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员与原退休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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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情况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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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养儿防老一说词,原企业与退休人员没有了关联,现实太残酷,尽管社会有着各种福利,但曾经奉献了青春年华的企业,一下子一点关系也没有,同父辈为子辈奉献青春后精神回报没有的感觉类似,很多的退休人员,为此总是伤心泪水一直在内心萦绕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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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之一,原来企业效益好的,对于退休人员,念起当初曾为企业繁荣奉献了数十年之由,每到大节如5.1、10.1、春节时期,总会发一点福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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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情况,原来企业效益差的,
对于退休人员,基本没了关系,真有种抛弃老人的感觉类似。
养老金并轨之前事业单位退休金和企业人员差不多能差3倍。但是养老金并轨后这个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养老金“并轨”: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其目的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并轨必要性:(一)从根本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不相符。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按照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养老保障的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而现行退休双轨制却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执行不同制度、不同标准,给予差别化待遇,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悬殊,明显侵犯了养老公平权。特别是由于实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造成明显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状况,这些都是有违宪法精神的。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在2009年答记者问时也对现行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和企业一样,个人应该缴费,其他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都应该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来制定。”而现行双轨制却是企业缴费,机关不缴费;缴费者的退休金低,不交费的反而比缴费的高出几倍,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明显不在一个平台上。这种不合法规的状况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否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实行养老金并轨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也体现了政府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决心。
(三)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原则和社会稳定。双轨制破坏了按劳分配的平等分配权。造成贡献相同而收入悬殊的局面。其实质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部门分配,按等级分配。在这种制度下,自己掏腰包“买保险”的企业职工相对只得到很低的退休金,而“分文不掏”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却得到高于前者几倍的退休金。企业职工作为国家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创造者,他们的退休金却处于相对偏低的水平,这显然是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而自从退休养老金双轨制形成以来,社会上关于是否废除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争论就没停止过。近几年,随着党和政府对社会保障愈加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对双轨制表现出更强烈的不满情绪,要求废除退休双轨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将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威胁。
(四)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不利于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阻碍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其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造成全社会的人才倾向于退休福利非常好的机关事业单位,这就出现了在公务员考试中“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惨烈场面,每年报考公务员考试的人数屡创新高,而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却找不到其紧缺的人才。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作为两个并行的没有联系的轨道,人才很难在相互之间进行流动,这就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要么呆在机关事业单位,要么为了进企业放弃以前的积累从零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这对哪一方来说都非常的不公平。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而言,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人才就不能各尽其用,不能实现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也就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Ⅲ 企业退休的工人和社会退休人员有什么区别
目前复政策,退休以后制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老金组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因为,目前不知道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和你的平均缴费指数以及养老金个人帐户上的储存额,所以无法准确计算退休时能拿多少养老金。
Ⅳ 企业退休职工与城镇退休职工有什么差别=.
劳动者档案从市转到区,退休基本养老金没有区别。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早专已实行省级统筹,属在同一省内,对同一劳动者而言,无论在哪个城市办理退休手续,执行的完全相同的政策,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完全相同。
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1、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Ⅳ 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待遇有什么区别
退休人员是指按国家规定达到退休条件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凡解放后参加工作退休的一般都称作退休人员;。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的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办理离休手续的为离休人员。离休人员享受的工资标准原则上比退休人员高,且每年还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享受100%的原工资标准。还有书报费、体检费、交通费、医疗费全报销等待遇。
离休和退休差异很大,是两个时代的产物。
离休是针对特殊革命年代的老一辈干部们推行的离职休养政策,退休是现代对所有企事业、行政单位等的员工达到一定年龄离开工作岗位推行的一种申请养老待遇政策。前者带有浓重的时代特色,和后者属于两个时代的产物,差异很大,以下从四个方面来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任职时间不同
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离休人员必须是1949年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而相应的,只要是1949年后参加工作的都只能算是退休。
二、对岗位级别要求不同
离休人员必须是干部级别,一种是在国内革命时期就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一种是在抗日战争中担任副县长或行政级别为十八级等以上的干部,一种是在1949年以前参加工作行政级别为十四级以上的干部。
但退休人员则没有岗位级别的规定,只要是符合退休年龄的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社会群体等的员工都可以申请养老金。
三、对缴纳社保的规定不同
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都对退休年龄有规定,但对于是否缴纳社保则规定不同。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才正式推行社保制度,因此,对于离休人员并没有规定必须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数。
但现在退休人员必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十五年以上才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
四、领取养老金标准不同
总的来说,离休人员的退休金要比退休人员高得多。离职人员的退休金是按照退休前的工资来发的,并且每年还有额外1-2两个月工资的生活补贴。但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按照当地的上年平均工资来计算,跟退休前的工资比相差很多。
Ⅵ 为什么有的单位离退休人员还是本单位管理
他们这些离退休人员还能上岗,并没有过多的“特色”因素,想多了!
