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郑州的怎么办退休手续,
一、郑州离休或退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离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二、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待遇审核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单位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1)郑州职工退休审批手续扩展阅读:
一、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㈡ 河南省郑州市个人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你拿着你的个人身份证到郑州市人社局查一下,如果够条件,你就可以再办理退休手续了
㈢ 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申请人填写《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个人信息部分),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盖章确认后,由申请人携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局窗口办理。
1、申报
申请人于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3份、《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张。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
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
需要确认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首次参保证明。
3、确认
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
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的发放退休证,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并做出结论;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审核情况反馈单》,退回申报材料。
公示期间,拟退休人员名单及《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对视同缴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传递至缴费确认窗口。
4、缴费核定
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对《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填写的本人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确认,采集指纹。其中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
同时由用人单位填报《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增减情况汇总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
缴费确认窗口将职工签字确认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计算退休待遇。
㈣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企业职工不需要备用什么材料,你就备用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儿。就完事了,然后他们要你复印什么你就复印什么,别的都不需要。
㈤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您好,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1、确定职工退休年龄。普通职工是女性满50岁可退休,机关企事业单位女干部要满55岁。男性则为60周岁。
2、准备人社局材料。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例,首先在人社局系统操作退休申请,待申请通过后,从系统里打出退休人员审批表以及报批表,一式三份。并准备好3张一寸照片。
3、盖好相关的章。如果职工有独生子女证,也要拿着这个证去人社局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审批表。先盖好单位的公章,再去人社局,财政局相关部门盖章。
4、准备好去社保局的材料。去社保局机关养老科办理保险手续,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复印好退休审批表、报批表,以及独生子女表,盖好单位的公章,交于社保局机关养老科。
5、注意把握时间。一般情况下,机关养老科的表会在15号后填写。人社局在手续办完后,会给予职工一个退休证,手续办完后,在下个月15号之前,要去征缴科申报当月保险。
6、完成当月保险减员手续。去申报当月保险时,要填写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表,一式两份,交于社保局工作人员,进行当月的保险人员变动,完成医保手续的办理。最后,整个退休手续就办完了。
退休手续办理的流程:1、当职工已经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向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和社保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和证件照。2、社保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受理成功会通知职工的单位提供档案。3、经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后,退休员工就可以带上退休证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