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职工死亡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凭参保人死亡证明,家属带身份证明到社保局窗口办理领取个人账户本息手续。
㈡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应准备哪些材料到社保局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
自我们出生,可能最不想面对的就是两件事情,一个是生病,一个是死亡。我们常说道,一个人去世后,最痛苦的不是他自己,而是守护在一边的家人们。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在国家的层面对死者的家属也给予了一定的待遇支持,那么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与抚恤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应该准备哪些材料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除了这两个待遇,退休人员去世后是否还有其他的待遇可以领取?针对于以上三个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综上所述:
死亡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想看到也不想经历的事情。但是人死不能复生,在安顿好死者的后世之后,家属也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资料,进行相关待遇申领。针对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申领的规定,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以各地区实际的规定为主。如果涉及,建议大家还是提前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确认好相关待遇与资料后,再进行申报。
㈢ 办理退休人员死亡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退休人员死亡需要的手续: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对于在职人员或未达到退休人员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死亡人员家属持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农业银行开具的领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到社保局窗口办理。在职死亡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证明。
(3)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手续扩展阅读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注意事项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需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将死者的户口簿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㈣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准备哪些材料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应准备哪些材料到社保局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这是一个涉及面比较广的问题,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生老病死的那一天,但是作为购买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从购买了养老保险开始,其实也就包含了死亡待遇的享受。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以享受死亡待遇,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加提供的资料包括死亡证明、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等,向参保地或是领取养老金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
㈤ 退休职工死亡后社保怎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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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世,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凭户口本、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可发放10个月天津市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据你父亲的年龄个人账户部分是没有钱了。
㈥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医保公司应办什么手续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回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答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输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的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㈦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应准备哪些材料到社保局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
抚恤金又叫一次性救济金,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按什么标准发放,各地区都有自定的发放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这里多说一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也就是说企业退休人员不幸去世的,养老保险还有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最后,我认为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应该适当提高,因为现在人工、物价都上涨了很多,同样是去世,应该提高标准缩小差距。
㈧ 退休职工死亡 社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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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了解的事项,四川省的规定如下,供参考:
办理时限: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梁颂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敏游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需要什么手续:
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所需资料:
1、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通知书);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及火化费用收据(发票)
4、死亡人员任一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及健在证明。上述资料社保局审原件,收复印件。
5、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或其他人员,需提供宗教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人员,需提供接受遗体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人员,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员,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上述证明文件社保局审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地点:养老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管理窗口。办理时限:除每月1-5号养老金做账期或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外,其他工作日随到随办。即时办理。
这是一般性规定,四川各地具体规定不尽一致,但大致差不多的。详情请咨询自贡社保局为宜。
如认为解决了你的问题,请采纳。
㈨ 退休职工去世后应该去社保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未到退休年龄死亡无法领取社会养老保险。
1、因为劳动者已死亡,领取回养老金的人不存答在了,所以不可能再发放养老金;
2、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自由职业者缴费也分2部分,大部分进入了统筹账户(大约12%)、少部分进入了个人账户(8%),中途死亡的,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统筹账户的,不返还。
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㈩ 退休职工去世后都需要办什么手续去哪办要准备些什么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去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死专亡属人员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
3、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和个人的话可以去社保局办丧葬费,如果退休不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还可以退一部分钱,如果家庭条件一般还可以申请遗属补助。
(10)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手续扩展阅读:
死亡抚恤对象
因公牺牲军人
因公牺牲军人的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巾,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认定为因战、困公致残后刚旧伤复发死亡的。
(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5)其他因公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