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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支出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1-11-03 00:28:23

⑴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赡养父母老人问题

不能,这个是要按照规定父母到年龄才可以申报。

⑵ 它是直接从工资里把赡养老人的钱扣掉吗

一、确定赡养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二、赡养费标准如何确定,赡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⑶ 新个税专项扣除,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享受

新个税在2018年首次在增加专项扣除。

内容包含:

  1. 子女教育支出

  2. 继续教育支出

  3. 大病医疗支出

  4.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5. 赡养老人支出

    目前,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还在确定中。

⑷ 老人有退休金收入还能报赡养扣除吗

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赡养费应该是保证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一般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具体给老人多少赡养费,要看子女的多少和子女自身的经济水平。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标准确定。
但是如果老人不需要你们负担的话另当别论

⑸ 退休返聘人员,返聘工资,能享受2019的个税专项扣除政策吗

答:您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均属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又进一步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答:您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均属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又进一步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因此,返聘人员每月取得的退休工资应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⑹ 个人退休后如何取消赡养老人专项扣税

赡养老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不是以退休为划分标准,而是按被赡养老人专的年龄来划分属,被赡养人必须是60周岁(含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与是否退休没有直接联系。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父母一方退休,但年龄必须是满60岁,可扣除1000元。

⑺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规定

目前的六个专项扣除中的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规定,我用问答式回答你的问题:

赡养专老人支出属专项附加扣除
1. 谁能扣?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赡养人可以扣。
2. 怎么扣?
答:独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合计扣除2000元。
3.扣多久?
在被赡养人其中一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到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多位赡养人分摊扣除的方式有几种?
答:多位赡养人可以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者由老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5.如果我有一个弟弟,我每月给老人赡养费2000元,我弟弟不赡养老人。我能不能每月扣2000元,我弟弟不扣除?
答:不可以。多位赡养人的,每人最多扣除不超过1000元。
6.我妻子能不能和我一起分摊扣除我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能。纳税人自己只能扣除自己亲生父母、养父母或者继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同样,女婿也不能扣除岳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7.如果我同时有亲生父母,还有养父母,能不能叠加享受扣除4000元每月?
答:不可以。赡养老人支出扣除不以被赡养的老人倍数加倍享受扣除。

以上的作答,你会明白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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