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下岗参战人员能提前退休吗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内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容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⑵ 参战退役人员提前退休
没有这方面政策。
根据目前政策,在参保缴费满15年的前专提下,提前退休仅限于当事人属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一定期限或者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并不涉及到参战人员的提前退休政策。
⑶ 参战退役人员能提前退休吗
国家没有参战退役人员提前退休的政策,退役到地方之后,一切按照地方的规定办理。
⑷ 关于越战老兵提前退休文件在哪里可以查看
没查到有提前退休的规定。且基于劳部发[2007]第28号文规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内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容,可持有效政明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作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基本上可以排除提前退休的说法。
关于退伍老兵,尤其是参加过战争的老兵的社保待遇,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文件,建议自行搜索,仔细看看:
《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和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5]17号);
《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6]17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动部发[2007]28号文件。
⑸ 参战老兵可提前退休
参战军人来和特殊工种有区别吗?我自个人认为,参战军人拿着生命同敌人搏斗,为了保卫祖国每寸土地,不昔流血牺牲,可以说有那个工种可比,有那个工种有这么特殊,所以说”只要年满55周岁(男)女满45周岁本人提出提前退休国家应该考虑和满足这种要求。
⑹ 重庆市涉军人员(参战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
国家目前还没有此类政策,只是有建议:
有关参战人员提前退休政策建议如下:
1、 对所有参战退役人员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男的满55周岁、女的满45周岁就可退休;社保、医保等费用未缴按在职职工待遇视同已缴费;退休金按各地水平、但最低不得低于全国退休职工的平均水平。
2 、对所有参战人员由民政部统一发放全国通用的"参战军人优抚证",凭证享受国家各项优抚政策;
3 、全国范围内凭证免费乘坐各地的公交车、地铁、城际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4 、全国范围内凭证免费进出各地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公共娱乐场所。
耐心等待吧,几十年都过了,在等几年也无妨。
⑺ 参战老兵可以提前退休吗
健康回归的参战老兵,如果有没有从事特殊工作岗位数年的,是不能提前退休的。
退休批准是社保局的范畴,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对于我们参战军人而言,就是重伤的因战六级、五级残疾军人战友还有可能经过鉴定,得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从而提早退休的。
⑻ 参战人员可以提前退休吗
参战人员是否可以提前退休,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是哪一年的参战人员。如果是援朝援越或是中印之间的参战早该退了,如果是79年的对越自卫反击参战,工龄早满30年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工龄满30年自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但需要自己申请,一般都会批准。
⑼ 陕西省关于两山参战人员提前退休的规定
具体如下:
根据《关于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96号)精神,这次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及退役残疾军人。
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办法
上述人员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享受以下政策:
1、为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和养老金水平,上述人员每年按最高档次2000元缴费,其中个人缴费 200元,省和市、县为其代缴1800元(省和市、县各承担50%),合计个人缴费为2000元。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陕政发〔2014〕25号)的有关规定,缴费档次为2000元的财政给予缴费补贴200元。当年计入其个人账户的缴费和财政补助额为2200元。财政代缴费时限最长不超过15年。
2、年满60周岁,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满15年。个人每年补缴费标准为200元,省和市、县每年为其代缴费标准为1800元,代缴费年限与个人补缴费年限相同,补缴费部分不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新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从个人补缴费下月起执行。
3、上述人员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年缴费为100元,省和市、县财政为其代缴费年标准为1900元。
(9)参战退役人员提前退休扩展阅读
参战人员身份认定:
(一)有关对象及其范围的界定
1、参战退役人员的界定。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卸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的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等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部队出国维和也不在此范围。在身份认定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二是有1—2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
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证明人承诺对出具的证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档案中有关参战记载的认定。只要在个人档案中,如记载有“在自卫反击战中(以来)…”,或“在作战中…”、“在战斗中…”、“在(到)前线…”,或“履行了国际主义义务”等文字表述的,可认定为参战人员。
但对于只有请战表述,没有参战结论的,或只有“战备、备战、训练、留守、国防施工”等表述的,不予认定。
(3)对个人持有参战纪念章、纪念物品的认定。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物品,不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主要考虑这类纪念品数量众多,纪念品上又没有本人姓名,容易相互转借,如以此认定参战身份容易造成混乱。
(4)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属人数相对较多且反映强烈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做为认定的依据。
2、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人员的界定。8023部队是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46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
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⑽ 退役军人保障法对参战立二等功能提前退休吗
目前是没有提前退休政策出台,就连因战因公残疾军人也没提前退休规定,我们退役军人只要身体健康的,还是执行现时退休政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