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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发布时间:2021-11-04 20:35:06

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为什么要停发伤残津贴,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应该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1)工伤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扩展阅读

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

退休人员,如果工伤了要怎么办理

1、退休人员无工伤一说,因为有工伤,必须是具有劳动关系,才能申请认定的;
2、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终止,已经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⑶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什么待遇

办理退休后没有其他待遇了,未到退休年龄(5-10级)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⑷ 工伤职工到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是否还能继续领取伤残津贴

可以,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也就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⑸ 工伤人员是否可以办工伤退休,怎么办

工伤人员可以办理工伤退休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办理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一)申领人(退休者)向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如实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携带此表、申领人的职工档案、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到本单位登记参保归属地主管部门签章同意。
(二)单位如实填写《关于对等名职工退休(职)申报情况公告》、《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还需填写《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并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


(三)经办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单位登记参保的社保中心打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四)经办人携带贴有申领人一寸照片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申领人职工档案、一寸近照一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另外女职工需提供能确定工种岗位的劳动合同书(45周岁前就在本单位连续参保至退休的需提供至少从45周岁开始至退休的劳动合同书)、《从事特殊工种职工(职)申报表》(仅需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提供),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市社保中心1楼2号窗口)办理退休手续,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第二步办理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一)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1、用人单位到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

(2)《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花名册》

(3)经社区审核盖章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

2、用人单位携带审核后的移交汇总表到二楼1号窗口缴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3、用人单位携带缴费凭证窗口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手续。


(二)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

用人单位到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2)《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目录》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此表由核定部门提供)

(5)养老保险手册

(6)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⑹ 工伤认定后对退休有哪些政策

工伤认定需要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后才有政策优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工伤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致伤残的其他的补助政策如下:

1、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工伤保险条例》

⑺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怎么办理手续

根据楼主的描述,工厂停发你父亲的伤残津贴是合法的。这是我在凯文工伤赔偿咨询中心看到的相关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于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未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厂是合法停发伤残津贴,改为发放养老保险金。不明白的可以在线免费咨询凯文工伤赔偿咨询中心的律师。

⑻ 6级工伤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流程

一、6级工伤员工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一般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达到15年,并且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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