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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有残疾赔偿金吗

发布时间:2021-10-31 02:33:35

『壹』 退休人员交通事故定残十级能得到伤残赔偿金吗

退休不影响残疾赔偿金的取得,受害人即使退休,也能够得到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费用,但是会影响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贰』 退休工人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残疾赔偿金来根据受害人丧自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叁』 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

退休人员车祸,和退休没关系,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得到应该得到的赔偿

『肆』 退休人员的九级伤残的赔偿金怎么算

你好!以下有详细的说明: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费用支付单位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生活护理费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五级至六级:五级XX个月、6级XX个月。 七级至十级:七级XX个月,八级XX个月,九级XX个月,十级XX个月。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二、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 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 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上年度职工年工资20倍计算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如上述1计算方式。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上述1、2所述待遇。 三、受害人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形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二?2方式计算。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二?1、2、3项目及方式计算。 四、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前述有关项目的方式计算。 五、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各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伍』 退休员工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有的。

根据《工伤来保险条源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5)退休职工有残疾赔偿金吗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陆』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怎么算,退休人员赔偿金怎么算

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退休人员的计算办法是:
残疾赔偿金=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80——实际年龄,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少于5年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一级伤残100%,没少一级递减10%);

交通事故属于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受害人本身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赔偿责任。对方交强险赔偿之后的剩余部分,只是按照对方按过错承担的比例赔偿。

『柒』 我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退休时能领到伤残补偿金吗

退休以后没的,辞职才有。。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回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答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捌』 退休人员可以评伤残吗

好像可以评。
退休人员和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赔偿。
按雇主责任赔偿。由雇主赔偿人身损害。
退休不影响残疾赔偿金的取得,受害人即使退休,也能够得到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费用,但是会影响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玖』 正式退休的工伤员工,有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正式退休的工伤员工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为之前在工伤发生后已经进行了赔偿,不可能重复赔偿的。

『拾』 退休职工有十级伤残有什么补助金

工伤十级退休没有补偿,但退休后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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