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离休人员丧葬费由谁领取、怎么领取
应该是让离休人员的家属来领取,具体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2、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3、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Ⅱ 离休老干部去世 丧葬费如何发放由谁来发
离休老干部去世的丧葬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
以陕西省为例: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厅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申报、审批工作由厅人事处(离退办)负责办理。
第四条 机关党委(财务)负责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发放标准
第五条 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2008]171号)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一次性抚恤金按照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民发[2011]32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 领取程序
第七条 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由其法定第一继承人负责领取,如第一法定第一继承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继承人领取, 其余人员一律不得代领、冒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遗属本人前来领取,如本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家属前来领取, 其余人员一律不得代领、冒领。
第八条 家属需持人事处(离退办)填制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表,并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批后在机关党委(财务)办理领取手续。
(2)离退休人员抚恤金由谁享有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第九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对象应于每年6月1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持近期相关报刊杂志(带日期)合影照片到厅人事处(离退办)进行认证年检。
提交审批材料:
1、原经人事部门审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呈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汉滨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一式四份。
Ⅲ 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由谁发放
根据《广东省企业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是由谁领取
配偶是第一直系亲属,由配偶领取。
Ⅳ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后的抚恤金是由原单位给还是其他部门给
抚恤金为2011年12月档抄案工资的20个月袭。丧葬费为3500元,如果有遗属从2012年元月起发给其困难补助,每月350元(城镇户口),300元(农户)。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病逝后,国家抚恤金最新标准为:死后评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80个月基本退休费;因公牺牲的,为40个月;病故的,为20个月。还有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
(5)离退休人员抚恤金由谁享有扩展阅读: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Ⅵ 离退休干部去世后抚恤金应该由哪些人享受
按照民政部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内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容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按照民发2007【64】号文件精神,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计发基数。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
你奶奶可以按月享受遗属补助,具体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规定为准。
Ⅶ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单位还是社保发
丧葬人员的抚恤金。应该有单位出这笔钱。这笔钱不归社保管。社保只负责把退休的工资。
Ⅷ 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哪些人领取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8)离退休人员抚恤金由谁享有扩展阅读:
立法规定:
1、《德国民法典》第844条第1款规定:“在杀害的情形,赔偿义务人应向担负埋葬费的人赔偿埋葬费。”
2、《瑞士债务法》第45条第1项规定:“伤害致人死亡的,支付的赔偿金应当包括所支出的费用和丧葬费。”
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094条第1款规定:“对受害人死亡负有责任的人,应向支付丧葬费的人赔偿必要的丧葬费。”
4、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92条第1款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对于支出医疗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或殡葬费之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注: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废止)第36条规定对丧葬费进行赔偿,并在第3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这也使得各地对丧葬费的实际赔偿标准上差异很大,如山东省每人为800元;重庆市每人为1500元;上海市每人为5000元;而广东省每人为4000元。虽然这考虑到了当地的生活状况,但这种差异太大的标准,还是显得有些不公正。
Ⅸ 法律规定抚恤金如何归属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你父亲的抚恤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作为子女的你们也是有继承权的,你和你继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权利,可以继承其中一部分财产。
至于你说的那种情况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可以按具体情况要求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