办法,并逐步向全省统筹过渡。
第二十条各级机关社保公司的管理费用,按统筹养老保险 金总额的2%提取,存入在银行开设的专户,专款专用。在此额度内,每年编制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各地(市)、县(市、区)机关社报公司的行政和业务管理费用的开支计划,须报省机关社保公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机关社保公司筹集的养老保险 金和业务管理费用收入免征税收,免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基金。
第二十二条各级机关社保公司应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值、增值。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金,按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保值增值的收益与存入银行所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
第二十三条各级机关社保公司对实行退休养老保险 的单位和人员,实行帐卡管理制度,按人立帐建卡,工作单位变动,卡随人转。
第二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金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年终结余除适当留存周转金外,其余上交同级财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 金若发生收不敷支时,从同级财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拨款;仍不敷支的,经征得同级财政机关同意,可调整统筹的缴费比例。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社保公司要健全机构,精干人员,健全会计、财务、统计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养老保险 金的筹集、给付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机关社保公司养老保险 金的统筹、养老金的给付和管理费收支,执行全省统一的预决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第二十七条各级机关社保公司有权稽核属于本规定保险对象所在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督促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 费。
弄虚作假的,除应补缴或追回款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 办法由厦门市政府参照本规定,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省人事局会同省体改委、财政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省人事局负责解释。
『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一)男年满六十周岁,版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权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玖』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怎么计算方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与退休年龄有关。因为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专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属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