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未参加房改的工人能否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
新一轮棚户区改造中,不少被拆迁户居住的是公产房。此次改造原则上公产房要先参加房改,买断后再进入拆迁补偿程序。因此很多百姓会关注参与公房买断是否会影响棚户区改造中的其他优惠政策。市棚改办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参与房改与其他优惠政策并不矛盾,符合相关条件的被拆迁居民仍可享受棚户区改造的其他优惠政策。 问:我家的住房是哈尔滨电缆厂的公产房,原则上应先进行房改,再按政策补偿安置。我想知道,如果买断了,那住宅房屋拆迁保障的第3条(对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2万元照顾)就没有了吗? 答:先行进行房改后,只要符合《棚改政策》规定,仍可享受此项政问:我是享受低保的人员,我自己的房子是37平方米,我儿子想把他现有的一处旧楼卖掉和我一起居住,我们能否买一套70多平方米的住房?能否同时享受对低保人员的优惠政策? 答:被拆迁房屋37平方米,按相关规定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50平方米。如另有需要可以上靠标准户型70平方米,按相关规定结算差价,符合低保棚改优惠政策的仍可享受。 问:我家是低保户,房子现在有两个房照(公产),回迁时能要两套房子吗?能同时享受低保政策吗? 答:可以分别申请。先行“房改”后,执行“拆一还一”政策,符合棚改低保政策的仍可享受。 问:我是一名中学退休教师,符合国家的“货币化分房”政策标准,但迟迟没能兑现。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在本次改造过程中想使用未兑现的国家货币化分房的资金购买住房,需要与哪些政府部门联系? 答:如申请“货币化分房资金”,请与所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联系。 问:请问我在改造范围内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户口已迁过去,但房照不给更名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请与产权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先更名、交纳税费后,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办理拆迁手续。问:我家在道外区道口街,一家四口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人均11平方米,我和我哥哥都已超过18岁,户口(哈市)都在一起,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如果可以,能申请多少平方米的住房?可以申请两处住房吗? 答:请到你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办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能否购买或能申请购买多少平方米住房请街道办事处审定。 问:在住宅拆迁保障中有一条: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对于此条,能否举例具体说明一下? 答:比如你家原有住房建筑面积35㎡,和父母、弟弟共住一房,一个房照,你目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拆一还一”后,你家安置了50㎡的保障住房,你们家人均住房面积在12.5㎡,按现行政策你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如果审定合格,你将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廉租房可参照廉租房补偿政策。
Ⅱ 棚户区改造四规划一计划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吗棚户区改造可以申请那些信息公开证明是公共利益
一计划四规划,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其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前提;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这个需要进行综合判断,即需要获取土地规划,控制规划,项目信息来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的公共利益。
Ⅲ 棚户区改造的对象包括已经退休人员吗
您好!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棚户区改造,针对的是“房”,而不是“人”,只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棚户区改造工程条件的住房都要改造,不管里面居住的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谢谢阅读!
Ⅳ 八道壕棚户区改造(矿西街)
你好,我是八动迁办的工作人员。这个问题你没有必要来网上提问,其中原由只要咨询八道壕镇动迁总指挥部领导就可以,享受标准是领导几经研究制定的,你父母的工作单位按规定都不符合,现在矿西街签约交款后被审核驳回的不只你一户。
Ⅳ 棚户区改造回迁房主可以把房子让给自己亲人吗
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属于房主的私人财产,房主当然有权利全权支配房产的,这是房主的自由
Ⅵ 城镇退休人员申请土地建房可以吗
看当事人的户口性质而定,如果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是不能在农村盖房的。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Ⅶ 棚户区改造可以强制执行吗
棚户区改造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7)退休人员可申请矿山棚户区改造吗扩展阅读:
案例:木兰县执行首例“司法强拆”案件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木兰县木兰镇民主路5户房屋被司法强制拆除,这也是木兰县首例进入“司法强拆”的案件,这些房屋的依法拆除,为木兰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扫清障碍,加快民生工程建设,让项目成果尽早惠及百姓。
木兰县棚户区面积大,大约占到城区面积的1/3,到2016年年末尚有6195户、37万平方米棚户区未改造。
民主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始于2010年,共涉及居民408户,房屋总面积26821.77平方米。前期采取了“政府主导、企业推进”的拆迁模式,由于补偿标准不一,居民相互攀比,拆迁工作陷入停滞状态,无法实现净地建设,拆迁户四处租房、漂泊在外,无法回迁,最长时间达8年之久。
木兰县为了规范房屋征收市场,改善房屋征收环境,切实保障拆迁居民的实际利益。2015年县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将民主路征收纳入省级棚户区改造计划,对民主路棚户区改造区域房屋实施依法征收。
征收过程中,由于补偿方案公平合理、征收程序严格到位、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和支持,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即签约搬迁395户,完成任务目标的96.8%。剩余被征收户由于提出的利益诉求远远超出政策范围,因此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15年9月,县政府依法向剩余被征收户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征收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8月,县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经省市县法院三级审理,县法院一期下达(2016)黑0127行审7号、(2016)黑0127行审13号、(2016)黑0127行审14号、(2016)黑0127行审17号和(2017)黑0127行审4号准予司法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并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强拆。
此次木兰县民主路房屋司法强制拆除是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以来,木兰县首例通过司法程序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强制执行案例。
Ⅷ 国家棚改政策
国家棚改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
所谓“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从面积上讲,棚户区一般拆迁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一般至少在5万平方米左右。
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政策的实质是阶级利益的观念化、主体化、实践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