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离,退休人员还能享受工会福利吗
不可以。离退休人员不再交纳工会会员会费,单位也不再提取工会经费,所在退休人员不享受工会福利。
❷ 工会可以向退休职工发放慰问品吗
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工会章程》第八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章程明确规定,离退休后仍然是工会会员,因此,也应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相应的待遇。
❸ 工会法中职工是否包含退休职工
根据工会法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内力劳动容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根据上述定义,工会法中的所指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他们在职工办理退休的同时,就已经自然退出工会,也不必缴纳会费,
❹ 职工退休后还是不是工会会员
退休后可以保留工会会员身份的,只是不需要缴纳会费了。《工会章专程》会员离属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按工会法的定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是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因此,在职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虽然可保留会籍,实际已自然脱离工会组织。退休后已不必履行会员义务,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在职会员的福利待遇,主要应当依据工会经费来源确定。因为退休人员保留会籍期间是免交会费的,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也不含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或养老金,所以,保留会籍者不能享受在职会员相同的福利待遇。但“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网络
❺ 退休职工属于工会会员吗
提示:最新的是03年工会十四大《中国工会章程》(部分修改)
原第八条内容调整为第七条,条文内容一字没有改变
《中国工会章程》第七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http://www.ping.gov.cn/Get/zhengfubumen/zonggonghui/zghbumengongwen/index.htm
❻ 离退休人员应享受哪些福利
根据会员章程规定:第七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待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因此离退休人员可以得到工会会员的福利,但是不是法定的,毕竟不要缴纳会费
❼ 有谁知道离退休人员还享受工会福利吗
有谁知道离退休人员还享受工会福利。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
第八条专 会员离休属、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7)学校工会关心离退休职工生活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
第三条第五项 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
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
❽ 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要做好哪些工作
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送温暖基金、特困职工档案和联系困难户等制度,协助政府和企业确保困难职工、尤其是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实施送温暖工程中,要扩大送温暖基金的规模,建立和健全各种基金的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送温暖工程基金;要建立包括对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调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行领导干部包户帮困制度,以多种形式扶持困难职工开展生产自救,搞好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
②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力度。工会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动有关保险制度的贯彻落实;要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加强检查监督,使其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关心离退休职工生活;大力推动政府建立和有效实施职工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③拓宽送温暖工作渠道,推动送温暖工程与下岗职工再就业相结合。工会要重视建立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提高职工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兴办解困贸易市场和工会经济实体,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创造更有利的机会;
④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互助互济性质的职工补充保险体系。工会要组织职工建立起职工自愿参加的、资金以个人筹集为主的、以基层为重点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努力扩大覆盖面和完善管理机制,使之发展成为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补充。此外,还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群众互助合作事业,如职工消费合作社、互助储金会等;
⑤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行政)解决好基层内部的矛盾,为稳定社会和职工队伍作出努力。各级工会要重视并主动协助党委和政府(行政)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要做出积极的回应,促其及时解决;对要求合理但暂时难以解决或要求不尽合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加强工会信息、信访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行政)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