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有关规定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直系亲属持相应身份证件到当地社保局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手续。
2. 山西省企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遗孀补助标准
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人发[2007]70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基本生活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
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须实事求是,根据遗属家庭的实际收入,生活困难程度,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
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今后不再另行发文。2007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
对下列人员在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
1、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
2、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的遗属;
3、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以及副省级及其以上干部的遗属。
四、一些具体规定
1、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以工作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为准。凡工作人员死亡时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的,一般不再重新核定生活困难补助。
2、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其随带子女如果已享受困难补助的可以继续享受。
3、死者有兄、弟、姐、妹两人以上的(不含属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弟、妹),其父、母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规定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期兄、弟、姐、妹共同负担。
4、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及时了解遗属经济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的工作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与在职去世的工作人员一样,补助费由支付工资和退休费的单位发给。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严格审批手续,由本人申请,填写补助审批表(单位、遗属各存一份),经死者生前单位群众评议,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事部门审批。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批准。上述补助费,分别从死者生前单位的行政费、事业费中支付。如果原单位撤销、合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或合并后的单位继续发给。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掌握。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
二OO七年六月十日主题词:人事工资福利补助通知河北省人事厅办公室2007年6月11日印发
附表
2007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市名称补助标准(元/人·月)省直、石家庄市
220秦皇岛市
210唐山市
225承德市
185保定市
190廊坊市
195衡水市
190沧州市
190张家口市
180邢台市
180邯郸市
190
3. 请问山西省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月标准是多少谢谢
这么好,退休职工的遗属还有钱拿?
4. 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申请
你的抄爷爷单位还在,问问单位的负责人就好了,或者是社保局,下面简单介绍一下:
1、需要的材料:
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2、申请书格式:
(4)山西省退休职工遗属扩展阅读:
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
参考资料:退休申请-网络
5. 山西省对退休职工死亡后的抚恤金是多少
这个你要看了,每个地区不同,所以每个地方的金额也不一样,这个你只有到你们当地部门去问这个东西都是统一的。
6. 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埋葬费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计算:
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7. 退休职工死亡后,遗属享受什么待遇
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带上相关的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另外需要注意: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8. 山西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山西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的标准: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8)山西省退休职工遗属扩展阅读:
丧葬费标准:
上海丧葬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
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
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
具体办法:
1、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1.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2、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其应当赔偿的项目是:
2.1寿衣费
受害人死亡的寿衣支出,应当赔偿。寿衣的购置费,应当是一般的寿衣,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寿衣装殓的,只赔偿一般标准的寿衣损失。
2.2运尸和火化费
这是必须支出的费用,应当全额赔偿。
2.3骨灰盒(棺木)费
在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只赔偿骨灰盒的购置费用,标准是中等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骨灰盒,则按照中等的购置费用计算。在没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则应当赔偿棺木购置费。
2.4骨灰存放费用
对此,只赔偿一期骨灰盒放置费用。必须采用土葬的,则适当赔偿安葬费。
注:对以上的赔偿,如果当地有关机关有赔偿标准的,依照该规定标准赔偿。没有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和上述合理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1上述司法解释实际上只规定了一种赔偿办法,即:定额赔偿办法,实行一次性给付赔偿。
3.2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注:有的学者对这种规定一个相对固定数额标准确定丧葬费的做法提出疑问,认为“将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司法者素质的提高,此种完全不考虑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也不管其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
而是统一按照一个标准支付丧葬费的规定,终将为民法典所抛弃。”
对此,我们认为虽然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赔偿实际丧葬费损失的方法曾经普遍采用,但随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施行,应当严格执行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出应当赔偿的丧葬费数额,实行定额化赔偿,并向赔偿权利人一次性给付赔偿。
9. 山西省离退休职工遗属补助每年的安手纹咋么操作
山西省的离职退出干部补助,每年的安红。雯,怎么操作?其实操作很简单,你只需要进行一个山西民生通过三星民生来进行操作,这样的话,嗯,扫码有指导你如何操作?如果你不会话,那么上面有指导。
10. 山西省女退休职工病故,配偶无收入,可以享受遗属补助吗
关于调整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去世离休人员(含建设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退休的老工人,下同)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如下:
一、离休人员去世后,其无工作的配偶,不论居住在城镇还是农村,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300元。配偶中的孤寡老人每月另加100元。
二、企业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亦参照本通知规定予以调整。
三、此次调整后,以往规定的各种津补贴,不再执行。
四、调整后的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五、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