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未按时交纳养老金,需要补缴之后,退休职工才能按时领取退休金。
补缴范围:
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因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和省规定一次性结清有关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或重新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一次性结清待遇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现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也可按此办法补缴。
Ⅱ 因原单位未交社保而造成的退休金损失的诉讼费多少
你可以去找一下律师咨询一下
Ⅲ 要退休了,单位没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怎么办
如果你马上要退休了,或者是进两年就要退休的话,单位没给你交,那养老保险也没关系,因为你不需要考养老保险,仍然靠退休金生活
Ⅳ 单位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批退休时间晚了几个月没领取养老金
既然2月份已经离职,那就不存在欠费的说法,应正常办理退休,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暂停则出现欠费,应由原单位补缴费用后才能退休。
如果当地社保机构不论用人单位欠费与否都要求补缴的话,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纳3月份社保,然后退休。建议抓紧时间,以免导致当事人少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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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退休前企业一直未按实际收入缴纳保险,退休后是否还可以主张补缴社保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专取基本养属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你的说法,大姐已经交足15年,并且已经退休,可以不补交了,符合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
Ⅵ 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企业应如何补偿我
7年不缴社保……不缴社保就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条款,也就是说依然得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以未缴纳社保提起仲裁申请,基本上一告一个准,仲裁委会判企业补缴在职期间应缴而未缴的社保。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每月应缴纳社保的费用已以补助金形式发给个人,可以要求其退回并补缴社保;如果企业无法举证,那么已发的补助金很难让员工退回来。另外就算员工有书面材料要求公司不予缴纳,同样是违法的,仲裁或诉讼仍然一告一个准……所以,以后还是给员工办吧,说的不好听一点,员工退休时够不够15年是员工自己的事,和员工离职时提起仲裁或诉讼相比,哪个更可能让企业承担法律风险并造成损失呢?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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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企业多年未缴养老金,导致退休人员无法领取退休金
我国境内的来用人单位均应依源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Ⅷ 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企业应如何补偿我
在为你办理退休手续时经办机构或是社保部门会为你准确的计算出你的养老金标准的。
至于补偿问题,协商可能是最好的办法吧?
Ⅸ 企业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退休金 企业该怎样赔偿职工
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劳动监察大队报案,有他们立案调查。符合的会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9)退休领养老金告企业未给缴纳保险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法》还指出关于缴纳养老保险的若干问题: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