一般再次回聘离退休人员的单答位,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几乎不可能有XX领导XX员工离退休后还占有便利职务,新任领导这关也过不去,就算有,一般也是在那种不疼不痒的位置!
但对于事业单位,某些离退休干部或职工在职期间掌握有一定的统御性,比如技术上,团队组织上等等……最普遍的是因为虽然已经离退,但并不是动不了就养老什么的,多少托为人情,在单位里做些事情,开开车,整理整理资料,仓库保管,后勤整理等等……
他们这帮人是不可能占有现入编人员的名额和位置,因为档案里是没有他的继续任职资料的,他们与单位的雇佣关系是普通的合同工,也就是所说的外雇人员,工资待遇也跟以前是不一样的!如果领导对下面的有所调动,会直接让内置人员顶掉其位置的!
至于为什么闲置很多新员工,原因就很多了,单位内部调整,各种档案入编等等一些看着不怎么样的小事都有可能耽误很长时间,如果在不缺少人员的情况下,估计会更长!
大部分情况差不多,极个别的就不好说了
Ⅶ 离休人员是不是分有离休干部和离休工人或者企业离休人员
像你说的那离复休人员 离休干部制其实都是一个性质 一样,下面是我给你找的一些资料,你看一下。
退休前,单位和退休者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是企业已退休的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
因离休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达到法定离休条件均可享受离休养老保险待遇:
(1)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
(2)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和包干制待遇;
(3)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敌占区从事革命工作;
(4)1948年底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
上述老干部男60岁,女55岁,可以离休,享受离休养老保险待遇。
在一个就是建国前参加工作,不等于是离休.离休人员的医疗费是实报实销的,退休的就不一样了
Ⅷ 企业退休和个人退休的区别
1、缴费主体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缴费主体单一,纯粹是个人缴费,但对40,50及重度残疾人员有养老、失业、医疗三险补贴。在职职工参加社保,缴费主体是用人单位+个人。 用人单位交大头,个人交小头。
2、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系数、缴费金额不同:
(1)在职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参照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是社平工资的40%,缴费基数上限是社平工资的300%,即缴费系数是0.4~3。
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大病统筹互助金)
失业保险,单位0.8%,城镇个人0.2%,农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不缴。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系数取值范围是0.4~3,缴费基数的下限=7706×0.4=3082元。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系数取值范围是0.6~3,缴费基数的下限=7706×0.6=4624元。
目前,单位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1118.88元,城镇职工每月个人最低缴费金额为348.20元,农业劳动力及外埠农村劳动力最低缴费金额为342.04元。
(2)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及补贴
按照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100%,分三档缴纳社会保险。目前,符合40、50及重度残疾人政策,享受三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缴纳的社保费用是225.231元。,不享受三险补贴的人员,每月最低缴纳的社保费用是948.02元。
40、50及重度残疾人缴费可享受政府补贴,城镇职工没有补贴。在职职工有医保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没有。
(8)企业退休人员和离休人员扩展阅读:
人社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4年上调
1月16日,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近5万亿元,规模还是可观的,具备较强的支撑能力,基金结余平均可以满足17个月的支付,能够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资金充足,养老金上调才有可能。《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近日,多地密集发文,提出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些省份已明确基础养老金上调金额。
多地密集发文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近期,全国多省份发出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惠民大礼包。《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从2018年11月至今,已有广西、宁夏、山西、贵州等地发文,提出将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些省份已明确基础养老金上调金额,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广西是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6元,增加26元,增幅达28.89%,惠及广西全区领取待遇人员约618.5万人,其中65岁以上领取待遇482.9万人。
宁夏是适当增加了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其中: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元。
此外,宁夏还提出建立长缴多得奖励机制,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缴费,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不少于2元。
山西增加的金额比宁夏略高,提出对全省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费一年,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
贵州在2018年已经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一次调整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原每人每月70元基础上提高至88元。第二次调整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在原每人每月88元基础上提高至93元,两次调整共增加23元,提高幅度为32.86%。
这一轮养老金上涨,主要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有别于城镇职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主要是指城乡居民中,那些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的人群,到退休年龄时,农民和城市人一样只享受基础养老金,各地金额不等,有的几十元的,有的上百元,北京2018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已经增加到710元。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是根据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惠民之举。