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埋葬费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计算:
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❷ 山西省对退休职工死亡后的抚恤金是多少
这个你要看了,每个地区不同,所以每个地方的金额也不一样,这个你只有到你们当地部门去问这个东西都是统一的。
❸ 山西省2015年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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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工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一)待遇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1)享受条件: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享受标准: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 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
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死亡的次月起计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工亡的为54个月,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
职工因工死亡待遇项目标准表
(二)相关政策规定
1、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7月1日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可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时间和幅度进行月1日根据职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可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时间和幅度进行。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领取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时,其丧葬补助
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一)——1、2之规定标准发给。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述(一)——3规定标准的50%发给2
3、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除按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再按下列标准发给抚恤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子女的,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计算,到 16周岁失去供养条件止;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的,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大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应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4、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临时工的工亡待遇均按本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丧葬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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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除按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再按下列标准发给抚恤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子女的,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计算,到16周岁失去供养条件止;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的,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大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应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4、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临时工的工亡待遇均按本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丧葬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
(一)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个月的二分之一;1周岁至10周岁者,为平均工资1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1周岁者不给。
(二)全家有2人或2人以上在同一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个领取,不得重领。
❹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单位应给哪些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23条的规定,职工退休回后死亡时,除由劳动保答险基金项下按本企业职工2个月平均工资付给其直系亲属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6个月工资;2人者,为死者本人9个月工资;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甲款关于“有工人职员100人以上”的规定,系指工厂、矿场本身的工人职员人数而言,其业务管理机关及附属单位人数不包括在内。
在计算人数时,应包括工资制、供给制人员及学徒、临时工(临时性的建筑工人及搬运工人除外)、试用人员在内。
❺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怎么算 山西运城的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6〕301号
从2007年1月1日起,现行企业职工、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为:
丧葬补助费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3000元。
❻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可领哪些钱
按社会保来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自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❼ 山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有关规定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直系亲属持相应身份证件到当地社保局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手续。
❽ 山西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是什么标准
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
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退休老工人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回
晋劳社厅发答[2007]5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民字[2007]76号)精神,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的本人基本离退休费。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包括执行晋劳险字[1997]250号文件套算的离休人员的职务、级别、基础和工龄工资或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退休老工人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以及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
二、此次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所需费用,凡参加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解决;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❾ 山西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山西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的标准: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9)山西运城退休企业职工死亡扩展阅读:
丧葬费标准:
上海丧葬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
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
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
具体办法:
1、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1.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2、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其应当赔偿的项目是:
2.1寿衣费
受害人死亡的寿衣支出,应当赔偿。寿衣的购置费,应当是一般的寿衣,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寿衣装殓的,只赔偿一般标准的寿衣损失。
2.2运尸和火化费
这是必须支出的费用,应当全额赔偿。
2.3骨灰盒(棺木)费
在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只赔偿骨灰盒的购置费用,标准是中等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骨灰盒,则按照中等的购置费用计算。在没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则应当赔偿棺木购置费。
2.4骨灰存放费用
对此,只赔偿一期骨灰盒放置费用。必须采用土葬的,则适当赔偿安葬费。
注:对以上的赔偿,如果当地有关机关有赔偿标准的,依照该规定标准赔偿。没有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和上述合理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1上述司法解释实际上只规定了一种赔偿办法,即:定额赔偿办法,实行一次性给付赔偿。
3.2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注:有的学者对这种规定一个相对固定数额标准确定丧葬费的做法提出疑问,认为“将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司法者素质的提高,此种完全不考虑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也不管其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
而是统一按照一个标准支付丧葬费的规定,终将为民法典所抛弃。”
对此,我们认为虽然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赔偿实际丧葬费损失的方法曾经普遍采用,但随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施行,应当严格执行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出应当赔偿的丧葬费数额,实行定额化赔偿,并向赔偿权利人一次性给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